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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法官在「東京審判」主張日本甲級戰犯全員無罪

作者:bobzhou  於 2016-11-26 22:59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關鍵詞:東京審判, 紐倫堡, 日本, 印度

    日本首相訪問印度,日印舉行海上聯合軍演,兩國的密切合作令世人矚目。說起兩國間一些特殊情感就不得不提二戰後的東京審判,印度大法官是唯一力主開釋日本戰犯的法官。帕爾的辯護使一些日本甲級罪犯被免於定罪,其中包括後來成為日本首相的岸信介。那麼,帕爾在東京審判中究竟是怎樣為日本戰犯辯護的呢?


  當審判日本戰犯之時,聯合國方面共安排了11位法官,為了保持審判的公正性,除戰勝國的法官外,還特意加入殖民地國家的法官,帕爾即為其代表。1946年5月3日,東京審判法庭開庭。5月17日,巴爾首次出現在法庭上。在落座之前,他面向被告方向雙手合十,靜靜地行了一禮。從這一天起,這個印度人的名字永久載入了日本史冊。

 

   東京審判為什麼從十一國的法官共同審判開始,後來只有同盟國六國的法官草擬「東京審判」判決書。

   印度法官為什麼主張日本甲級戰犯全員無罪

   由於「東京審判」的不同意見,為戰後的日本帶來什麼後果。

 

1948年,當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日本東京對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的日本甲級戰犯進行了長達2年半的審判之後,包括中國法官梅汝璈在內的來自同盟國國的法官開始草擬「東京審判」判決書。

 

雖然荷蘭和法國的法官各自對個別量刑發表了異議意見,但是和其他8名法官一樣,他們都認為25名日本甲級戰犯有罪。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是,來自印度的法官拉達•帕爾(Radha Binod Pal)不同意其他10名法官的看法,認為這25名戰犯無罪。

 

帕爾當時提出了一份英文長達25萬字的意見書,主張日本甲級戰犯全員無罪,應將包括發動太平洋戰爭的日本前首相東條英機在內的眾人釋放。

 

在帕爾的異議書中,認為甲級戰犯無罪有幾個原因。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基於「法不溯及既往」,也就是不能用今天的法律去約束昨天的行為。

 

他認為被告受指控的「普通戰爭罪」屬於法庭管轄範圍,因為這種罪行在當時的國際法裡面已經被列為犯罪。但是,對於東京審判里提到的「破壞和平罪」和「危害人類罪」,這兩項罪行在此前的國際法中並不存在,是屬於「事後法」。帕爾認為從國際法角度上來說,東京法庭不能依照這兩項罪名給被告人定罪。

對這種說法,余先予在《東京審判》一書中指出,審判需要從歷史發展角度考慮。德國和日本當時犯下了空前規模的戰爭罪行,那麼國際法必須要增加新的內容和概念來應對。如果還遵循傳統的國際法進行審判,將是不公正的,也會失去法律本身的意義。

 

儘管對於包括南京大屠殺在內的日軍暴行,帕爾在異議書中也進行了譴責。但是他認為日本甲級嫌疑人對暴行的刑事責任由於「缺乏證據」而不能得到證實。

 

在歷史層面上,帕爾的觀點中最重要的一點是認為日本侵略行為的基本原因是西方國家的殖民主義。他認為是日本江戶時代後期與美國、俄國、英國、法國、荷蘭簽訂了不平等條約以及在現代化過程中對西方國家的「模仿」導致了日本帝國主義的產生。因此日本走向帝國主義「不應該被責怪」。

 

帕爾的觀點後來被日本的右翼斷章取義大肆利用,用來支撐「日本無罪」、「沒有發動侵略戰爭」的說法。帕爾在日本也成了除了甘地之外最出名的印度人,東京靖國神社、京都靈山護國神社到處都有他的紀念碑。

 

印度於1947年宣告獨立,帕爾正好經歷了殖民地時期,對英國殖民非常反感,因此接受了日本關於「亞洲是亞洲人的亞洲」的口號。他的反殖民觀點也體現在了他對東京審判的異議書中。

 

從帕爾的例子中可以看到當時東京審判面臨的一個主要問題:和審判納粹的紐倫堡審判時不一樣的複雜地緣政治背景——亞洲包括印度、新加坡在內的國家曾經屬於西方各國的殖民地,由美國負責組織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想把對日本戰犯的審判與殖民主義分割開;除此之外,1947年美國杜魯門主義出台,標誌著冷戰的開始。這種複雜的政治背景對東京審判產生了不可忽視的影響,也對此後日本政府對二戰的態度埋下了深深的伏筆。

 

東京審判和紐倫堡審判不同在哪兒?

