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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敗國家立法是制度和法治反腐的前提條件

作者:智園行方  於 2015-3-10 15:3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如果從1999年全國人大代表張仲禮向全國人大提交《建議制定國家「反腐敗法」的議案》算起,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的議題進入全國人大的平台,至今已有16年之久。其間,2002年、2005年、2010年和2012年等多個年份的全國人大會議上,都有人大代表提出反腐敗立法的議案或建議。去年10月,十八屆四中全會首次以中央名義提出「加快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堅決遏制和預防腐敗現象」,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上升為執政黨的意志。

反腐敗國家立法如果是制定一部「反腐敗法」,那麼這部法律應該是一部普通法,下面應該有一系列相關的專門法,涉及修改刑法、刑訴法、預演演算法、土地管理法,制定企業國有資產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公開相關法律等。如果反腐敗立法是制定一個「法律群」,那麼它實際上承擔著構建和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重任,「法律群」正式出齊之日,就應當是中國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基本形成之時。

16年來,反腐敗國家立法尚未正式啟動立法進程,是因為反腐敗鬥爭一直面臨著巨大的困難和壓力,當前中央政府鐵腕反腐力度前所未有,「老虎」「蒼蠅」一起打成績前所未有,但腐敗分子和腐敗利益集團仍在負隅頑抗,一些體制、機制、制度上的沉痾痼疾仍難以根除,構建和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還需要較長的時間。

      反腐敗國家立法是制度和法治反腐的前提條件。經過兩年多大刀闊斧的鐵腕反腐,「用治標為治本贏得時間」戰略取得了實際成效,反腐敗從治標走向治本,從「打虎拍蠅」式反腐走向制度反腐、法治反腐,條件已初步具備,時機已基本成熟,啟動反腐敗國家立法應成為下一步反腐敗工作的重要內容。我們一方面要總結多年來反腐敗鬥爭的經驗,探索解決反腐敗制度碎片化、操作性不強、缺乏系統性協調性等問題,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啟動反腐敗立法進程;另一方面,要遵循和共享世界上反腐敗立法的普遍性規律,借鑒法治發達國家反腐敗實踐和立法的有益經驗,走一條具有中國特色和世界眼光的反腐敗立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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