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對限牌合法性進行審查的法制示範意義

作者:智園行方  於 2015-1-27 16:1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時論雜談|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關鍵詞:限牌


     16日,東南大學交通法治與發展研究中心副教授顧大松致信廣東省法制辦,建議依法審查深圳限牌文件的合法性。22日晚,廣東省法制辦證實,正依法啟動程序處理相關文件。

  去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介紹說,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規定,地方政府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增加其義務的規範。這意味著,一些限行、限購、限貸等地方限制性行政手段,今後將不能再「任性」;一旦有些地方規章實施滿兩年,接下來要麼依法成為地方性法規,要麼就得及時廢止。但深圳卻冒天下之大不韙,逆勢限牌,真是在搶時間,這足見權力有多「任性」。

  在這樣的語境下,依法對深圳限牌合法性向廣東省政府法制辦提出審查建議獲受理,既具有合理性,也具有非常典型的法治意義。

  首先,這是公民依法對權力「任性」說「不」的法治樣本。只要有法律依據,公民、社會組織對地方政府制定的減損公民權利的法律條文本身提出合法性審查,也是一項合法權利,政府部門應該及時受理,不能借故推卸責任。而制定法律法規的地方政府將不得不接受輿論的「炙烤」,為其「衝動」付出代價。這不只是適應於廣東省,在其他地方也要一樣。

  其次,這是依法治國的具體化,也是依法治國的深化。十八屆四中全會從深層次推動了依法治國,迎來司法方面的深層次改革,比如司法體制改革,司法糾錯的持續進行,不僅使司法公平正義逐步恢復和提升,也給了公民依法治國的信心。深圳限牌合法性審查,正是在這樣的法治、輿論、社會環境下進行的,這種公民個人推動的合法性審查,可以說是依法治國的非常生動的實踐。

  再者,這給權力敲響了法治警鐘。在依法治國時代,以權代法、以言代法註定行不通了,為了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權力增設減損公民權利的日子已經一去不復返了,繼續由政府出台法律規則限制公民權利,必須嚴格按程序進行,否則可能涉嫌違法,並將面臨公民、社會組織提出的合法性審查尷尬。這警醒地方政府必須依法行政、依法執政,不能左手給自己授權,右手去執法。這種漠視程序正義和公民合法權利行為的現象已經沒有市場了。因此,不論這次合法性審查的結果如何,都警示政府,必須管好自己的手,不能伸得太長了。


高興

感動

同情

搞笑

難過

拍磚

支持

鮮花

評論 (0 個評論)

facelist doodle 塗鴉板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 註冊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7-23 06:58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