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人生歷世的深刻體會:作人厚道不厚道,有沒有正義和良心,不代表你就不會遇到社會惡霸或壞人,騙子的邪門歪道法律騷擾和官事糾紛。下面說說一些經歷的體會:
(一)來自世道上惡霸壞人的民事起訴
過去這一年比較沮喪,就因為有一個案子總是懸在頭上。從來都是謹慎行事,誠實做人,卻栽在了小人手裡。2018年8月的一天,我的租客送來一個大信封,說有人挂號投遞到他那,但是寫的是我的名字。我打開一看,是一份小額法庭的起訴書。我是被告,告我未履行生效的合同,要求我賠償違約金等共計$22000。
這是一起商業合同糾紛案。而事實上,是對方以欺騙的手段,捏造了一份假合同來陷害我。事情的起因還要從2010年開始。我跟原告簽訂了一份商業運營合作合同。合同期是6年,也就是到2016年的8月終止。以往在跟別人簽合同的時候不夠謹慎,吃過虧。所以漸漸地但凡簽合同都很認真的。當時對方拿著合同書讓我簽字。我說你給我點時間,讓我把合同讀一讀。那後面好幾頁密密麻麻的的小字我一行一行地讀,並不時地提問對方這段話是什麼意思。那個銷售後來有點不耐煩了。他說你簽合同像個律師。我說沒辦法,都是嚇怕的。上面有自動續約的條款都被我劃掉了。我說我們先簽一個死合同,不續約。如果雙方合作愉快,續簽當然是自然的。他說可以。我在我更改過的地方initial,在合同的每一頁上都initial。然後我讓他也在我簽字的旁邊initial。但是最後的簽字欄我簽了,他沒簽。我問他你為什麼不簽?他說他只是一個銷售,沒有簽約權。他要把我單方簽字的合同帶回去讓領導簽,然後寄給我。這鑿實讓我很緊張。我簽完了,你拿走背著我改點什麼。於是我在合同首頁的邊上標註:「甲方沒有當場簽字」。我讓銷售initial。這是一份雙方都沒有爭議的合同。雙方在之後的幾年裡合作也很愉快。變故發生在2015年。同一個銷售在2015年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單方捏造了第二份合同。這個時候距離第一份合同的失效期還有一年半。就是說,在有效合同執行期內,單方毀約,私下擬定了第二份合同。在第二份合同里,我應得的份額少了。在合同執行期內,我的報酬是按月支付的。從第二份合同開始,我就發現我每個月應得的報酬少了。我找那個銷售詢問怎麼回事。他再也沒有理會過我,打電話不接,留言不回,發email不回,找他公司上層,被告知只能跟銷售解決。這個人到今天我也沒有再見到過一回。那時候我就知道,這個銷售一定是做了什麼手腳了。但是沒有人回應我。我沒有任何證據,除了知道我的錢少了。2016年7月,距離第一份合同失效還剩2個星期,我給對方發了一封挂號信,並以電郵的方式再發一份,確認對方一定收到這封信。這是一封續約邀請信!信是這樣寫的:我書面提醒你公司,我們的合同即將到期,現在是時候商定續約的事宜了。在續約之前,有必要對第一份合同的執行情況做一總結回顧。我對貴公司的服務基本是滿意的。但是請複查最近這18個月,1,我沒有得到我應得的報酬,如情況屬實,請你們如數補償給我;2,我發現這個銷售長期不履行他的指責,我請求續簽時不再與他合作,包括跟他有關聯的任何其他銷售。如貴公司不能在合同有效期內回復,視貴公司主動放棄續約的機會,我們的合作也將終止。希望貴公司能夠從長遠的利益出發,做出明智的選擇。到了合同的最後一天,沒有收到那個公司的任何回復。於是第二天,我與別的公司簽訂了新合同。
