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從周立波的律師在庭審中與警察的對話體會美國的法律

作者:bobzhou  於 2018-6-7 23:21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4評論

 

周立波在上海灘能出名,也許靠的是偶爾揶揄一下官府,不時捧一下大洋彼岸的制度,在粉紅們眼裡,他要是在美國坐牢了那真是大快人心。

 

確實,當美國警察突擊搜查他的車時,發現了毒品與上了膛的槍,他沒有美國綠卡也沒有持槍證,再加上,上膛的槍與毒品放在一塊兒,他百口莫辯,被起訴了至少五項重罪,最高可能被數罪併罰重判數十年監禁。

如果中國的司法,波波可能真的沒救了,因為人贓俱獲嘛,然而,這是在美國,這次的庭審在律師成功的引導之下,一下子逆轉了。

 

律師問警察 你為什麼攔這輛車。

警察說 看見駕駛員打手機。

律師追問 在開車打電話違法這項法律中,

對打電話的定義是不是離耳朵一定距離呢。

你就此類法條接受過專業訓練嗎。

警察回答, 以前在警校培訓時接觸過。

 

律師馬上拿出了電話公司的記錄,記錄顯示,周立波的手機上沒有當時打電話的記錄。

從而證明警察搜車的合法性存疑了。

現在,除非警方可以證明搜車是經過車主本人的同意,才可免除非法取證的嫌疑。

於是律師又問,駕駛員是否同意搜查車輛和袋子。

警察辯稱,周立波不懂英語,所以由車內的乘客唐爽充當其翻譯,在其幫助下,周立波點頭同意后才進行了搜查。

律師對法官說,警察顯然沒有提供同意書。

 

警察感到非常荒謬,什麼是同意書,警察局根本沒有同意書這類東西啊。

律師說,沒有同意書,那警方有義務證明搜車經過了周立波的口頭同意。

周立波當即表示,我是中國公民 我講普通話,我說不來並且聽不懂貴國的英語, 被攔下后,我從來沒有同意過,讓警察搜查我的車或車上的任何箱包。

於是法官判決警方非法取證成立。

周立波被指控的各項重罪撤銷。

但還是因試圖打電話的舉動,被法庭處以150美元的交通肇事罰款。

 

在美國任何不合法的取證都不可作為呈堂證供, 無論是挾私報復的栽贓陷害,還是警方的一時疏忽留給了嫌疑人口實,都會導致非法取證,結果是嫌疑人可能要逍遙法外。

 

為什麼獨立的司法權要這樣處置呢。

因為在美國大法官眼裡,和公權力違法取證的危害相比,放掉真正罪犯的惡果還要輕一些。寧可放過可能的罪人,也絕不給公權力機會構陷一個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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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4 個評論)

回復 sousuo 2018-6-7 23:58
人家最怕的就是偉大領袖之類
回復 SAGFS 2018-6-8 03:48
" ...靠的是偶爾揶揄一下官府,不時捧一下大洋彼岸的制度..."   


===上海地下民運黨也在影響和爭取他... 類似活動 中國二三十年代中共地下黨...
上海地下民運黨也在影響和爭取他... 類似活動 中國二三十年代中共地下黨...
回復 布依族 2018-6-8 13:20
美國警察不是都錄像的嗎? 這次怎麼沒有錄像? 檢察官完全是玩忽職守!!!
回復 borninheaven 2018-6-8 22:55
布依族: 美國警察不是都錄像的嗎? 這次怎麼沒有錄像? 檢察官完全是玩忽職守!!!
明顯是檢察官放水,都不用把唐爽叫來做證!為啥防水? 也許是和律師有關係, 再說在檢察官看來一個英文也不懂中國遊客,把他弄進大牢對誰也沒好處, 再糾纏下去還要上訴, 還不如順勢把這雞肋甩, 那律師至少還欠檢察官一頓上好的牛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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