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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項規定下陪酒致命, 官員和權力誰醉了

作者:智園行方  於 2014-8-18 14:33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時論雜談|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關鍵詞:八項規定

      年輕幹部陪酒忙,此般例子不鮮見。前幾日,安徽六安市壽縣隱賢鎮大學生「村官」馬亞輝猝死單位宿舍,傳聞「陪酒致死」,此後被指源於「脂肪心」這種罕見疾病。但連日來,又因其屍檢報告中「超過醉駕標準」的血液酒精濃度值,引發更多猜疑。隨後,屍檢鑒定機構發布情況說明,稱工作人員因「列印及校對失誤」,誤將屍檢報告中的酒精濃度值提高了100倍。此事儘管得以一波三折地「澄清」,但基層年輕幹部在酒桌上疲於奔命,早就是不爭的事實。

       2013年年底,中央紀委對10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問題發出通報,其中一起為,黑龍江省副省級幹部付曉光因私公款消費造成陪酒人員「一死一傷」被處分,級別由副省級降為正局級。更典型的例子是去年9月,浙江一母親在微博上發文稱,在國稅局工作的兒子不能喝酒,卻常常陪領導喝酒,並求助時任浙江省委組織部部長的蔡奇。彼時,「年輕幹部被陪酒」,一度成為民眾關注的公共議題。

      有些因果關係,細究起來就會令人嘆息。比如為什麼年輕人陪酒容易出事,究竟是因為他們身體不如中老年幹部,還是沒有習慣權力場的酒精浸淫?又比如禁酒令等早就呈現雷霆之勢,為什麼在基層公務接待的飯局上還是無酒不歡?更令人憤懣的是,若真坐實了「陪酒死」,僅僅「責成恩施地稅局對肖某身亡事故相關責任人按黨風政紀進行處理」就息事寧人了嗎?

      「酒里乾坤大,壺中日月長」。酒不是禍水紅顏,因為先有爛醉的權力,后才有陪酒死的惡例。不能說每一場酒局都帶有原罪,但既然都能喝死年輕官員,問責的板子可以綿柔曖昧嗎?何況,官場酒文化,往往氤氳著某種「勾兌」的意味。酒可怡情,亦可喪志,還可亡國——這是歷史的忠告。官場醉態太多,權力擁有者真要難得糊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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