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美國社會的common sense嗎
近日北美崔哥發表了關於梁警官的事情的談話。看了后,對他說的以下一些內容,表示贊同;
北美崔哥說;教訓二,一旦失去陪審團的信任,你就失去一切。梁警官的律師錯誤地讓梁咬定是手槍「意外走火」,可他根本無法證明「以外」二字。法庭上每個陪審員都握著梁警官的槍扣 動扳機,體驗要多大的力量才能發射子彈,事實證明不用力扣動,槍是不會走火的。這一點讓陪審團對梁警官喪失信任,認為他在lie. 這是致命的律師錯誤。本來梁警官可以說他是在黑暗中確實感到危險,主觀決定開槍的,這樣即使是他誤判,也不會被認為是撒謊,事實上很多白人警察就是用這種辯護讓自己誤殺黑人甚至勒死黑人得到理解的,因為警察在執行公務,任何抵抗都准許警察使用武力。
北美崔哥說;教訓三, 梁警官作為一個華裔,缺少美國社會的common sense, 比如,看到自己打死了人,要是美國警察就會聲嘶力竭出胸頓足地大呼「Oh my God, I killed him. Oh, God. (上帝呀,我殺了他!)然後立刻撥打911,立刻撲上去做CPR急救,可是,我們的華裔梁警官沒有這麼做,他先去滿地找子彈,然後和同伴辯論誰該向上級彙報,接著又說自己可能被解僱,眼睜睜看著快死去的黑人格力倒在那裡流血,看著他女友撲在他身上急救,自己卻什麼都沒有做。
北美崔哥說;這些法庭公開的facts(事實)在中國人眼裡會認為梁警官這孩子不懂事,沒情商,木獃獃,沒有common
sense (生活常識),可是到了法庭上,在12人組成的陪審團眼裡,得出的結論則是梁警官漠視生命,只顧自己,說話不實,不值得絲毫的同情。這種不值得同情的結局
就是這12人陪審團集體裁定---- 梁警官有罪,而且全部罪名成立。
這裡,提出一個美國社會的common sense的問題。看了許多關於梁警官事情的報道和文章,關心這事情的華人,許多人好像都缺少美國社會的common sense。
如果有點美國社會的common sense的人,那應該想要知道一點無辜被打死的黑人格力的情況。他家裡有幾個人,做什麼工作,以後家裡生活怎樣等等。
你們都這麼關心梁警官這事情,有點美國社會的common sense,那有沒有想到為黑人格力做點什麼事情嗎。你們為他哀悼了嗎。
你們要為梁警官捐款。有點美國社會的common sense,你要捐點款給黑人格力的家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