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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禮與法

作者:鬍子太長了  於 2019-1-16 01:0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慧智之光|通用分類:文史雜談|已有1評論



老師,禮和法什麼區別??

答:  禮,性也,人之制己也。
    人倫之本,聖人之教也。發乎人性,應天地自然之道,和天地自然之化,立生民存續交往之則。即文化於內而顯行於外也。
   故曰人本性也,聖人之教也。
   故,禮因族群而異,以文化為蘊,以文明分高下。
  故,禮以制貪,制欲也。(能剋制自己過度的貪慾)
   然,禮者,天德泯而後禮,然後制禮規,然後浮於形,禮也失也,法出也。
  
     法者,治人之規也,王道也。
     人不自治而被治者,法制也。
     故,法以制人,治世,治事也。
     興王道,理時事,安邦治國之舉,法也。


問: 教和管對吧?

答: 大概如此,不僅僅如此。
     禮是出自天性而外化,比如做人的底線,可以是禮的基礎,人人自然法之行之。    
     然聖人合天道自然,因此是禮的極致代表,世人效而仿之,故不教而教,是為上禮,人之為人在於內化外禮。
     至訂禮制規議,綱常於教,則下禮也。聖人之教時興時廢,天下無序,從心亂始也,稽越倫常。此也久矣,夫子痛於此,故唱禮教於世。

     教之於禮,不得已而為之。
  
    法,在於制,制之以則,行之有據。
     是以通上下,平進退,疏利益,明獎懲,和天下。雖管制之手段鮮明,實非強壓而管制也,蓋因法合時適世,眾不必學法而行合於法;怪戾枉法之徒,動而得咎。是為上法。
     至以法之強力而管制時,則下法,非法也。亂世之始,聖賢隱遁,明士思危,百姓無所歸,霄小奸雄興於四野。君子必謀長遠,可以安命立身。
    何以知非法? 舉目四望: 民以動則得咎,王力遍舉;民心彷徨,風潮洶湧; 官僚自閉,忘自尊大; 上下離德,自然失序,怪乖普張,人倫失常...... 此曰非法亂世,禍不久矣。
     君子慎之,必審時度勢,知進退,或披肝歷膽,中流砥柱,興成事業,不惜身命;或明哲保身,混跡江湖,逍遙自樂; 或獨居一歐,竹笛簫笙,琴棋書畫,修心養性。不一而足。是明士查秋豪掌天下之功也。

  是故鬍子曰: 
     
      禮貫始終(從生到死),上禮天成天性,下禮曰儀,非禮而有規法。
   法有缺漏(法定再多,也無法覆蓋一切時,一切人,一切事); 法無定法。上法不為法;下法曰定法,強法; 非法者,依王為法,恃強橫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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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鬍子太長了 2019-2-15 03:27
我這個短文國內微博居然不敢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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