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經濟創新模式,如共享經濟等,只是把原來的資源重新組合成新的運轉模式,或者說是新的流通模式,而且是在擠壓,甚至可以說是在壓踏、毀滅原有經濟運行結構和模式色基礎上建立的。它的優勢在於一夜間可以籌集龐大的,足以搖動一個行業的資本巨輪,短時間內創立一個貌似欣欣向榮,充滿活力的新經濟熱點,其終極歸宿實際上最大程度是,滿足並能夠實現投機資本的逐利需求。而大量的固定資產,特別是大量的人力資源,必定被逐出相關經濟領域,造成社會經濟結構和社會階層的劇烈變動,多行業全社會性的發展網路經濟模式,必定會對社會政治穩定、經濟發展、國家民生、社會安全形成衝擊,現在社會各方面的表現業已證實這樣的結果。
所以,被極力誇大和推崇的全民網路創業的新經濟模式和概念,本身就不是可無限擴張的經濟形式,況且其本身也不是如同微軟等網路巨頭那樣為社會各界提供基礎軟體和應用軟體的網際網路實業產業,所以超常規快速發展是這類企業的標誌性成長模式,而不可遏制的壟斷化和超大規模化就是其兩條死路。
只有放棄不切實際的狂想,找準定位,適度發展,作為行業內多元化互補,或者與傳統行業規模保持適當比例時,才有可能長期化生存,比如說共享經濟在計程車行業的定位,應該是提供給各界用戶一個新的選擇機會和體驗,而不是企圖發展成替代出租行業的革命性舉措。
不僅僅是失去競爭環境,就走入死路,這類創新經濟事實上只適用於地區性,分散性,小規模性共生共存化的便利性經濟新模式,特別是在資源缺乏,而就業渠道狹窄的大基數失業人群的聚居區,突破一定的界限,必折無疑。 所以,整合性、創新性、非供給性網路經濟模式應當,也必須是有邊界的。儘管這個邊界的界定並非容易,但無度的爆炸性擴張,其於新模式的周期短命化,和規範漏洞,以及對於經濟穩定、就業穩定等,造成的非理性衝擊,代價是長期的和巨大的。
至於這個邊界的界定,只要有相關機構關注研究,並非不可能。首先,國家應該界定網路經濟的性質,區分供給性網路經濟和整合性(也可以稱為「優化性」,但並不是所有的都具備優化的願望和結果),供給性網路經濟,是指網路技術,在供給領域中開拓新的產品、資源,為社會經濟提供多樣化的,高技術化的新型產業發展基礎和產品。而整合性的網路經濟,則僅僅是重新組合原有的資源,側重於服務和金融領域的,儘管提供多樣化和便利化服務,但並不創造新的供給源。
強化實業性、供給性網路創新產業的支持,而適度限制組合性網路經濟適當而必要,因為在當前的經濟領域中,能夠把整個經濟大船撼動,翻雲覆雨的金融資本,恰恰最被這類經濟創新概念所吸引。
網路金融同一道理。
其次,是對網路經濟的區域性規範。網路經濟模式由於基於虛擬的網路空間,使得其相關脈絡可以無地域化延伸,這實際上弱化了必要的對經濟領域的法律和規範化監督,也虛化了各經濟領域的邊界。
這對於致力於自身發展謀求利益最大化的網路商,和其背後的龐大的資本無疑是前所未有的利好,但對全社會角度的國家經濟大局來講,實在未必如此。阿里家族即是如此,滴滴打車也是一樣。
事實極其明顯,根本不需要長篇大論的理論、大數據來證明,簡單的想一下:在原有經濟基礎上,極速膨脹和聚集財富,並擴張到全國的這類虛擬創新經濟,真的是對舊經濟結構的革命性創新嗎?把經濟結構扁平化、直腸化,把原有行業的就業群體擠出、分化,使社會憑空負擔原本安居樂業的大批閑業人員,是一個國家可持續發展的正確道路嗎?……
對網路經濟的區域化規範,正是發揮虛擬共享經濟的優點,並儘可能的避免其惡意避開有效法律和規則監督的最有效辦法。既保證了公平競爭的環境,有保證了淘汰舊有的落後的效率低下的相關因素,同時保證了就業和經濟的穩定運行中的優化。
第三,對網路經濟進行實體化管理。即以省或地區一級的行政區域為界,要求全國性網路經濟業主,投入相應規模的運營人力物力資源。為客戶提供權益的保障,為政府管理行業管理提供支持,特別是稅收管理和誠信核查。
第四, 堅持全國性的實名制經濟登記制度,各類網路創新的 實施施行報備制度。杜絕一切網路欺詐。
等等。
總之,此文只為了能夠提供一點思路作參考。此結論應該適用於所有所謂網際網路虛擬經濟模式的,創新性共享經濟模式。與本行業新老同行并行共存,遵從市場優勝劣汰的規律,是唯一的不死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