(二)積極應訴加反訴
之前也在電視節目里看過一些類似的庭審,像<judge Judy>等節目。那是娛樂,也帶一些知識性。現在真的輪到自己了,感覺一點都不了解小額法庭是怎麼回事。於是第一件是就是埋頭學習。好在這種小額民事訴訟很多都是當事人自己去辯解的,省司法部的網站上有詳細的解說,包括法律程序的各種細節。那麼收到起訴書以後就是要及時地應訴了。按照安省的小額法庭程序,
1,原告(plaintiff) 要負責送達起訴書到被告手裡。只有送達以後才可以去法庭遞狀子。如果找不到被告在哪裡,就不能告人家;
2,被告(defendant) 在接到起訴書以後可以準備應訴,不應訴等於自動輸官司,而且應訴書也要送達原告之後才能呈遞到法院;
3,被告如果認為原告也有過錯,也可以趁機主張自己的權益而反訴對方,在反訴時,原來的被告就成了原告,而原來的原告便成了被告;
4,在接到被告的反訴書之後,本來的原告也要應訴。
不管誰告誰,都要立狀子,去法庭填寫保證送達書(affidavit of services ),然後挂號郵寄/快遞等,送達之後再去法庭遞狀子。這來來回回的花時間花精力花錢。大概兩個月之後,雙方該遞交的文件都齊了。
大家一定認為,最關鍵的就是審理了。法官高高在上,你們在下面唇槍舌劍的白呼著,然後法官觀察看看你們哪一個像是個bad guy,或者,你們沒一個好東西。其實回顧我走過的這一回,我的體會是準備應訴材料才是勝訴的關鍵。這些材料中你要為自己辯護,為什麼說我是無辜的,我是對的。這包括事情的前後經過,辯解的條理邏輯,支持你的證據證人。法官在開庭審理之前已經看過了雙方呈交給法庭的所有文件。通過這些文件,法官心裡已經有數了。庭審只需要填補一些細節,詢問證人。在呈交了所有的文件,證據之後你不可以後來又想起什麼有去添加一點,又去改動一點。你通過你文件中的陳訴,證據,讓對方知道害怕,知道你勝算的機會不是你想象的那麼大,你的對手很強。
現在回過頭再看看我當初準備的應訴文件,還是很滿意的。因為我是無過錯方,如果我只是簡單的應訴,他贏了我賠償,他輸了不必賠我,那他會肆無忌憚了,一直把我告到底。所以我選擇了反訴。咱兩就杠上。Loser pays all。
應訴書:
我在應訴中只承認簽過一個合同。對於第二個合同的存在毫不知情。第二個合同完全是原告捏造的,用來陷害我的。用咱們的話說,原來他只是偷偷地當婊子。現在他公開地要立牌坊。
證據一,對方從來都沒有送給我簽完字的第一份合同!他們拿去簽字以後就沒有返還給我一份。2013年,在合同已經執行到第3年的時候,我覺得不對了,我應該要我的那份合同書。但是我問的比較婉轉。我寫了一封正式的信,挂號信,寄給他們公司,說我們的合同快要到期了,是不是可以商談續約的事。這下好,那個公司的律師團隊用律師事務所的文件紙回復了一封律師信:我們的合同是6年,任何一方提前終止合同要承擔法律責任。隨信附上了合同的複印件。這份出自他們自己公司的信證明,雙方都是要堅守第一份合同到底的。那麼在這封信之後的一年多就不應該出現第二份合同。
證據二,記得那封在第一份合同終止前我寫的邀請續約的信嗎?我當時主動邀請你們續約啊。如果你續約了,那麼第二份合同就不存在。我們今天還在一起做生意。如果你認為有第二份合同的存在,在當時為什麼沒有回復,為什麼沒有提出來?
