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的媒體包括報紙,電台,電視,它們的工作受到法律的制約。
北美的媒體里有一個不成文的原則或默契。當警方公布某些案件為自殺性質的話,媒體就不會繼續報道,不會繼續深挖看點。
九十年代中在日本,有一連數周,在各地都有學生因校園欺凌而自殺的事件發生,招引來大批媒體的連續追蹤報道。一個地方剛結束,另一地方又發生,連續發生好幾周。後來媒體才發現,這種報道對於自殺有著推波助瀾的誤導作用,因為有些受校園欺凌的學生多是內向,軟弱,當看到報道後會認為,自殺者生前從未被人關注過,自殺后變成媒體報道的中心,受到了一種「英雄」的待遇,因此使得有些學生產生了效仿的動力。之後媒體採取默契的配合,一律不再報道這類新聞。不知是媒體不再報道,還是自殺現象變得少了很多,總之社會前進了。
無論在任何一個國家,任何制度,傳統媒體都會受到監督管理機構的管控,包括定期審查執照,經營的節目內容,甚至播放時間等等。但隨著網路,智能手機的普及,任何個人都可以成為獨立的「媒體」發布信息也好,評論也好,隨時隨地,完全可以起到媒體的「功能」,但這種「媒體」的「功能」卻因個人看問題的角度而不同,因看問題的層面而不同,甚至因理解也不同,但這些都不會影響「功能」,它們不會受監督管理機構的管控,法律也很難對它們有制約。經常上網看新聞就會有,到底信誰的感覺。新聞是大家關注的事情,何時何事發生何地。,,至於其他的信息與報道或評論也就因人而異了。這也許就是網路新聞還不能取代傳統媒體的原因之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