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攝影蟲】美國紐約上訪維權記

作者: 攝影蟲  於 2015-8-17 22:4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美國生活|通用分類:流水日記|已有8評論

【攝影蟲】美國紐約上訪維權記

不平則鳴


住在曼克頓上東城已超過二十載,自用車都一直停泊在附近街道上,祗要按規定路標指示時間,移動車輛給掃街車輛清理,停泊都是免費的,附近街道是我熟悉的停車場所.上周一因稍為晚開車回家,附近都泊滿了車,祗能把車開遠一點,找到一個我從未停泊過的街道合法車位,而掃街日期是周四早上九點半到十一點.附近路標清楚,便放心把車停好.準備周四早上九時半前來把車開走就可以了.周四早上八時五十五分去取車時,發現檔風玻璃水撥上夾有三張告票,是周二、周三、周四的告票,由不同抄牌員開出,都是在該日早上八時多抄的.每張罰款$60元.理由是該路段周一至周五早上八時到五時不準泊車.心中感到非常之委屈,因我車就停在路標之下,上面標得清楚是在周四掃街時段才不能停車.為什麽要給車子告票呢?附近街坊告知這一條街是PLAY STREET,周一到周五都留給街道上學校使用.以往是有明顯標記張貼於樓宇及燈柱上,時間久遠後,這些標記都不翼而飛,祗有很少在偏遠的街尾才能找到,而我停車的邊上,從街頭到街尾都找不到這些額外的不準泊車標示.心中不服氣,就把現場用隨身的照相機拍攝下來.按照告票上的上訴地點:66號 JOHN STREET.進行上訴.10:20分到達上訴點.經兩個接待員撿查告票及核實我的身份后,10:40分進入了法官的辦公室,法官是一年輕黑人男子,彬彬有禮.引導我宣誓忠誠后,檢看告票及我提供的現場圖片后,問我你知否這是Play Street,我答不知道,因為我是第一次停車在這街道上.而街上亦欠缺明確的標示,我祗按交通部的路標停車.完全沒有違法.他再到Goolgo 地圖上去查看后,也証明路標不清.決定把這三張告票取銷,還我清白.我臨走前要求法官轉告知交通部們要把路標做好,免去市民的很多麻煩.10:50分離開上訴中心.中心內有58個法官辦公室.效率很高.完全免費.





2

高興

感動

同情

搞笑

難過

拍磚
3

支持
3

鮮花

剛表態過的朋友 (8 人)

發表評論 評論 (8 個評論)

回復 來美六十年 2015-8-17 23:24
法治不是人治
回復 白露為霜 2015-8-18 00:25
紐約停車很困難,舊金山可能問題更大。
回復 攝影蟲 2015-8-18 00:32
來美六十年: 法治不是人治
立法、執法、施法三權分立.突顯法治的公平性.
回復 攝影蟲 2015-8-18 00:34
白露為霜: 紐約停車很困難,舊金山可能問題更大。
已經泊了二十多年在曼克頓,習慣了.也不感到困難......
回復 天涯看客 2015-8-18 00:50
難以想象在天朝會啥樣。。
回復 myscorpionus 2015-8-18 01:06
以車子違規罰款來講,美國算是在法治和人情中找到平衡。立法罰款定好,執法者不去考慮因由,私法體系的人酌情處理。 吃過罰單的人都有經驗,有錢的給錢了事,沒錢的或是覺得被冤的上法庭,那怕是錯了,求求法官很多時候都會打對折。 既維護法律尊嚴,又照顧經濟利益。
回復 攝影蟲 2015-8-18 01:16
天涯看客: 難以想象在天朝會啥樣。。
橡皮圖章的人大立法、貪污無賴的公安執法、全由黨控制的法院.......my god!!!!
回復 來美六十年 2015-8-18 01:21
攝影蟲: 立法、執法、施法三權分立.突顯法治的公平性.
行政--立法--司法

facelist doodle 塗鴉板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 註冊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4-4-26 23:00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