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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官為何頻頻煉成巨貪

作者:智園行方  於 2014-8-18 15:09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時論雜談|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自2013年以來,全國各地公開村官違紀違法案件171起。其中,涉案金額超過千萬的案件有12起,涉案總金額高達22億。    
       為何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的村官,卻能輕易地成為貪官甚至巨貪呢?答案也很簡單,即民主止步於選舉,只要投票選出了幹部,就沒人能管他們了。這樣,村民自治包含的「四個民主」,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實際上只完成了民主選舉,其他「三個民主」都落空了。    
      也許有人會說,不是有村民監督委員會在行使監督職責嗎?但是不少監督委員會違反規定,負責人由村委會成員兼任。這種下級監督上級、自己監督自己的結構,能叫民主監督嗎?故多數村民監督委員都形同虛設。    
      那麼,怎樣才能制止村官修鍊成大貪呢?    
      首先可以通過分權,推進民主決策。當前農村治理實行的是「兩委制」,即由村黨支部和村委會共同領導村級事務,這為分權提供了先決條件。按照《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須明確具體區分村「兩委」在村民自治權中的權力邊界,以及村黨支部參與村民自治權的方式和程序。分權基本原則是黨支部管方向性「大事」,村民委員會管具體事務。在事關土地徵用、集體資金等重大問題的決策上,須由「兩委」共同參與討論。    
      其次需要通過限權,推進民主管理。「兩委」討論的方案就可付諸實施了嗎?不能。它們還須經過村民代表會議討論,表決通過後方能實施。為制止村「兩委」爭權奪利,必須充分發揮村民代表會議制度作用,限制「兩委」成員手中的權力,真正讓村民自己當家作主。    
      三是加強民主監督。浙江省武義縣后陳村的改革經驗值得借鑒,其改革辦法是,成立3個人的村委監督委員會,與村民委員會並列,兩者任期相同,成員由村民選舉產生,受村民代表會議委託獨立行使村務監督權,並對村民代表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由於這種監督解決了權力結構問題,解除了與村委會事實上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較獨立行使監督,因而取得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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