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於知識科普,公益宣傳是帶有鮮明立場的。「埋兒奉母」,人倫分裂極其誇張,強烈審丑之下,「奉母」的固有美學意義其實已無從傳遞。
為了弘揚傳統文化,最近,安徽省六安市以「二十四孝」故事為題材製作了一批街頭公益廣告,其中部分內容引發了爭議。最讓人難以接受的一個廣告牌,是「埋兒奉母」,讓很多市民看著不舒服。
一邊是慘絕人寰的手段,一邊是感天動地的目的,典故「埋兒奉母」構造了一個善惡兼容的極端衝突。千百年來,它之所以能以「正能量」的姿態被載入「二十四孝」,是因為其核心訴求在於倡導「盡孝」這一傳統美德。
「二十四孝」的總體精神,在今天仍然具有借鑒意義。至於二十四個案例中的具體行為,大可不必逐一仿效。就像我們傳承「孔融讓梨」的美德,不是非要在桌子上擺幾個梨讓孩子選。從這個意義上講,六安市這一舉動,基本意圖雖站得住腳,但又存在思量欠妥之處。
弘揚傳統文化的前提是要對傳統文化有正確認知,而不是放棄取捨,生搬硬套。六安市相關部門在把「二十四孝」列為公益廣告的時候,可能對其了解得並不細緻,否則他們應該會在「埋兒奉母」這一條上產生足夠的猶疑與推敲,畢竟公益宣傳是帶有鮮明立場的。
「埋兒奉母」,不僅人倫分裂極其誇張,更經不起法理層面上的考量。魯迅先生當年點評「二十四孝」曾指出:「有些照著做,會有丟掉性命的危險。」道理很簡單,目的再高尚,但手段犯法了。法治時代,一俊是遮不了百丑的。父親為了給兒子治病,不惜鋌而走險去盜竊,或者假如某個官員是大孝子,其貪腐目的只是為了讓老母過上好日子,法律就能因此放他們一馬嗎?
其次,以街面路牌廣告的特點,「埋兒奉母」極其醒目,而其中「埋兒」二字又極其刺眼,無怪乎讓市民看上去「覺得瘮得慌」。了解這一典故的人就更不用說了,因為典故里的「埋兒」是指活埋!強烈審丑之下,「奉母」的固有美學意義其實已無從傳遞,所謂公益宣傳又有何益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