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年代,大學畢業有了工作,但已經準備到外邊進修的那一段時間,無所事事的遊盪。我和女友,她的表姐,表哥,表姐的前男友經常在一起玩。表姐是一位電影演員,當時挺紅,主演了幾部電影,表哥是一位畫家,主流派。那位前男友,卻是處於他的人生低谷,現在是著名表演藝術家的電影演員。他也算是當時的北漂吧,每天跟著我們後面。不愛說笑,走哪跟到哪,,,我當時也是無知加上年輕氣盛,曾不顧他人的感受大聲訓斥罵他,「你*這傻*二,三流演員,天天跟著我煩不煩啊」。,,,之後我離開家門三十年,再也沒見過他。現在我想他已不會記得過我,忘記了我的粗俗。令人欣慰的是他已成為令人尊重的藝術家。每當有人提起那時,都會令我感到羞愧,無地自容。在一個人處於低谷時,得不到幫助和鼓勵,反而是受到淺薄的訓斥,,,
暴力不單隻是肢體,還有語言。語言傷害的很多,也不乏肢體傷害的。我曾經的原則是事不過三,我可以忍兩次,第三次就不會再忍。有時再想,我是不是都正確?有沒有無辜的?就像那位演員。
一年國內**市共青團委書記來訪,我被他的派頭氣的牙痒痒,當著眾人面就說了他,不就一個市團委書記嗎,芝麻粒兒大的官,你牛什麼牛!他是一語不發,隨從們受不了說道,這話我們不愛聽。我回道,你愛聽也得聽不愛聽也得聽,我說了就是讓人聽的。,,這種事情我覺得做的爽,不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