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報道,當時是戴維斯撞到江玥的車以後,陳恩東下車查看發現車后被撞了一個坑,當時江玥仍然坐在車內。陳恩東看到戴維斯坐在駕駛位,手裡拿槍,透過車玻璃對著自己,於是立刻回到車內對江玥說:咱們走,這人有槍。於是江玥轉動方向盤,但是被右前方的一輛貨車半擋住去路。
此時戴維斯手持手槍來到江玥一側,用手槍隔著車窗玻璃對準江玥的頭,江玥立即慌亂,問陳恩東怎麼辦。陳恩東說把方向盤往右打死,踩油門立即走。
據陳恩東事後回憶,當時的車已經在行車檔,如果江玥立即踩油門,他們本可以走掉。「可我倆都是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江玥也慌了,立即移動檔位,移到了N檔,發現走不了,再移動到D檔的時候,戴維斯就開槍了。」
當時戴維斯開槍數次,可是陳恩東能夠記得的只有兩次,兩次都打在了江玥身上,其中一發子彈打進江玥左肩。
當時的情況;
男的已經下車,看到對方拿手槍。
那應該高聲呼叫女的開車快移動快開走。
男的不應該再去上車,男的要奔跑逃走。這樣對方一個也打不到。這時候時間是以秒計算的,生死就在這幾秒決定。
男的上車要時間,而且車不動,是要挨打的。
如果男的有手槍在口袋,那等對方手拿槍跨出汽車時,可以開槍了,這是自衛。 在美國,這是要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