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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中為禍慘烈的「公安六條」

作者:bobzhou  於 2016-11-26 10:1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4評論


1967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在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中加強公安工作的若干規定,即「公安六條」。

1967年1月1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在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中加強公安工作的若干規定;

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是毛澤東思想掛帥下的、無產階級專政條件下的大民主運動,它把廣大群眾的革命積極性調動起來了。形勢大好。沒有無產階級專政,就不可能實行人民群眾的大民主。公安機關是無產階級專政的重要工具之一,必須適應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形勢發展的需要,採取恰當的方式,加強對敵人的專政,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保障大鳴、大放、大字報、大辯論、大串連的正常進行,保障無產階級的革命秩序。為此,特規定:

(一)對於確有證據的殺人、放火、放毒、搶劫、製造交通事故進行暗害、衝擊監獄和管制犯人機關、裡通外國、盜竊國家機密、進行破壞活動等現行反革命分子,應當依法懲辦。

(二)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開張貼、散發反革命傳單,寫反動標語,喊反動口號,以攻擊污衊偉大領袖毛主席和他的親密戰友林彪同志的,都是現行反革命行為,應當依法懲辦。

(三)保護革命群眾和革命群眾組織,保護左派,嚴禁武鬥。凡襲擊革命群眾組織,毆打和拘留革命群眾的,都是違法行為。一般的,由黨政領導和革命群眾組織進行批判教育。對那些打死人民群眾的首犯,情節嚴重的打手,以及幕後操縱者,要依法懲辦。

(四)地、富、反、壞、右分子,勞動教養人員和刑滿留場(廠)就業人員,反動黨團骨幹分子,反動道會門的中小道首和職業辦道人員,敵偽的軍(連長以上)、政(保長以上)、警(警長以上)、憲(憲兵)、特(特務)分子,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但改造得不好的分子,投機倒把分子,和被殺、被關、被管制、外逃的反革命分子的堅持反動立場的家屬,一律不準外出串連,不許改換姓名,偽造歷史,混入革命群眾組織,不準背後操縱煽動,更不准他們自己建立組織。這些分子,如有破壞行為,要依法嚴辦。

(五)凡是利用大民主,或者用其他手段,散步反動言論,一般的,由革命群眾同他們進行鬥爭。嚴重的,公安部門要和革命群眾相結合,及時進行調查,必要時,酌情處理。

(六)黨、政、軍機關和公安機關人員,如果歪曲以上規定,捏造事實,對革命群眾進行鎮壓,要依法查辦。

以上規定,要向廣大群眾宣傳,號召革命群眾協助和監督公安機關執行職務,維護革命秩序,保證公安機關人員能正常執行職務。

這個規定要在城鄉廣泛張貼。

這「公安六條」公布后,為禍慘烈。

它規定,地富反壞右「不準串連,不得混入革命群眾組織,更不準自己建立組織;不得利用大民主或其他手段散布反動言論;「黨、政、軍機關和公安機關人員,如果歪曲以上規定,捏造事實,對革命群眾進行鎮壓,要依法查辦。

其中第二條特別規定:「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開張貼、散發反革命傳單,寫反革命標語,喊反革命口號,以攻擊污衊偉大領袖毛主席和他的親密戰友林副主席的,都是現行反革命行為,應當依法懲辦。」在實際執行中,這一條又被擴展到適用於周恩來以及江青、陳伯達、康生等「無產階級司令部」(中央文革小組)的人,甚至擴展到適用於各級當權者。不僅適用對象一擴再擴,適用情節也一擴再擴,成為類似《第二十二條軍規》無所不包的,能夠有效鎮壓抗拒現實、持異見者的東西。該條是為公安六條的核心。

