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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麼避免頻頻發生的晉寧式征地衝突

作者:智園行方  於 2014-10-19 16:28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時論雜談|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雲南昆明晉寧征地衝突後果嚴重,事件造成8人死亡。慘烈的衝突令人震驚,更激起輿論強烈的質疑。引發衝突的在建項目的征地和施工是否合法?施工方數百名持械人員的警用裝備從何而來?衝突持續數小時,昆明警方為何最終未能阻止慘劇發生?事情已經過去幾天,許多疑問還有待回應,但通過近幾天的官方說明和媒體報道,一些基本事實還是可以看清的。

    目前已清楚呈現的重要事實是,儘管施工方和當地村民的征地補償矛盾已持續數年,但在事發當日,流血衝突還是有可能避免的。媒體對村民的採訪和官方聲明的有關部分,可以互為佐證地說明,造成大量傷亡的流血衝突集中爆發於14日下午2時以後,而在此前數小時內,當事雙方主要處於對峙狀態。可以想象,在這種狀態下,如果當地政府部門和警方能進行調解,流血衝突應該能夠避免。是什麼人或事情,讓雙方由對峙迅速轉化為械鬥互毆?有關真相必須查明。當地政府和警方的涉事失職人員要查處,少數鼓動鬥毆並導致嚴重後果的涉案人員也必須受到嚴厲懲處。

    2010年涉案項目開始征地以來,當地村民與開發商因補償問題矛盾不斷升級。導致重大傷亡的晉寧征地衝突或許事發偶然,但是在我國現行的土地徵收制度下,村民與開發商的矛盾絕不是偶然的。晉寧征地衝突事發后,當地村民向媒體介紹,項目最初承諾12萬元一畝的補償後來變成了每個人4.3萬元,很多村民拒絕接受。當地政府卻表示,人均領取4.3萬元,「徵得大多數人同意」。每人4.3萬元,這樣的補償顯然無法讓失去土地的村民維持生計,當地政府卻絲毫不認為這點兒錢拿不出手,而且還以此做擋箭牌為自己辯解。晉寧有關官員的「理直氣壯」或許於法有據,因為征地補償標準偏低,是我國土地徵收中存在的普遍問題。

     拿什麼避免類似晉寧的征地衝突?難道失地農民和開發商的利益永遠是不可調和?其實事實並非如此,農民和開發商是可以成為利益相關方的,但前提是必須明晰農村集體資產產權,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讓農民成為土地流轉的真正受益者。試想,如果失地農民在獲得合理現金補償的同時,能以土地換取開發項目的部分股權,未來可以分享項目的收益,這種情況下,他們還會極力阻撓項目建設嗎?

    我國目前處於工業化、城鎮化加速的進程中,由於農村集體資產產權歸屬不清晰、保護不嚴格等問題的存在,導致惡性徵地衝突時有發生。晉寧征地衝突凸顯了推進農村集體資產產權制度改革的緊迫性,有關改革涉及億萬農民的切身利益,事關農村社會穩定的大局,必須加快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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