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親親相隱,還是大義滅親 ——再談幫親與幫理(二)

作者:沙鷗  於 2020-12-12 15:1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親親相隱,還是大義滅親

              ——再談幫親與幫理(

       今天人們在談論親親相隱的時候,一方面,因為定義的模糊,會的概念泛化父母是親,子女是親,兄弟是親,同鄉是親,同學也是親。如果社會上什麼人說起來都可以是親,親親相隱——允許個人隱匿親屬的罪行,不得強迫個人對親屬作有罪證明,在法律層面是沒法實施也不可能執行的。另外一方面,還是停留在中國古代道德法律語境中,把親親相隱當作義務,特別是卑親屬的義務要求。現代法律普遍是繼承和發展了西方古代法律理念,親親相隱,是公民的權利,而不是義務,法律不能要求一定要隱,更不會將告發視為犯罪。同樣,道德上也不能把親親相隱作為義務要求,沒隱就受到輿論譴責

        所以,要求師生相隱,這其實是不對的。但我們又明顯感覺北建學生舉報許傳青教授是不對的,問題出在哪裡呢?這就是另一個大義滅親的話題了。

        什麼是親?家庭是社會中以血緣關係為紐帶建立的基本經濟單位。說到親,除了指有共同的血緣關係,共同生活中建立情感的人,更主要指的是經濟利益共同體的成員。承認親親相隱,就是認可個人維護自身利益的權利。但如果有人願意犧牲個人利益(包括感情傷害),不行使相隱的權利,而是出於公益的考慮,揭發或證實親人的違法犯罪,這種大義滅親的行為,在哪個社會都是受到社會道德肯定和鼓勵的高尚行為。除了叔向,更著名的例子周公誅管叔,流蔡叔,這一點不影響他在孔子心目中的聖人地位。在專制社會司法黑暗,普遍徇私舞弊的歷史長河裡,司法公正是人民普遍的願望和強烈的要求。為了表達這樣的願望,人們塑造出青天這個形象,鍘包勉就賦予了他大義滅親的特徵

        當然,在中國文化里,被歌頌的大義滅親都是尊親對於卑親的行動,如果反之卑親對於尊親做出同樣的行為,則可能被認為是大逆不道的行為。這是因為專制社會中遵守維護等級秩序是社會最高道德。許傳青教授被學生舉報,輿論嘩然,其中不乏尊卑有別,長幼有序傳統觀念的的影響,如果換成是老師舉報了學生,公眾恐怕就不會有這麼大反應了。

        在一個重視平等的社會裡,即便是卑親舉報尊親,也同樣會受到社會輿論的肯定和鼓勵。2013年,加拿大卑詩省省長簡惠芝Christy Clark)被發現在凌晨開車送孩子參加冰球訓練時闖紅燈。記者調查採訪時,她兒子竟然告訴記者,她總是這樣。事件被報道出來后,雖然引起渲染大波,但公眾對孩子大義滅親的行為普遍都持正面、肯定看法。      

       舉報許傳青教授的大學生受到譴責,真正的原因還是這種大義滅親行為的出了問題。這是人們否定文革時期大義滅親行為的根本原因。

       大義滅親,指的是正義,道義,也就是一個社會的道德、法律要求。而道德是社會在一定時期人們普遍接受的價值觀念。有些觀念具有普世價值,是人性的永恆要求,比如勤勞、仁愛等;有些觀念則具有時間和範圍的,離開特定的時間和社會範圍考察,這個觀念就有可能是錯誤的,基於這個錯誤觀念形成的道德要求看起來就會變得是荒唐的。比如男女授受不親,裹腳戴面紗等。 都因違反人性,女性歧視,傷害公眾的長期利益而不被現代文明所接受。

        親親相隱,是個人維護自身利益的權利,是保持社會原子單位——家庭穩定的途徑和方式之一。但中共是把共產主義作為理想,並以此為目標發動暴力革命建立政權的。所以,它在建政初期以社會主義為手段,妄圖將個人、家庭作為社會基本單位的功能消滅,代之以抽象、籠統的階級作為社會單位,極左時候,甚至乾脆宣布階級也被消滅,進入共產主義,社會大同,所有人融為一個整體,何來個人、家庭利益之說。文革時期,狠斗私字一閃念,就是與親親相隱反其道而行,把大義滅親作為人們必須踐行的義務。消滅個人談集體,消滅家庭談社會,無視個人利益談國家利益,就像要拋棄磚石建房子一樣,這樣的房子,一定如海市蜃樓一般,是瘋子頭腦中幻想的空中樓閣,所以真正的社會主義實踐,最終都走到了窮途末路。回過頭去看,當時引以為豪的大義滅親,不過是食用了一朵鮮艷的有毒蘑菇。

        上個世紀七十年代末, 中共社會主義道路終於走到末路, 不得不在八十年代初經濟體制改革,對外實行開放,融入世界正常經濟活動中。經過三十年的發展,社會主義變成了權貴資本主義幾百個權貴家族巧取豪奪,佔有了社會絕大部分的資源和財富。社會主義成了掛羊頭賣狗肉,掩耳盜鈴,巧取豪奪的遮羞布國家成了他們壓迫奴役人民,掠奪榨取財富的暴力工具。

        國家為人民而建立,本應保障人民的自由、權利。但這個政權走到今天,卻在不斷壓縮、剝奪個人的自由權利。北京建築大學的學生,看不清國家被惡黨劫持,被權貴家族霸佔的現實,受害人做夢中人,要去維護所謂國家利益,幫助政府當局剝奪許傳青作為公民的言論自由和做教師的表達權利,結果是為虎作倀,幫權貴家族加強統治,這樣的大義滅師,是抱著另一毒蘑菇吃的津津有味,必然受到清醒者的批評和譴責。因為法律不是代表人民的意志,是權貴手中的隨意玩弄的刑具。在中共國,大多數出於維護法律的「大義滅親」,都是愚昧和荒唐的表現。

          所以,在現代文明國家,親親相隱是法律範疇的概念,是法律認可和保護公民維護自己和親屬利益的權利。大義滅親是道德範疇的概念,是公民放棄個人權利,犧牲個人利益,追求、實現公益的高尚行為,受到社會肯定和鼓勵。在共產主義理論場中,親親相隱的權利被否定和剝奪,代之以大義滅親變成了法律強制要求的義務,不僅違反了普遍的人性,也破壞了社會的穩定。

        最後,歸結到美國對中共黨員的簽證制裁政策上來,不要說有些黨員是無辜的,即使他真的效忠中共,做了傷害美國利益的事情,在美國法律框架下,與其有親近血緣關係的親屬,也享有親親相隱的權利,對犯罪保持沉默。但只要認可中共不只是美國,而且是人類迫在眉睫的危害和災難,承認共是偉大的正義事業,海外華人如果能不計得失,支持滅共,支持制裁,就是一種高尚的行為,這樣的大義滅親,理應當受肯定和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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