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Uber? Taxi司機最恨的名字,這個以網路為基礎的新的計程車系統...... 就是,誰都可以加入這個公司,成為計程車司機,通過網路以比計程車低三分之一價格收到客人。條件只有二個,合格的駕駛執照和年齡不超過十年的私家車。
同澳洲青年聊天,小子偏激地聲稱:討厭歐洲大陸。我不解地問:Why?小子眉頭一轉,因為Uber!這麼好的系統,在美國、澳洲運營良好,就是歐洲推不動,由其是巴黎...... 歐洲人蠢,所以不喜歡他們!我對Uber不太了解,粗看一下,似乎是利用網路技術加GPS,美國人發明的"擦邊球"。Taxi營運有嚴格的執照管理,而個人可以用車接送朋友,完全合法,出了車禍有保險公司,與你是否收了"朋友"的錢沒有什麼關係。生活中,幾個朋友合付汽油費,也是澳洲人之間常有的事。Uber就是模糊了Share 與商業運營的關係,在網路條件下產生的新玩意,搶走了本來屬於計程車的生意。對這種"法律擦邊球",講英文的與歐洲大陸反應不同,引起了我的聯想。 現有的法律系統有英美法與大陸法系(以拿破崙法典為基礎),Uber的"擦邊球"在英文國家得以發展,是否與法律系統有關?英美法是"習慣法",(我不懂法律,只是道聽途說而已)法律的依據來自人群、社會中產生的世俗認定的規則,法庭審判由平民陪審團的參與,案例累積形成的法律體系。大陸法是寫出來的法津,法德等歐洲國家習慣於照條文法律行事,是否有對Uber偷換概念不認可的原因?新世紀,網路技術打亂了原有的社會節奏,對新生事物保有一定的寬容有積極意義。Google無人駕駛汽車,一旦成為正常的交通工具,將改變社會生活與產業結構,私人汽車都會大量消失...... 網上訂一輛自動車送我到某地,有什麼必要保有一輛車,還要付停車位、註冊費和保險費等大量開支。也許不久的未來,汽車也會象自行車一樣消失於我們的家庭生活。
我的老天爺啊!不敢想下去了,失業不光是計程車司機,汽車公司加上下游的配套企業...... Uber算什麼?新的概念會隨著網路技術的發展,而自然產生,阻擋是毫無意義的事。信息技術把人類生活,逼上了這麼條不歸之路。我們只能從生活習慣的改變中,尋找到機會,才是生存的法則。從這個意義上,澳洲小子那些偏激言論也有一定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