證據三,我提請法官注意原告提出訴訟的時間。這一天是什麼意思呢?這一天算下來正好是第一份合同結束后的兩年+一天。這意味這著什麼?小額法庭規定的追訴期是兩年(Statute of Limitation)。你要告誰必須在債務發生之後的兩年之內起訴對方。過了兩年追述期,債就該黃了。這說明原告是知道自己違反了第一份合同的。選擇兩年+一天就是要逃避違約的責任。這說明你知道你的第二份合同是站不住腳的。你怕。
證據四,在第一份合同結束后的兩年中,作為原告,你對被告未執行第二份合同做過哪些事?你知道你的位置被別的公司佔了,你沒吱聲。你知道你的收入來源沒了,你沒吱聲。在兩年中,你從來都沒提過任何關於第二份合同的任何事。你已經默認了對方的違約行為。你主動放棄了自己的第二份合同的權益。
證據五,第二份合同出現的日期是有原因的。那是我們更換了商業經營地址。所以要求他們跟隨我們到新地址繼續執行完合同。可是他們不知道的是,經營地址的更換是一個長期的計劃的實施,新地址啟用的是新的公司登記註冊,新商業名稱,新銀行賬戶,全新。原來的名稱註冊已經不復存在。我不可能簽新合同用舊名稱。你第二份合同上全是要名稱,說明你是偷偷乾的,不知道我們經營內幕。我之所以請你隨同到新地址,足顯我對合同嚴肅性的敬畏和對合作夥伴的忠誠,簽了就執行到底。是你,利用我們搬家的機會在做手腳,違背誠信。
反訴書(Defendant's Claim):
第一份合同與第二份合同的最主要差別是我應得的份額少了兩毛五,是每一筆交易我少得了兩毛五。再他們捏造第二份合同的一年半里,由於少了兩毛五,我一共少得了$2700。我要求對方返還我失去的$2700,並追加利息;我要求對方賠償我的訴訟費$500;我要求對方賠償第一份合同的違約金$10000。
我在反訴書中挑明,我們的訴訟歸根結底就是為了這兩毛五。如果兩份合同沒有差別,我對對方公司的服務也是滿意的,有什麼必要爭第一,還是第二份合同?事實上,在第一份合同之後我還在邀請你們繼續簽合同。
如果我真的簽了第二份合同,誘惑力是什麼?我的分成一樣沒有必要重簽,我的分成少了我不會幹,只有我的分成更多我才會同意重簽的。在你的第二份合同上,我的分成為什麼是少了?
你們可以辯解這第二份合同是不良銷售私下捏造的,你們不知情。可是前前後後這兩年,諸多的事實證明你們後來是知情的,你們選擇了跟那個銷售同流合污。今天你們更是來玩弄法律。
我肯請法官根據本案的特殊情況允許延長第一份合同的追訴期,要求被告賠償我第一份合同的違約金(法律賦予法官更改追訴期的權力)。本案的特殊情況是,被告長期隱瞞那個第二份合同,致使我沒有確鑿的證據在兩年內起訴他們。現在,通過他們的訴訟,我拿到了證據 - 就是那份第二份合同。本案被告捏造合同,陷害原告,已經違反了法律,並帶有主觀惡意。
(三) 不延期就堅決進行庭審
本文發表在 rolia.net 楓下論壇根據小額法庭的程序,雙方的起訴文件全部送達法院后,法院會擇日開庭審理。首先希望雙方能在法官的調節下和解。這個叫Settlement Conference。數額比較小的,$2500以下的,不會再公開開庭審理了,就在這和解中結案。雙方不能達成一致的由法官直接就斷了。我們這個數額是$22000。法院允許有兩次庭外和解的機會。如果兩次仍然不能達成一致,那就要正式開庭審理。
First Settlement Conference
原告的起訴書大約是2018年的8月開始,大概經過了一個月,雙方的文件基本都齊了。法院通知10月份第一次庭外和解。去了以後沒見著原告的真身,是由兩名paralegals出庭代理的,三哥,三嫂。雙方做了簡單的陳訴以後,法官問我們有沒有雙方都能認可的事實。我們說有,第一份合同是真實有效的。分歧出現在第二份合同的合法性。然後法官又問,有沒有意願達成一個數額較小的settlement?三哥三嫂說可以,給我們$15000就算了。我說我是無辜的受害者,我不願意做任何賠償。不了了之了。最後法官檢查了一下雙方的文件,問你們有沒有證人?三嫂說,他們那個銷售已經離開了,要去把他找回來作證。我說我就自己,沒有證人。法官提醒說,你自己就是證人啊。你需要補填證人表,呈交到法庭。我說OK。之後他們paralegals輕車熟路地打包就走了。我第一次去,也沒有什麼律師包,退庭比較慢。當剩我一個人的時候法官說,good luck。我不知道他說這話有沒有傾向性,但是心裡感覺很暖。
