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須諱言,圈子是寄生在正常整治生態中的一大毒瘤。現實中利用裙帶關係、「哥們情義」,在提拔任用、人事任免中「彎道超車」;在經商辦企業、投資交易中,侵吞國家資產的事例比比皆是。譬如,劉鐵男就通過簽購銷合同、開設豐田4S店等方式,幫兒子劉德成牟利2000多萬。原江西鷹潭團委書記徐楷檔案造假案,更是把裙帶演繹的淋漓盡致。可見,利益糾葛不受約束、圈子不受制約,會釀出什麼樣的惡果。
領導幹部填報《登記表》,並由同級黨委審核並報上一級紀檢監察機關備案;各地各部門開門受理舉報,對專項治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做到嚴格查實、堅決追責、決不姑息。無疑,利益衝突備案制是一個非常有益的制度探索。利益衝突登記備案,一方面發現一部分「高危群體」,將之調離中央崗位,排除了隱患。另一方面,也給沾親帶故的利益尋租敲響了警鐘。
但問題是,通過申報表、審核備案,揪出的利益糾葛,略顯膚淺。試想,我國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個人事項申報制度,早已施行。但哪一個不是案發後,才認定的利益糾葛。平心而論,領導幹部個人事項申報,要求不可謂不嚴格、規定不可謂不具體,可為何揪不出隱藏的裙帶關係?其實,無非是權力隱蔽下,重點抽查、考核扣分等監管「靠邊站」。
由此可見,利益關係申報表、審核備案,只是小清新。唯有限制權力才是防利益糾葛的良藥。試想,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了,還有利益尋租的空間么?還有提拔任由上「任人唯親」的可能么?更何況,在反腐不斷升級的語境中,哪個貪官不掌握幾套「反反腐」技巧。要知道,通過「無關」第三方利益尋租、變相腐敗,才是目前貪腐的主流。說到底,「利益糾葛」只是權力出軌的最可靠媒介,但絕非唯一途徑。只要權力有出軌的心,申報也好、公示也罷,只能是徒有其表。
當然,筆者並非是否定利益關係申報制度。只是,我們出台一千個制度、一萬個規定「旁敲側擊」,都不如限權一個辦法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