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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書記、主席、政治局、書記處這些名目變來變去目的何在

作者:bobzhou  於 2017-3-7 06:56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1921年7月,中共一大召開時,全國只有五十多名黨員。人員少,事務少,所以一大選舉中央領導機構,暫不成立中央委員會,先建立三人組成的中央局,並選舉陳獨秀任書記。

至於為什麼一大時將黨的最高領導人稱為「書記」,「書記」在當時是最小的官職,即「書記官」,用今天的話說,就是文書、秘書。當時甫具雛形的中國共產黨為了表示不當官僚,決不做欺壓百姓的老爺,所以才選擇了最小的「書記」,來稱呼黨的各級領導乃至黨中央的最高領導。

 

中央書記處曾經的「最後決定權」

中央書記處何時產生?黨史上與此相關的「最後決定權」是怎麼回事?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書記處的職能何時分開?

中央書記處是中共中央領導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央書記處曾經作為中央最高決策和領導機構、中央日常工作機構、中央辦事機構。

1933年初,黨中央遷入江西蘇區。當時紅軍達30萬人,黨員也達30萬人。共產黨認為設一個總書記已難以領導這樣一個大黨,中央書記處應運而生。

儘管有爭議,但基本可以認定中央書記處是1934年1月中共六屆五中全會設立的。

由此到遵義會議前後的一年多時間,文獻中鮮有政治局常委會記錄,而以書記處名義發布的文件居多。文獻中所稱「中央書記處書記」與「中央政治局常委」其實指向相同,而書記處發布的文件顯然都具有代表黨中央的最高效力。如遵義會議增選毛澤東為中央政治局常委,即中央書記處書記。當時中央書記處書記事實上就是中央政治局常委。

 

1943年3月,中央機構調整,決定在兩次中央委員會之間,由中央政治局擔負領導整個黨的工作責任,有權決定一切重大問題,政治局選舉毛澤東為主席;書記處則成為根據政治局決定的方針處理日常工作的辦事機關,書記處由毛澤東、劉少奇、任弼時組成,毛澤東同樣為主席,沒有用總書記這個稱謂。

這是中共中央第一次用「主席」的稱謂會議中所討論的問題,主席有最後決定之權。

1943年的這個「最後決定權」的形成過程,過多地把權力集中在毛澤東個人身上,這對後來影響深遠。

 

1945年的七大不設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政治局的核心領導機構為中共中央書記處。選舉產生的中共中央書記處為毛澤東、朱德、劉少奇、周恩來、任弼時5人,時人稱之為「五大書記」。

七大的一個重大歷史意義是將毛澤東思想寫在了黨的旗幟上,確立毛澤東思想為黨的指導思想並寫入黨章。在1938年六屆六中全會上首次在黨內確立了被共產國際認可的領袖地位的毛澤東從此成為紅色中國的象徵。

實際上在七大之前,黨的領導人的權力是有限的,因為中共是共產國際的一個支部,重大決策由共產國際來決定。只在共產國際解散之後,中共才具有完全的獨立性。

 

新中國成立時,中央書記處仍為五大書記(1949年3月七屆二中全會選舉),但排名順序稍有變動,為毛、劉、周、朱、任。1950年6月,七屆五中全會決定由陳雲代理生病的任弼時的書記工作。10月27日,任弼時病逝后,陳雲正式成為中央書記處第五位書記。

 

1956年9月中共八大時,中央政治局和書記處分開了。書記處逐漸變身現在為人所了解的功能。

中共八大除設中央委員會主席外,第一次設了副主席。中央書記處第一把手不再稱「主席」。

八大黨章還規定,「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中央委員會的職權」,「中央書記處在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領導之下,處理中央日常工作」。主席、副主席、總書記組成常委。常委是黨的核心領導。

中共七大規定「中央委員會主席即為中央政治局主席與中央書記處主席」,而八大沒有規定他是中央書記處的主席。這樣,中央政治局和書記處就分開了,決策機關與領導日常工作的機關分開了。

 

因此,就書記處的職能而言,1956年的八大是分水嶺,七屆書記處是高於政治局的決策機構,相當於八屆中委會和以後的政治局常委會。八大后的書記處定位於中央執行機構,而非居於政治局之上的決策機構。

 

中央書記處對一般日常事務具有較大決定權,同時也為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會在很多重要事務上提供諮詢、報告,其權力或影響力是很大的。書記處通常在前期對相關議題進行討論和醞釀,向政治局或常委會提供諮詢,做出情況報告或擬定初步的政策文件。對一般日常事務,書記處議決后即可以中央名義發布,事後報知政治局及常委或進行備案即可。

到1987年11月十三大以後,書記處成為政治局及其常委會的辦事機構。

十三大以前,書記處中除總書記外,很少有政治局常委,政治局委員和候補委員的比例也不高。

十三大以後的書記處均由若干名政治局常委、政治局委員或候補委員及其他方面負責人組成。其中,通常有1-2位常委領銜,政治局成員的比例在60%以上,較以前更高也更穩定。

十三大后的中央書記處對政治局及其常委會負責,內部則實行分工負責制。對於一般事務,書記處書記具有直接領導和決定的權力。但某些具有全局性、特別重大的問題,分工負責的書記須將其提交書記處會議討論甚至呈交政治局及其常委會討論。

鄧小平、葉劍英等曾強調,書記處實行分工負責的同時,其所有成員都是平等的關係,都只有一票,重大問題應當由書記處集體決定。書記處的工作可以靈活機動,但必須貫徹民主集中原則,必要時還要請示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會最終決策。書記處各書記只有在出現意見分歧的時候才投票,一直都是一人一票,即便是過去,總書記不超於書記處的時候,總書記也只有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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