這次出庭以後回去馬上準備了證人材料遞交上去。證人也是要填表,也是要送達對方的。這就能夠讓我了解對方的動向。我是當事人。如果你找不到你們的當事人,你的官司自動就輸了。而你是否找到證人要及時通知我的。從2018年10月,到2019年8月,10個月的時間,我從來沒有收到對方證人出庭的通知。我已經預感到他們是凶多吉少了。
第二次settlement conference在2019年的4月舉行。沒有懸念,三哥三嫂還是一如既往地whining,多少給我們點錢吧。我說我願意跟你們上庭,法官判多少我給多少。
這次出庭之後不久三哥打來電話,商定開庭的日期。他建議2019年的8月份某一天開庭。我說現在才4月,我沒有那麼遠的計劃,你隨便定,定哪天我都去。三哥說,那就定8月15日吧。
說實話,在接到起訴書的那一刻腦袋都嗡的一聲。我被人告了。我要上法庭了。那是好人該去的地方嗎?這太可怕了。可是隨著法庭審理的進程,我發現我越來越占理呢。你持的是假合同,你沒有證人,你欠我錢,你圍繞這個合同的前因後果不能自圓其說。你可怎麼個贏法呢?你一條路走到黑,難道你不怕輸嘛?我時常在想象你輸了會怎麼辦?你們這種人胡攪蠻纏的肯定不會痛快掏錢的。那麼接下去呢?玩失蹤?玩破產?隱匿資產抗拒強制執行?不可思議。
距離8月15日開庭的日期快到了,該著手做準備了。看了司法部的說明,可以提前去法庭體驗正在審理的其他案例。Settlement Conference (庭外和解)是不公開的。而trial, 正式開庭審理是公開的。任何人都可以進去旁聽。那麼我就去旁聽了。第一次旁聽我坐在最後排。而法官在清點控辯雙方的陣容時問我你是代表哪一方的?我說我不代表任何一方。我也有個trial date, 想體驗一下。法官說,you are welcome。
去聽了那麼兩次,心裡大概有數了。庭審的大量時間是詢問當事人/證人事情發生的細節。我這個原告沒有證人的可怎麼進行呢?大家只問我一個人?
在開庭前越兩周吧,在同一天分別收到了兩封信件,挂號信,由不同的公司送達的。又出什麼幺蛾子?拆開看了,裡面有一張表(兩封信里各有一張表,一模一樣的)然後在簽字欄貼一個箭頭,並註明,Please sign here。這是什麼東西?Form 13B, Request Consent。這是一個律師事務所發來的。其中還有一封信,說他們是原告的代理律師,原告希望推遲案件的審理到明年2月份,讓我簽字同意。那既然是"Request「,就不是必須簽。我可以簽,也可以拒絕簽。是不是?我拿著這張表去法庭問秘書。秘書證實我不是必須簽的。這裡有一個trick。一旦庭審的日期商定了,法院不希望任何一方出爾反爾地改變這個日期。有兩種情況下這個日期可以改動:1,雙方都同意改;1,單方向法官求情改。第二種情況法官可以允許,也可以拒絕改。現在我明白了。你希望更多的時間去找那個造假合同的證人出庭為你們作證。我就不理會你這張表,不簽。
(四)庭審前的堅決堅強鬥爭直到完勝
離開庭還有3天了。這回律師親自打電話來了,問我可以談一談嗎?我說我們不是馬上就要出庭談了嗎?這個時候我不知道你想談什麼。我可以聽一聽。律師說,他的clients還是希望能夠和解,或者推遲審理。我說,和解你有什麼建議呢?推遲審理的表我是不會簽字的。I am ready. I want to finish this. Finish it now. 他說那你象徵性地賠償一點點,比如說$1000?我說你既然是代理律師,想必你已經看過了卷宗了。我才是受害人。哪有讓受害人賠償的道理?他接下去說,那各自撤訴,互不賠償,你能不能接受?我說我從來都沒有想告你的"Clients",雖然他們欠我的錢。是他們挑起的shit。你的這個建議我可以接受。他說那就這樣商定了吧。出庭日我們按時出庭,然後見著法官直接說我門已經和解了,雙方各自撤訴,互不賠償。我說可以。
案子就這麼結了。還好。也知道怕一點。就是前面一直要堅決的挺住,直到挺不住了再play chicken不晚,但是第一優選還得是鋼筋鐵骨!
最大體會,不要被加拿大和美國的世道上的惡霸壞分子作惡給嚇住了,特別是面對惡霸壞分子的官司,只要自己有理有正義,真理一定屬於你!
James Duan 於
北京海淀萬壽路國家機關宿舍大院編輯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