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發布施行后,國家旅遊局官網近日公布了首批全國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黑名單」中,大鬧亞航罵泰國空姐、強行打開飛機應急艙門、爬紅軍雕塑照相的4名當事遊客全部上榜。其中,爬紅軍雕塑照相遊客被拉入「黑名單」10年。
遊客「黑名單」制度實施,其目的是減少不文明旅遊行為的發生,但也是還有很多細化的餘地。最大的疑問是,1名不文明遊客被拉入「黑名單」10年,這個限度是怎麼做出的?
《辦法》中規定,「視遊客不文明行為情節,『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保存期限為一至兩年」。這樣看來,公布的黑名單中長達10年的處罰期限與規定顯然是自相矛盾。
這說明旅遊「黑名單」制度並不完善——它是怎麼制定的、什麼樣的行為會招致多長時間的懲罰、處罰依據是什麼?這些都缺乏透明度,也會導致遊客遵守起來存在盲區。另外,如果各地有自己的「黑名單」制度,也該和國家旅遊局的管理辦法統一,並且明確告知遊客。以一種不規範去管理其他的不規範,顯然是不合適的。
另一個缺陷,產生於執行的環節之中。金融機構「黑名單」,可以限制對方的貸款、信用卡等業務;航空公司「黑名單」,可以拒絕對方購買機票或登機。旅遊系統的「黑名單」怎麼執行?
有媒體認為,「黑名單」上的遊客無法報名參加旅遊團,也許會影響旅遊出境。但這個人單獨出行行不行?不以旅遊名義出行行不行?不乘飛機乘火車或汽車出行行不行?進入景點時,沒有人會查驗身份證,那麼又如何實行對其的限制?
這樣的疑問很多。如果「黑名單」僅僅限於媒體曝光,其影響力就會有限,告誡力也會受到損害。
「黑名單」應該是一項嚴肅的制度,不能停留在讓大家「解解氣」這個層面上。它應該更為細緻地對遊客行為作出規範,更加細緻地列出年限,如果必要,還應該走立法程序。全國的旅遊「黑名單」制度應該統一、規範起來。
一句話,它的告誡力來自明白,來自透明,來自執行力更強。只有這樣,才能加速促進出遊文明。嚴肅、透明、執行力,這些標準是旅遊管理部門進一步細化規則時該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