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銀行執行新規定,多項手續費下調和減免。根據新規,個人跨行櫃檯轉賬匯款等13項客戶普遍使用的銀行基礎服務將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計算起來,普通用戶一年最多可減少上百元手續費用支出。
出台關於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的新規定,相當於給銀行收費編織了一個看起來更好一些的制度籠子,既可以實現讓銀行按標準收取,又可以為消費維權提供依據,同時新規明確減少了諸多收費項目,這實現了現有收費的存量控制,可以為銀行客戶帶來實實在在的利好,對於從根本上遏制銀行收費亂象、減輕公眾負擔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
然而從現實情況來看,銀行收費的泛濫成災,除了缺乏相應的標準和制度之外,更在於現有的措施和辦法存在「關了前門卻開了後門」的短板,在減存量上不遺餘力,比如就銀行收費的問題,相關部門先後開展了多輪的清理和調查,並對部分項目進行了控制與調整。
2010年,銀監會下發了要求商業銀行進一步規範服務收費行為的通知,對違反規定的收費項目,要立即停止收費;2011年,銀監會、央行與國家發改委聯合下發通知,要求自當年7月1日起免除人民幣個人賬戶的十一類三十四項服務收費。收費項目似乎在不斷減少,但在「商業銀行自行制定和調整」這一彈性規定之下,又出現了洞開的暗窗,導致一些銀行在減少收費項目時,又新增了更多的收費項目,這也正是老百姓覺得實惠似乎不那麼明顯的原因。
故而,對於銀行收費的約束,除了基礎服務的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外,其他新增服務收費也必須經過嚴格的成本核算和審批,並實行總量控制與限制,擠掉其間不合理的成分,防止其過度增長和負擔轉嫁。同時,對於違反相關價格法的行為,應當依法給予相應的處罰,以此有效遏制其增加收費的衝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