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披露的《廣東省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顯示,今年6月底廣東省直機關將率先完成公車改革,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車改9月底前完成,各鄉鎮車改年底前完成。《方案》規定,廣東車改補貼標準為正廳級1690元/月、副廳級1500元/月,正處級1000元/月,副處級800元/月等,不同地市最高補貼標準差距不得超過20%。
廣東省車改方案公布后,人們仍不免發問:發放車補為何與級別掛鉤,導致「動嘴的比跑腿的拿得多」?如何防止官員「一邊領著車補,一邊公車照坐」?即便算上發放的交通補貼,車改也節約了大量公車費用,從這個角度「算大賬」,車改註定將獲得成功,有了這個成功,公眾對車補發放「不公平」的質疑,也將逐漸得到緩解和消除。但是,車改的這個成功,必須建立在公車數量被大幅度削減的基礎之上,如果公車數量沒有被大幅度削減,如果還有一些隱形的、變相的公車可供官員使用,那麼,官員「一邊領著車補,一邊公車照坐」的現象就勢難防範,公車改革最終也定將歸於失敗。
所以,公車改革接下來最關鍵、最困難的工作,就是要按規定取消一般公務用車(執法執勤用車除外),最大限度減少公車數量。這項工作分為兩個層面,一是通過強化預算管理和監督,從嚴格執行預算的角度卡住公務用車支出的「咽喉」,嚴防公權機關和所有財政撥款單位違規購置、使用公車;二是國有企業、公有事業單位和基層單位也要大力推行車改,大幅度減少公車數量,對官員向公有企事業單位和私營企業「借車」須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當按索賄、受賄追究刑責。
公車改革的實質,是要取消官員職務消費中的「公車特權」,這種特權的載體是公車,如果取消了作為特權載體的公車,也就取消了特權本身。所以公車改革的關鍵,就是要大幅度削減公車數量,確保絕大多數官員和普通公務人員無公車可坐,無「公車特權」可享。而大幅削減公車數量的關鍵,就在於嚴格執行取消一般公務用車的規定,把以往用於控制公車消費和懲治公車腐敗的人力物力,轉而用於嚴格控制公車數量,嚴懲違規購置公車和官員向其他單位「借車」的行為。只有公車數量大幅度削減下來,監管公車和懲治公車腐敗的成本和難度才能越來越小,公車改革才能真正獲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