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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討人員成高收入人群,法律不可缺位

作者:智園行方  於 2014-9-18 15:53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時論雜談|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關鍵詞:法律

 

近日,一位老人蹲在郵局大廳內清點大堆零鈔的照片被發到網上,引髮網友關注。發布照片者稱,照片中的老人靠乞討為生,每月能往家匯款萬元左右。

      乞討者的弱者形象和強勢的高收入形成巨大反差,貧富兩重天的極端人格分裂畫面更讓人如鯁在喉。不得不說,這些可憐之人已經因「高薪」讓人生恨。其實,我們並不仇富,我們計較的只是財富通過不公平的方式取得。他們欺騙我們的善心了嗎?他們褻瀆了我們的善意了嗎?這些都是有待追問的倫理問題。

      常識告訴我們,乞丐本不是也不該是高收入群體。可是,這些乞丐為什麼可以打破「市場規律」,創造業界奇迹呢?事實上,他們的收入標準並非乞丐行當的通例,他們或多或少都已經遊走到了法律的邊緣,通過不妥當方式或者在不恰當區域進行了乞討。

    法律本不禁止乞討行為,但乞討也須遵守最基本的法律規則。然而,一些乞討者編織故事,如家人生病、錢包丟失等,這就涉嫌詐騙;一些人故意將他人致傷致殘並逼迫其乞討,這更涉嫌多重犯罪;一些乞討者惡討強乞,這也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還有一些乞討者在廣場、車站等公共場所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影響公共秩序,而這些「生意紅火」的場所往往被一群職業乞討者劃分「勢力」,他們將真正需要幫助的人驅逐出「勢力範圍」,產生丐幫「壟斷」。實際上,高收入的背後隱藏著多重違法利益。

      其實,我們與其將目光盯著他們的高收入,倒不如把焦點關注到如何通過法律對乞討行為進行規範與管理。遺憾的是,雖然現行法律已經對違法乞討有著不少規定,但執法卻依然形同虛設。在城市的天橋、醫院門口,我們可以看到形形色色的明顯乞討騙局,可是,並沒有任何一個部門進行干涉。

      同時,是否在公共場所設立禁乞區也須重新納入公共討論議程。目前,北京、上海等地僅規定在地鐵禁止乞討賣藝,只有廣東佛山市出台《佛山市城市容貌標準》,明確規定「廣場、車站、港口、碼頭、人行天橋、體育場館、劇場、公園、旅遊景點等公共場所,無人員乞討露宿」。乞討場所的邊界,不僅涉及乞討人員的權利,更涉及他人不受非法干擾的權利,更涉及公共場所能否維持穩定秩序,這需要通過地方立法給出更為合理的界定。

      事實上,只有運用好法律槓桿,讓乞討者在恰當的場所,通過合適的方式乞討,才能將乞討行當的不正義超額利潤排擠出去,才能讓那些本無需乞討的投機者清理出去,讓真正需要幫助的人獲得幫助;才能讓乞討回歸到獲取人道救濟的方式,而不是淪為牟取不當利益的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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