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我國公務員管理重職務而輕職級,最直接的表現是公務員薪酬待遇主要與職務掛鉤,職務越高,薪酬待遇越高,一個普通公務員工作一輩子,收入也可能不如一個剛上班沒幾年的科級幹部。特別是在縣以下基層機關和單位,領導職位十分有限,能「當官」享受領導幹部待遇的人少之又少,大多數人註定了只能是普通公務員。近年來,基層公務員收入低、工作壓力大、晉陞空間狹窄的問題日漸突出,已成為影響基層公務員積極性、影響基層機關提供公共服務的一個「瓶頸」,需要引起高度重視並加以認真解決。
在傳統的「官本位」機制下,整個公務員體系只有唯一一個分配標準,一切都以領導職務為核心,所有的權力、資源、機會和待遇都按領導職務大小來配置。另一方面,「官本位」也為公務員體系強行打造了唯一一個評價標準,「不想當官的公務員不是好公務員,不想當大官的領導不是好領導」,外界也把某個公務員是否當了領導幹部、當了多大的領導幹部,作為評價其是否成功的唯一依據。這讓絕大多數公務員從進入體制的第一天起,就把「當官」、「當大官」作為畢生追求的唯一目標,無時無刻不擔心自己在激烈的仕途競爭中失敗,由此陷入揮之不去的「晉陞焦慮」不能自拔。
在縣以下機關建立職務與職級并行的制度,實行職務晉陞和職級晉陞「雙軌制」,領導幹部走職務系列,普通公務員走職級系列,前者的薪酬待遇主要與職務掛鉤,後者的薪酬待遇主要與職級掛鉤,一個公務員雖然沒有「當官」,但可以憑工齡長、資歷深、經驗豐富、考核得分高等條件,獲得與同等「級別」官員不相上下的薪酬待遇。比如在縣裡,一個勤勉工作三十年、各項考核成績優秀的普通公務員,他拿的工資獎金就可能比縣委書記和縣長更高,他雖然一直沒有「當官」,但同樣可獲得體面的收入,職級也晉陞到一定的高度,自我評價和社會評價都認可他的成功,做到這一步,可以無悔矣。
不是所有的公務員都適合「當官」,也不是所有的領導幹部都適合「當大官」,讓每個公務員都匹配在最適合他的職位和工作上,真正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對公務員自身的成長成才,對公權機關向社會提供最優化的公共服務,都是至關重要的。逐步實行職務與職級并行的「雙軌制」,是我國公務員管理制度改革邁出的重要一步,也是改革取得成功的關鍵點,必將有助打破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機制,使公務員體系的分配標準和評價標準,回歸公共治理和公共服務的價值本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