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公濟私,恩出私門
——報恩道德的批判(一)
道德是一個社會的「非正式的公共機制」(維基百科)。合理的社會道德,通過對個體行為的規範,實現社會整體利益最大化。但利益總是具體的,有些社會道德,雖然能夠維護社會一定範圍內成員的利益;但放在一個長遠的時間段考察,它會侵害其他人的利益,損害社會整體利益。這樣的道德實際上是不合理的,只是非智者不能覺察、指明。
什麼是「恩」?《康熙字典》引《說文解字》對「恩」字的解釋是「惠也,從心因聲。」《廣韻》的註釋是:「隱也,私也」。從這兩個解釋看「恩」是私人的恩惠,是社會中個體之間的利益關係。
與「恩」相對,《康熙字典》對「義」的解釋則是:「仗正道曰義」,「眾所尊戴曰義」。「與衆共之曰義」、「至行過人曰義」。在線《漢語字典》對「義」的解釋也是」公正合宜的道理或舉動;合乎正義或公益的行為「。 由此可見,「義」是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高尚品行。
從字典給出的定義可以看出,「恩」,追求的是個人利益;「義」,追求的是公共利益。在現實社會中,這兩者有的時候是一致、統一的,有的時候是矛盾、對立的。說到「報恩」,就要分析「恩」的具體內容和來源。
一種情況,給予他人的利益屬於個人合法擁有的財產資源,這是我們通常意義上說的「行善」。
另外一種情況則是,給予他人的利益是一種公共資源,屬於社會財富,如果這種利益是對方應得的,將這種利益歸為個人的「恩」,是公器私用,廉者不為。晉朝羊祜每次向朝廷推薦人才后,都會將推薦的奏章焚燒掉,羊祜病危時,晉武帝司馬炎親自去探望他。羊祜向他推薦杜預接替自己的職位,完成伐吳事業。武帝問道:「 舉善薦賢,乃美事也,卿何薦人於朝,即自焚奏稿,不令人知耶?」 羊祜回答說,「拜官公朝,謝恩私門,臣所不取也。「
第三種情況是,給他人的利益是對方不應得到的社會財富,公共資源。比如發放不合條件的補助,選擇不規範的投標,提拔不合格的人選……這種利用公共資源,為自己和他人謀求不正當利益的行為,實質是徇私枉法。今天中國政治和商業生態中,說到 「恩」,大多是指這種與公共利益矛盾對立的個人利益。它是不法之徒互相勾結的紐帶,是結黨營私的方式和途徑。
以報恩為名,河北政法系統各級官員官官相護,使聶樹斌無辜被殺,沉冤難雪。
為了報恩,江澤民可以阻撓朱令中毒案的調查,使真兇至今逍遙海外。
一個政治黑暗的社會,就是公權力無法約束、制衡私權的社會,是一個「恩」凌駕「法」,道德踐踏法律的社會。社會秩序不是通過法律來維持,而是通過「恩」結成大大小小的利益集團,集團中的個人唯利是圖,唯恩是從,正常的社會秩序被破壞,既定的社會規則被踐踏,造成社會價值觀的紊亂,最後的結果就是潛規則盛行下私恩爆表,社會陷入無序、互害的混亂狀態。
不問「恩」的具體內容,不問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的關係,盲目倡導報恩道德觀,是中國社會產生種種問題的根源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