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從國家領導到農村小幹部,當官都要宣誓,信誓旦旦,儀式隆重。
應該說,這是好事情。
但是有些人不相信這樣的宣誓。
這些人有他們的說法;
想當年文革,一批搞打砸搶的人都當上領導,上位時候滿口胡說八道,也要儀式隆重,當時這不叫宣誓,意思一樣,老百姓吃足苦頭。
根據黨報說法,中國的宣誓制度的歷史源遠流長。《周禮》記載,「小事違誓當墨或鞭,大事違誓當殺」。這就是意味著千年前,中國人已經有宣誓,給人一份「承諾」。
說是,時至今日大家都明白,宣誓雖然不具備嚴格意義上的法律效力,不會「墨」不會「鞭」更不會「殺」。然而既然選擇宣誓,就意味著宣誓人無論在精神上還是道德上,理應承擔履行承諾的責任和義務。
過去的中國人,為了表明白自己的言必行,就要有誓言,讓別人相信自己。而別人往往並不相信對方,這就要有個保證。千年來,中國人相信的是在菩薩面前賭神發咒,誰要違反誓言,相信菩薩會給以公道。
在2014年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上,推出憲法宣誓制度,宣誓再加上憲法事情就大了,說這有利於彰顯憲法權威,增強公職人員憲法觀念,激勵公職人員忠於和維護憲法,也有利於在全社會增強憲法意識、樹立憲法權威。
隨後,憲法宣誓制度於2015年設立,明確要求各級人大及縣級以上各級人大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應當公開進行憲法宣誓。
不但要宣誓,還有儀式的隆重要求。有專門的部門製作宣誓的法器。這生意做得很大。
說憲法宣誓所構建的儀式感,是對宣誓人內心的激勵和敲打。經歷過憲法宣誓的全過程,就有了責任感,對宣誓人就有心靈衝擊。
是不是有過去中國人在菩薩面前賭神發咒的效果,誰也說不清楚了。
說憲法宣誓,就是要求國家工作人員對遵守憲法、為人民服務做出公開承諾,接受監察機關和人民群眾的監督。這是真正的大好事。
說憲法是國家根本法,不僅是推進黨和國家各項事業的根本遵循,同樣也是國家工作人員的行動指南。這是無可挑剔的。
問題是,看憲法的歷史情況,偉大的中國共產黨的奠基人毛澤東發動文革,憲法本身就沒有了立足之地,成為廢紙。這時候要說尊重憲法權威,不能違憲法原則,就令人好笑了。
有人想到美國人搞了二、三百年的宣誓。
看美國總統的宣誓,把手放在聖經上,這與中國人在菩薩面前賭神發咒是同樣道理,同樣意思,這有宗教的威懾力。
有美國總統敢修改聖經上的一個字嗎。
把手放在憲法上宣誓,是不是學美國人的樣子,大概不會吧。
美國人的宣誓還有配套。美國人的每張鈔票上,都要印上 『IN GOD
WE TRUST』。如果學美國人,人民幣要流通,每張人民幣都一定要印上『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