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暢通「生命通道」不能以罰代管理

作者:智園行方  於 2015-3-13 17:2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時論雜談|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北京市政府法制辦昨日公布《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條例(草案送審稿)》,即日起至331日公開徵求意見。毫無疑問,北京市的急救條例,目的就是解決當前救護車屢屢被阻困境,讓生命通道真正能夠暢通起來。由此,重罰之下,自然會警醒司機們的意識,讓他們主動為救護車讓路,為搶救病人贏得寶貴時間。問題是,只是單純依賴於重罰,而不從制度源頭上進行完善和補強,恐怕效果並不一定理想。

現實中,在我國的交通法律法規中,並未給出「如何讓道」的規則指導,而在駕駛考試體系中,也不存在相應的理論和實踐學習。於是,當救護車的警笛在身後響起時,怎麼能指望司機們做出正確的反應?即便,對於不讓路的司機給予重罰,甚至給予行政拘留,在熙熙攘攘的馬路上,司機們就能知道如何避讓救護車嗎?假如,一旦避讓不當,甚至可能會發生新的交通事故,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而在西方國家,在遇到救護車時應該如何避讓,都給出了明確的規定,並形成了配套的監管流程。比如,在德國公路法第11條第2款中,「任何車輛聽到緊急車輛鳴笛聲時必須讓道,左車道的車往左靠,右車道的車往右靠」;在紐約州駕駛員手冊第5章中,「即便緊急車輛在你對面車道行駛,你也必須靠邊停車」,但在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條中,只有一句空洞的「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事實上,重罰之下,雖然能夠起到一定的警醒作用,但並不是釜底抽薪之舉。最為重要的,還是要在源頭上進行規劃和設計。從這個方面而言,立法應該進一步完善和細化,明晰遇到救護車后應該如何避讓、怎麼避讓,不要過於籠統和模糊。同時,在駕校培訓階段,就應該強化應急訓練,讓司機們接受生命教育課程,並熟悉掌握避讓救護車的相關規定。

  根本上而言,當面對生命通道堵塞時,很多人都認為是道德意識缺失。但是,這只是問題的一個方面,並不是造成問題的罪魁禍首。如果要解決生命通道被堵的現狀,就請從源頭開始,手把手告訴司機們如何讓道。假如,只是依賴於重罰,只會讓司機們深感無助和彷徨,不斷重複「老司機們」搶道行駛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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