房價暴跌的後果究竟有多可怕?
貸款買房的看完后一定冷汗直流。
天下大勢,合久必分、分久必合;天下樓市,漲久必跌,跌久必漲。有房一族,特別是貸款買房的,我側重地問一下:房價暴跌,你怕不怕?誒,那位朋友說了,「我不怕啊,我工作穩定收入穩定,只要按時還月供,房子就還是我的呀。」
竟然有這麼天真的朋友,欠缺人生經驗。告訴你的驚天秘密:房價跌了,不管你能不能按時還貸,銀行都有權收走你家房。
房產貶值,銀行要你補足抵押。
咱們先看看賺得多、跑得快的香港朋友的真實經歷。
「1997年的時候我買了一套價值742萬港元的房子,從銀行貸了667.8萬港元,可這間住宅到2003年就只值250萬港元了。」在香港一家律師行工作的趙偉(化名),最終由於無法拿出更多現金來彌補抵押品的價值不足,不僅房子被銀行無情收走,而且還欠下銀行200多萬港元。
這是怎麼回事?
作為貸款人,銀行與借款人簽訂貸款合同。很多不明真相的朋友以為,只要保證月供按時交給銀行,銀行沒有實際損失,我就不違約。危險的種子就是這樣被埋下的。需要明白,貸款合同的違約條款里,可不僅僅包括不按時還款,還包括抵押物價值減少。
《銀行房屋按揭貸款合同範本》顯示:
「抵押期間由於乙方(購房人)的過錯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的價值減少的,乙方應在30日內向甲方(銀行)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清償相當於抵押物價值減少部分的本、息。
如果乙方既不提供價值相當的擔保又不提前清償等值的貸款本、息,甲方有權宣布貸款提前到期,要求乙方提前清償全部貸款本、息。」
舉個例子說,房價腰斬,房沒了還惹一身債!
劉明2016年買下一套100萬的房子,首付30萬,貸款70萬。一年後,劉明已經償還銀行本金1萬元,剩餘69萬元。就在那時,房價像著陸失敗的火星車一樣,啪嘰一下,硬硬生生結結實實地砸地上了。這套房子市場價僅為50萬元。好了,銀行這時候會給劉明白算一筆賬:當初借他70萬,是因為有價值不低於70萬的房子作抵押。現在,房子僅值50萬,但他欠銀行69萬。所以,請補齊抵押不足的差額19萬(69-50)。
要麼,劉明拿出19萬存款,做提前還貸;要麼,劉明有個祖傳老古董,價值不少於19萬,抵押給銀行。
劉明這回是可犯糊塗了,當初為了買房把積蓄都掏光了,上哪去湊19萬呢。
銀行連一聲不好意思都不說,「啪」一鎚子就把房子拍賣了。一般說,拍賣價肯定比市場價還要低。市價50萬的房,銀行拍賣了40萬,劉明不僅首付白交了、啥也沒撈著,還欠了銀行29萬(69-40)!
現在,朋友們知道房價暴跌為啥可怕了吧。已經貸款買房的朋友,快去把合同找出來,看看是怎麼約定抵押物價值不足的。有的合同會在正文里專門列出一條,更狡猾的銀行會在合同附件里作約定,反正,房奴是鬥不過銀行。房奴們唯一能期盼的,就是房價不要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