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賜貴/韓國利川冷庫爆炸案發生后,國人圍繞著賠償金問題討論不休。面對人均賠償高達2.4億韓元(1萬韓元約合76元人民幣,2.4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96.7萬)的新聞,網友們驚呼「死也要死在韓國」。
這下,有些媒體急了,表示「沒那麼多」,「中方死者的賠償金額要遠遠低過韓方」,只有1.478-1.79億韓元(《國際先驅導報》1月18日);有些評論員也按捺不住了,表示:「(在中國)20萬元一條命是何等廉價的換算。對於人均國民收入10倍於中國的韓國來說,以10倍的價格賠償一個中國工人的生命,有何生命尊重可言?」(新華網1月18日,劉洪波《韓國利川案賠償體現了尊重生命嗎?》)
可惜這樣的「提醒」並不能打動我,恐怕也不能說服那些「崇洋媚外」者。原因無他,外國人儘管不「尊重」中國人,不給中國人以平等待遇,但在程度上遠不如中國人自己相殘相慢來得厲害。劉洪波先生在文中也不得不承認道:「在中國,大量的人命以極低的價格處理。在有的地方,礦難發生以後,地方政府主持的賠償竟以5000塊錢加500斤糧食的方式了結,原因是黑礦主跑了。黑礦主跑了,人命就是5000塊錢,這樣的公式竟由政府給出,好像黑礦主得以開礦,政府全無責任一般。但現在,事故死亡似乎也漸漸有了某種『官價』。例如煤礦死難,大致上是20萬元。」此次,韓國方面賠償得再少,那也是按中國的最高標準算的----這不剛好跟中國「接軌」了嗎?
俗話說得好,「人必其自愛也,而後人愛諸;人必其自敬也,而後人敬諸。」(楊雄《法言·君子》)「自敬,則人敬之;自慢,則人慢之。」中國人對待同胞的生命尚且不尊重,處理方式尚且不平等,又怎麼好意思要求外國人對中國人絕對平等呢?至少這雙重標準的話,我是說不出口的。
其實,只要稍微讀一點歷史,就不會對這類現象感到莫名驚詫了。近代史上大量華工出國,雖然國外的工作環境相當惡劣,工資也少得可憐,但每個月兩個銀元的收入仍讓不少華人趨之若鶩;抗戰期間,河南發生旱災,飢莩萬里,但許多人不是往大後方跑,而是往有日本人的淪陷區跑;20世紀50年代末,珠三角、西藏、新疆等地的大量難民不惜冒著生命危險,「叛國投敵」……如果不了解相關背景的話,那麼你只會譴責所謂帝國主義或反華勢力的侵略與攻擊,只知埋怨有些國人沒有民族氣節,甚至讀得稀里糊塗,自相矛盾。老舍在《茶館》里悲痛地寫道:「我愛這個國家,可是誰愛我呢?」這樣的話,在今天讀來仍是那麼地擲地有聲,又令人心碎。
我一直相信老百姓並不傻,也很善良。他們最關心自己的利益,懂得怎樣趨利避害,哪怕只能被動地選擇。他們可能不會說「兩害相權取其輕」一類的古話,卻最善於實踐這個道理。當我們以旁觀者的身份站在一旁指指點點的時候,也別忘了提醒自己一下:我們了解他們的苦衷嗎?「站著說話不腰疼」的大道理雖然聽上去很美,卻一點兒用也沒有。如果大環境不改善,那麼這些網友在看完相關的報道與評論之後,恐怕會說:「雖然他們可能不夠尊重我,但我還是想死在韓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