第四條首次提出了一個21種人的名單,紅衛兵早已開始大規模地把這類人被趕出城市,送農村監督改造,得到了來自政府「法律」的肯定。1969年10月根據「林副主席第一號命令」在極短的時間內又實施了遣返。僅據官方非常不完整的統計材料,當時至少有33,695戶北京市民被抄家搶掠,有85,196人被驅趕出城。此風很快在全國各大都市蔓延,多達40萬的城市居民被「遣返」到農村或邊遠地區。不少被遣返的人在遣返途中便被折磨致死,無法進行統計。

這一政策支持了此前紅衛兵的任意撲殺行為。公安部部長謝富治在北京市公安局會議上說:「民警要站在紅衛兵一邊……供給他們情況,把五類份子的情況介紹給他們。」並說:「群眾打死人,我不贊成,但群眾對壞人恨之入骨,我們勸阻不住,就不要勉強。」才有後來湖南、廣西慘劇的發生。1967年湖南道縣(邵陽)發生的一連串集體屠殺,為了防止階級敵人趁機作亂,群眾組織將這「21種人」及其家屬定名為「黑殺隊」(意指他們想屠殺工人階級、貧下中農),一律殺無赦。
影響

這一法規性文件,沒有通過規範的立法程序,僅僅用一個臨時性規定就把「以言治罪」、思想犯罪制度化、法律化,成為打擊異己勢力的方便法門。「合法」擴大了法律打擊對象的範圍,並規定「革命群眾協助和監督公安機關執行職務」,為執法權的流失、濫用(群眾專政)提供了根據。是政治權力非程序更迭時維繫脆弱的政治合法性的極端手段。文革中製造的大量冤假錯案,依據的就是這一文件規定。其條例的有效性一直延伸到了它被取消的時候。

「文化大革命」期間,作為國家立法機關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被停止活動,長達十年沒有開會,1954年憲法和僅有的幾部法律均被廢棄,整個國家處於無法無天的混亂狀態。但是,為了使「全面奪權」和「全面專政」合法化,在文革初期又出台了一個具有極大震懾力的文件——惡名昭著的「公安六條」。1967年1月,「文化大革命」進入高潮。隨著上海造反派「工總司」奪取了全市的黨政財文大權,狂熱的奪權浪潮在全國興起。
當時,劉少奇和鄧小平已被打倒,林彪被確立為「毛主席的親密戰友」和「副統帥」,到處在唱「語錄歌」,跳「忠字舞」,高呼「誓死保衛毛主席和他的親密戰友林副主席!」「誰反對毛主席就打倒誰!」「誰反對林副主席就打倒誰!」與此相應的是瘋狂揪斗「走資派」和「橫掃一切牛鬼蛇神」,全國陷入一片「紅色恐怖」之中。

由於它的內容只有六條,並且是專門針對公安工作發布,人們便將其簡稱為「公安六條」。儘管它只是由執政黨和政府聯合發布的一個文件,並不是由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但卻具有強制性約束力和極大的震懾力。據《王力反思錄》披露,「公安六條」是毛澤東提出「要搞幾條」,由周恩來主持政治局會議通過的。「公安六條」發布后,全國陷入恐怖之中。這一時期,實行所謂的「群眾專政」,不經任何法律程序,對無辜群眾隨意進行逮捕、審訊。許多人在刑訊逼供下身心遭受摧殘。在農村,有些群眾組織擅自設立「貧下中農法庭」,對抓來的人進行非法審判,濫殺無辜,給當地民眾造成極大傷害。僅舉一例,即可看出「公安六條」的惡果:1967年8月,湖南省道縣人民武裝部的現役軍人組織基層民兵屠殺當地屬於「湘江風雷」組織的成員和「黑五類」,將所謂的「21種人」及其家屬定名為「黑殺隊」(意指他們想要屠殺工人和貧下中農),一律殺無赦。從8月13日到10月17日,歷時66天,涉及10個區、36個公社、468個大隊、590個生產隊、2778戶,共死亡4519人,其中被殺4193人,逼迫自殺326人。全地區(含道縣)文革期間非正常死亡9093人,其中被殺7696人,逼迫自殺1397人;致傷致殘2146人。死亡人員中,未成年人826人,年紀最大的78歲,最小的才10天。(章成:《1967年夏末秋初湖南道縣大屠殺紀實》,《開放》2001年第7期)由於被殺的「黑殺隊員」實在太多,掩埋屍體成了一大麻煩事,靠近河流的村莊就將屍體棄置河中「水葬」。邵陽市地處資江下游,每天有幾十具乃至上百具屍體順流漂下,有男有女,有老有少,死狀奇特。一時間邵陽市萬人空巷,傾城出動。資江河靠城市這邊的南岸上每天站滿了黑壓壓的人群,等著觀看從上游陸陸續續漂下來的屍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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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4 個評論)