 

1946年,美國《時代》周刊有一篇文章描述了東京審判的法庭現場。

 

「東京審判法庭就像一個三流的紐倫堡秀。很多精力都花在了布置上,暗色的背板、裝飾用的菊花、為媒體攝像專門設置的區域。照明用的弧光燈看上去像是好萊塢電影首映。紐倫堡法庭的裝飾要簡單的多,但是氣場更為莊嚴。紐倫堡有種瓦格納歌劇的氛圍,而東京審判法庭更像吉爾伯特與沙利文的輕歌劇。」

 

在歷史上,關於東京審判的記錄比紐倫堡審判的記錄要少得多。紐倫堡審判的過程在1947年就出版了英語和法語雙語版本,而東京審判的審判全文直到1977年之前都只有油印版。

 

紐倫堡審判從1945年開始持續到1946年,是二戰後美國、蘇聯、英國、法國在德國紐倫堡對納粹首要戰犯進行的數10次審判。

 

紐倫堡審判對包括戈林在內的24名納粹獨裁主要人物進行了審判,其中11人被判處死刑。同時還對7個組織機構進行了審判。在大規模後續審判中,至少有36名重要工業集團的領導人被送上法庭,還有各行各業不計其數可能與納粹有關的普通人在審判台上接受審問。

 

紐倫堡審判的三大罪狀包括了「普通戰爭罪」以及首次提出的「破壞和平罪」和「危害人類罪」。東京審判沿用了紐倫堡審判中的罪狀。

 

根據百度文庫和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近日共同發布的《東京審判》庭審記錄資料,最初有28名被告被作為「甲級」戰犯被捕,全部都被指控犯有「破壞和平罪」。其中有兩人在審訊期間自然死亡,一人送往精神病院。

 

在最終接受審判的25人里,有7人包括東條英機、土肥原賢二等被處死刑,16人被判終身監禁,2人被判有期徒刑。主要獲罪都屬於「破壞和平罪」,雖然審判中列出了南京大屠殺,但沒有一名被告被判「危害人類罪」。

百度文庫:日軍侵華期間中國地域迫害程度圖

 

與紐倫堡審判時法庭組成根據蘇美英法四國平等原則不同,東京審判的11個法官是由美國總統杜魯門任命的駐日盟軍最高司令道格拉斯·麥克阿瑟從同盟國政府中挑選的。

 

最終麥克阿瑟任命了澳大利亞法官威廉•韋伯為東京法庭庭長,前美國司法部刑事司司長約瑟夫·季南(Joseph Keenan)為檢察長。在此前的紐倫堡審判中,除了對納粹軍官的審判,還有對協助納粹的機構和商人的審判。而在東京審判中,由於當時沒有搜集到足夠的證據證明日本國內的財閥協助了政府發動侵略戰爭,因此沒有對任何商人和機構進行起訴。

 

這也在側面上反映出了東京審判在搜集證據上所面臨的問題。納粹德國戰敗的時候,蘇聯和美軍在德國境內快速推進,德軍來不及銷毀文件和檔案資料,這些資料成了紐倫堡審判中的鐵證。在猶太集中營,盟軍發現了焚屍爐中尚未被處理完畢的遺骸,解救了一批倖存者,這些都成為了人證和物證。

 

而日本在從1945年投降到由盟軍正式接管期間,有計劃地銷毀了大量文件和檔案,包括日本天皇在戰爭中扮演的角色。日本的皇軍、海軍、戰俘營、政府部門銷毀了大量可以在審判中使用的文件,包括「慰安婦」制度的資料。

 

有可能被作為戰犯接受審判的軍官也得到了各種建議,有的人甚至提前就跑路了。為了搜集證據,中國檢查組做了大量工作,包括說服末代皇帝溥儀出庭作證。百度文庫的《東京審判》庭審記錄資料就記錄了審判當時的證詞原稿。

溥儀在東京審判中作證

 

從最終的審判結果上,東京審判判定了25名日本甲級戰犯有罪,在庭審中列舉出了日軍侵略戰爭中的殘忍暴行,特別是南京大屠殺。和紐倫堡審判一起,東京審判肯定了懲罰侵略戰爭罪犯的原則、提出了「危害人類罪」,這些都開了國際法上先河,為此後國際法的發展奠定了不可或缺的基礎。

 

但是,如前所述,東京審判當時所處的政治環境——美國主導、美蘇冷戰開始、審判主要針對亞太戰場而非歐洲戰場,嚴重局限了審判的範圍,從而為日本政府和民間在戰後對二戰的認識留下了模稜兩可的印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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