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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件加拿大學簽的持有者可在學習的同時通過校外工作來獲得工作經驗。
2014年6月1日以後,學前持有者有機會被允許校外工作(不需要校外工作簽證),若你符合要求,你的學簽會允許你每周最多校外工作20個小時(若是「scheduled breaks」,即既定的休息時間,則可以全職工作)。
· 在常規學期內你最多可以每周工作20個小時
· 在既定休息時間(scheduled break)內,例如冬天或夏天的假日,或春假,你可以全職工作
以下條件需要被符合:
· 你必須持有有效的學簽
· 你是全職學生
· 你已在其中一個被認證的教育機構註冊大學大學課程(或在魁北克的中學水平的職業課程)
· 你正在學習學術課程,職業課程,或職業訓練課程;你正在學習的課程必須不短於6個月,且能提供給你學位,文憑或證書。
若你符合以上條件,則你不需要工作簽證就可以校外打工,但是你需要申請Social Insurance Number,而且即使你有進行校外打工,你的學習也一直是你留在加拿大的主要原因。
當你向Service Canada申請Social Insurance Number的時候,你可能會被要求出示Citizenshipand Immigration Canada(CIC)發給你的校外工作確認文件。
要從CIC處得到此確認文件,你必須:
· 持有有效的學簽
· 2014年6月1日前申請過學簽
· 不持有校外打工簽證
· 持有來自你的學校(你的學校必須是認證學校之一)的註冊確認函,此註冊確認函必須包括以下內容:
1.學校的官方信箋抬頭
2.學校的名稱
3.學校聯繫人的名字
4.你的全名及生日
5.你所註冊的專業(必須是能提供給你學位,文憑或證書的專業,ESL/FSL及普通興趣項目不包括在內,或是魁北克的中學水平的職業課程;該專業必須不短於6個月)
另外,來自學習的註冊確認函最好包括學校的DLI號碼及學校聯繫人的職位名稱和電話號碼。
其它情況(皆為2014年6月1日後的情況):
· 若你持有學簽和校外工作簽證,你可以繼續校外工作;
· 若你持有學簽且你已申請校外工作簽證,但你還沒有收到校外工作簽證,你需要等待直到你的申請被處理完,然後你收到你的校外工作簽證以後才開始校外工作;
· 若你在2014年6月1日後申請學簽,那麼校外工作你所需要符合的條件會被寫在你的學簽上。
最後,ESL/FSL學生及參與普通興趣或預備課程的學生不被允許在學習期間校外打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