回復 fanlaifuqu 2016-11-26 13:26
謝謝提醒!
回復 笑臉書生 2016-11-26 15:26
殺了太多的人
回復 天帆夢翁 2016-11-27 05:51
其實中共的屠戮暴行貫穿在它九十餘年的歷史中至今本質不變。海陸豐暴動、湖南痞子暴動、廣州暴動、井岡山武裝割據打家劫舍、瑞金建立分裂民國顛覆共和的蘇俄走狗「蘇維埃共和國「政府燒殺掠奪綁架勒索無惡不作僅僅紅軍內部清洗就殺了十萬、長征流竄一路劫殺、延安大清洗殺人無數、抗戰期間名為國共合作實際上勾結日寇專打國軍血債累累、三年內戰所殺中國軍人和平民幾千萬遠遠超過抗戰八年共殺八百多日軍的記錄、46----51年的」土改「共殺守法無罪的地主富農包括貧農四百萬、51年」鎮反「屠殺已經歸順新政權的民國黨政軍人員三百萬、51---53年」三反五反「毫無法律依據濫捕濫殺工商業者及從業人員幾十萬、51---53年投入韓戰造成中國軍人近百萬死傷、54年開始」合作化「和」工商業改造「整死城鄉居民幾十萬、而後在批【武訓傳】【評紅樓夢】反「潘楊集團」反「高饒集團」反「胡風集團」等一系列運動中整死整殘幾萬人、55年「肅反」既無法律也無明確規定屠殺「漏網反革命和敵特嫌疑分子」幾十萬、57年開始「反右」迫害三百萬人其中幾十萬「右派」死於非命、此後以中共文件為據施行」勞教「」收容「等酷政經半個世紀殘害虐殺至少幾百萬非犯法者、58年開始」大躍進「」人民公社「四年內造成約四千萬人餓死和幾百萬人被迫害致死、64年起的「四清」整死城鄉基層公務員和平民數萬、66年開始「文革」包括「橫掃牛鬼蛇神」「奪權運動」「清理階級隊伍」「清查516分子」「一打三反」」76年天安門事件「等十年內整死民眾千萬、華國鋒時期繼續「兩個凡是」「清理三種人」槍殺政治犯、79年中共的「四項原則」及上海公安局頒布的「三六通告」證明統治集團繼續秉承「公安六條」的毛式極權主義、81年起「反自由化」直至86學潮大肆迫害異議分子、中共以「九號文件」迫害逮捕關押大批民運人士、89年民運浪潮席捲全國中共終於大開殺戒造成無數死傷和被長期迫害、九十年代民間維權運動興起中共軟硬兼施不斷鎮壓受害者何止百萬千萬-------。必須強調指出的是:中共長期以來對民眾包括中共成員的迫害鎮壓虐待殺戮基本上沒有法律依據,極少數「通過司法程序」的案例也只是自欺欺人的表面文章。中共前後不一往往自相矛盾難圓其說的法、規、政策百分之百是大小黨魁黨棍用來剝奪民權維護特權的工具。
回復 jetfighter 2016-11-28 21:40
和當年希特勒在德國發布對猶太人的各種禁令,直至後來的直接屠殺有一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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