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3日,發生在吉林長春德惠市的寶源豐禽業公司發生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傷,是一起性質與後果都極其嚴重的安全責任事故,據當時媒體報道,除了時任德惠市市委書記張德祥、市長劉長春被撤銷行政和黨內職務以外,基層政府部門相關責任人有10多名被公安機關立案追究刑事責任。熟悉相關規定的都清楚,撤銷職務與一般的免職有本質的區別,撤銷職務是一種較為嚴厲的處分,免職則只是一種處理方式,並不是處分,對時任德惠市的市委書記、市長予以撤職處分,足可見其對這起特別重大或債爆炸事故負有不可推卸的領導責任,而根據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相關規定,受撤職處分的公務員處分期限為24個月。更意味著至少在兩年時間之內,被撤職處分的官員不能再擔任其他領導職務。但在短短不到一年時間裡,兩位市委書記、市長均悄悄另任他職,「低調」復出,明顯屬於違規。
其實,因對重大火災事故負領導責任被撤銷職務,在短時間內「低調」復出的早已不乏先例,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靜安區膠州路728號公寓大樓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58億元。時任上海市靜安區委副書記、區長張仁良和曾分管靜安區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的原副區長徐孫慶因此被撤職,但僅僅一年剛過,媒體證實,張仁良以「上海援疆前方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身份出席活動並見諸報道。后被任命為喀什地委副書記。徐孫慶任上海市申江兩岸開發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
人們對某些地方官員被免職之後低調復出已是「見怪不怪」,在圍觀質疑之後,當地相關部門給予的回應往往都是「符合相關規定」,但具體究竟符合哪方面規定,大多語焉不詳,給人印象更多是雷厲風行免職,糊裡糊塗的「糊出」。日前有媒體做過統計,從2010年到2012年,因突發事件和違紀行為被免職的58名官員,有29人大多在半年之後復出,復出比在50%,與免職處理的「曖昧」相比,撤銷黨內外職務是非常嚴肅的處分,而且在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中,更有明確的期限規定,然這種「國字型大小」的規定卻依然沒有遏制讓某些地方對官員「糊出」的衝動,媒體證實,劉長春早在今年6月4日就以復出,擔任長春公交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張德祥更是在今年4月就低調復出,擔任長春凈月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兩人復出距離被撤職的時間均不足1年,整整把國家相關規定打了個「對摺」。
其實,對待官員復出,人們已經表現的很寬容,畢竟我國的幹部問責制度真正意義上的起步還比較晚,對幹部復出還缺乏具體可操作的制度依據,能否復出完全或基本取決於更高級別官員的一句話,這就很難避免一些「潛規則」的發生,頗具諷刺意味的是,在擔任德惠市市長期間對寶源豐禽業公司發生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被問責撤銷職務的劉長春,在復出擔任長春公交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的就職演說中,依然振振有詞「要強化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等,尤其是強調,「近期,各單位不能出現營運安全事故及消防火災事故,不能出現社會輿論惡性炒作事件,不能出現大量的群體上訪事件。」這段話很值得細細品味。
無論從任何方面來「丈量」,如果說原上海市靜安區委副書記、區長張仁良和曾分管靜安區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的原副區長徐孫慶的復出是壞了「九頭」,那麼德惠市兩位書記、市長的復出,則更是突破了制度底線和人們內心所能承載的最大負荷,民間有句俗話叫著「沒有行市有比市,前有車後有轍」,先前吞噬58條生命的靜安火災,被國務院調查組明確認定負有「領導不力」責任的兩官員,撤職一年剛過就再次異地為官和另任要職。而對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傷的德惠寶源豐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負有領導責任被撤職的市委書記、市長,在短短不到一年時間裡再次違規復出,可以想象,一方面事故死亡人數的劇增,一方面被問責官員復出的時間在縮短,何以能夠起到「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作用與效果,官員受到任何問責都可以復出,但復出不能出的讓人「糊裡糊塗」,至少該給公眾一個明白、給社會一個理由、給自己一個教訓、給他人一個警示,既能復出也能服眾吧。
問責官員可以復出,比之其它新任職官員,更需要制度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