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旗的象徵性
美國國會通過星條旗為美國國旗的決議十分簡單。它只是說:「茲通過,美國國旗為紅白相間之十三條紋。並以藍底襯托之十三顆白星,代表聯邦新起之星群。」
美國國旗研究中心主任惠特尼·斯密斯寫了20多本有關國旗的書。根據他的說法,國旗上的13個橫條以及排成一圈的十三顆星,只是代表當年有多少個州參加了為脫離英國統治而進行的獨立戰爭。「不過,他們也表明了自己的理念,因為13顆星排成環形,是對稱的和無休止的。這也是一種平等的概念,沒有一顆星比別的星大,或比別的星更重要。」
國旗抽象地代表一個國家,它是國家的象徵。但是北美紋章及國旗研究所主任戴維·菲利普斯說,一面偉大的國旗同時也是一個標誌。
「星條旗」(Stars and Stripes),正式名稱「合眾國旗」(The Flag of the United
States)。它在正式成為美國國旗后曾經過28次修改。最早期的美國國旗只有13顆星,之後每一個州加入合眾國就在國旗上加上一顆星,但是寬條的數目不變。根據1818年4月4日通過的《國旗法案》(Flag Act of 1818),只能在7月4日美國獨立日這一天對國旗作出更改。1959年8月21日夏威夷正式成為美國的一個州后,次年國慶日,國旗上的49顆星被改為50顆——這也是美國國旗距今最近的一次修改。
對美國人而言,國旗有多種意義。國旗是美國憲法以及權利法案所保障的所有自由的象徵。大多數時候它還是個人自由的象徵。
李鴻章在同西方列強談判、簽約、通商、互派外交人員等外交活動中,看到西方列國莊嚴懸挂國旗,而中國卻無旗可掛,深感有失「天朝威儀」。於是上奏慈禧太后,提出在外交場合中需要有代表中國的旗幟,請求頒制國旗。慈禧就命李鴻章負責設計圖案。經過多方徵集篩選,李鴻章上呈了八卦旗、黃龍旗、麒麟旗、虎豹旗等多種方案,供慈禧太后選定,最後決定使用黃龍旗為大清國旗。
黃龍旗為大清國旗,表示「天朝威儀」
根據孫中山的提議,該旗幟底面為紅色,而由陸皓東設計的青天白日旗則被置於紅旗的左上角;該旗幟自中國國民黨於廣東建立國民政府以來,便被定為中國國旗,隨著北伐戰爭的層層推進逐步勝利,青天白日滿地紅便隨國民革命軍由粵一省插遍全國,並且通過國民政府的立法后,於北伐征戰結束后被頒行全國。《中華民國憲法》於第一章總綱第6條明定「中華民國國旗定為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今日此旗幟正式使用範圍主要以中華民國實際管轄地區、其邦交國,和未受政治干預的國際場合中為主,於外交使節訪問或遇特殊慶典時,亦可於部分道路見成排列隊的國旗飄揚。
北伐戰爭的勝利,青天白日滿地紅便隨國民革命軍插遍全國,表示國家的崇高地位
旗面的紅色象徵革命;五星位於旗面的左上方,似閃閃星辰居高臨下,金碧交輝,映照大地,江天遼闊,山河壯麗:一星較大,居左;四星較小,環拱於大星之右,並各有一個尖角正對大星的中心點。大的那顆五角星象徵著中國共產黨,四顆小五角星象徵著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全國各族人民,即為當時的四個階級: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后社會主義改造后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不再存在,這就使五星紅旗的二顆星失去存在意義,毛澤東就提出可以把五星含義看做,中間的大星星代表中國共產黨,四顆小星星圍繞著大星星,表示全國各族人民緊緊圍繞在黨的周圍,目前該類解釋成為官方主流。
象徵著全國人民緊緊圍繞在共產黨的周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