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與人「通姦」一詞不斷上榜,傳遞了一種反腐新態度,官員「通姦」絕非小事,權力「出軌」已經被亮了紅燈。
官員通姦,迷醉的往往不是官員的個人魅力,而是其手中權力的異樣芳香。一方認為「有權不用,過期作廢」,權力尋租帶來的各種刺激像毒品一樣讓腐敗官員上癮;一方出賣肉體以圖縮短人生奮鬥的過程,找個依靠,輕鬆換取金錢、利益和奢華生活。
官員通姦不是情感錯位,實質是權力出軌。這種通姦關係即便是「自願發生」,也不能簡單理解成「郎有情妾有意」,而是「郎有權妾覬覦」。因「錯位的情感」而引發的官員違法違紀案件多次曝光,「情感出軌」已成為「權力出軌」的典型表徵和催化劑。
官員通姦,並非浪漫情懷,而是信仰缺失。盤點官員的通姦對象,可謂五花八門,有下級同事、飯店服務員,有女老闆、風月場所人員……看上去並不「挑口」,而這恰恰證明了涉事官員的信仰缺失、內心空虛,缺乏應有的思想約束,以權力換刺激,戀美色圖滿足。「你有困難我來幫」「你有心事我關心」……權力出軌在特定場合開始,在「半推半就」中逐步發酵,打著的幌子是「兩情相悅」,其實離不開「利益交換」的本質。
官員通姦,不僅是違反紀律的小問題,而是擾亂社會的大問題,不僅損害道德倫理,還往往與腐敗相伴而生。因此,在黨紀處分條例中,明確將通姦列為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的行為,規定造成不良影響的,最高給予開除黨籍的處分。中央紀委今年也明確,黨紀嚴於國法,官員對自身的要求必須「高人一等」。
反腐不能靠「二奶」,要防止官員私德問題演變為嚴重腐敗,從根本上還必須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在完善社會監督的同時,著手從立法層面治本。將通姦及性賄賂在特定要件下入罪,或可一試。通過法律硬約束,讓官員從思想上打消「用公權謀私慾」的念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