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國家發改委發布消息,決定於6月1日起取消中國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
1996年,中國實施藥品政府定價機制,主要是當時市場機制還不夠成熟,政府定價對平抑和防止藥品價格過快上漲,確保藥品市場穩定確實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隨著中國醫藥市場快速發展,市場經濟逐漸成熟,藥品市場競爭格局逐漸形成和競爭日趨充分,藥品政府定價機制的弊病凸顯得越來越明顯,政府主導控制葯價的模式已經呈現出日漸乏力的跡象。結果既讓患者不滿意,又讓葯企不開心。
一方面,一些政府定價的低價藥品在市場上出現了短缺現象,政府限制什麼藥品的價格,市場上就買不到什麼藥品,逼得患者只得去購買不受政府定價的高價藥品,有的高價葯只不過是低價葯改頭換面的所謂「升級版」,讓藥品政府定價機制形同虛設,最終導致藥品價格越來越貴。
另一方面,藥品定價已經成為醫療腐敗的重災區之一,不少葯企為了降低成本而弄虛作假,以提高藥品政府定價的價格,不得不向藥品定價管理部門進行非法的利益輸送,發改委價格司官員前腐後繼足以說明這一點。
藥品不同於一般商品,除了具備其他商品的經濟屬性之外,還具有屬於藥品特有的社會屬性,不能出現藥品價格大幅上漲致廣大貧困家庭買不起葯的現象。因此,放開藥品定價,政府更要強化對藥品價格的監管,讓藥品價格真正按照市場規律定價。所以,發改委自我放權之後,衛生、社保等部門需要積極補位進來,聯手加強對藥品價格的監管。這既需要透明化、陽光化藥品採購機制,剔除藥品採購腐敗拉高藥品價格,以及預防價格串通、壟斷等行為,還要加強醫療行為的監管,減少和杜絕過度醫療,控制醫藥費用。
總而言之,放開藥品定價,是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大趨勢,也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精神要求。但是,放開藥品定價,不等於政府放手不管,相反需要更加嚴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