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劉鐵男父子: 爹是兒的通行證 兒是爹的墓志銘

作者:jessica雪桐  於 2014-12-11 14:5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關鍵詞:墓志銘, 通行證

       4家公司,5處受賄來源,在劉鐵男案一審判決書認定的3558萬餘元賄款中,除去兩筆兩萬元的賄款和裝修款外,劉鐵男的其餘所有受賄款均與其子有關。
  「養不教,父之過」,這名發改委前副主任在今年9月的庭審上曾不斷強調,是自己害了兒子劉德成。
  這名祖籍山西的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出生於北京一個普通工人家庭。為了補貼家用,劉鐵男小時候撿過煤核、菜幫子,砸過鋼絲。拮据的生活讓劉對於成功有著格外的渴望,這種渴望也深刻地影響了他對孩子的教育。
  中紀委披露的材料顯示,劉德成至今仍記得,小時候,父親劉鐵男騎著自行車帶自己去奶奶家時,總是喜歡避開大路,穿行於老北京衚衕里的捷徑,「做人要學會走捷徑,每次在路上我爸都會教導我,一定要有出息,要做人上人,這樣才能過得好,才能受人尊重。」
  父親的權力給劉德成帶來了想要的一切,北京的工作、生意、跑車、別墅。「做人要學會走捷徑」,對於生於1985年的劉德成來說,父親的這句教導,某種程度上成了他人生最恰當的讖語和寫照。
  國外的朋友圈
  劉德成18歲離開父母,前往加拿大求學。在異國,劉德成逐漸接觸到了父親權力帶來的紅利。中紀委披露的材料顯示,劉德成在加留學期間的求學、轉學、生活諸事,總有老闆為其提供各種便利。
  據曾實名舉報劉鐵男的《財經》雜誌前副主編羅昌平披露,劉德成在家中並不是一個聽話的孩子,沒少讓家裡擔心。在加拿大,劉鐵男特別託付自己的情婦徐某照顧劉德成,幫他舒緩壓力。
  羅昌平在《打鐵記》中提到,「年少的劉德成已經能夠接受自己的父親在異國他鄉包養情人。他從不當面反對,坦然接受來自對方的照顧」。
  中金石化公司董事長孫永根就是在2005年上半年由劉鐵男安排照顧劉德成的商人。劉鐵男在庭審中曾回憶,自己讓孫永根「好好帶帶他」。
  而被安排照顧劉德成的孫永根,此後就通過劉德成向劉鐵男打招呼,希望發改委能關照自己的PX項目。
  除去孫永根,劉德成還涉及商人倪日濤的一宗跨國收購案。據《財經》雜誌《中國式收購》一文披露,劉德成及母親郭靜華曾先後在倪日濤為日後收購所設立的加拿大綠色資源有限公司(CGR Investments Inc.,下稱CGR)中擔任董事。報道特別點到,這樣一起涉嫌通過項目套取銀行資金的收購中,有「中國一位官員以政府信譽為其背書」。
  報道還提到,CGR當時雇傭了多位發改委官員子女,「這些年輕僱員一般與倪日濤控制的上海中產經投資有限公司簽訂工作合同,但工作地點則在倪的加拿大公司」。
  《中國式收購》的一位作者告訴記者,倪日濤曾經以工資名義給劉德成的香港賬戶打錢,相關的證據他們已移交給了中紀委。
  倪日濤的收購案和劉鐵男一家在其中的作用,正是2012年羅昌平在微博上實名舉報劉鐵男所涉及的貪腐內容。不過,倪日濤隨後曾在媒體上否認打錢,還表示劉鐵男的家人早已退股。
  這筆曾經備受關注的交易,最終沒有出現在劉鐵男案的起訴書及庭審內容中。劉鐵男的律師李法寶告訴記者,他看了所有的案卷,並沒有網上舉報的內容。「就目前劉鐵男涉嫌犯罪的事實來說,查清楚了,不可能有掩蓋或者知道而不查的情況。從法庭查明的犯罪事實來看,並未有之前舉報的東西。我也在會見的時候問過他,他認為,網上舉報的都不是事實」。
  就算養起來也要安排好
  2005年下半年,劉德成回國后不久,父親劉鐵男就為這個喜好汽車的兒子安排了廣汽集團香港駿威公司的工作。
  香港駿威公司總經理張寶慶在證言中表示,這位領導家的公子顯然無心也無力在公司工作,最初經常請假回北京,後來就根本不來上班了,也因此無法取得香港的工作簽證。
  據一財網披露,劉德成曾經抱怨說,在香港工作常常要吃盒飯,環境很差,待遇也不高。
  北京似乎才是劉德成心目中的歸處。判決書顯示,為了讓兒子回京,劉鐵男找到了廣汽董事長張房有。為了保持與發改委的關係,張寶慶向張房有提出了由廣州駿威公司在北京專門設一個代表處,讓劉德成任駐北京代表。
  張房有認為,「就算把劉德成養起來也要安排好」,於是同意了這個安排。
  按照工作安排,劉德成應在廣汽集團駐北京辦事處辦公,受廣州駿威公司和廣汽集團駐北京辦事處雙重領導,但廣汽集團駐北京辦事處主任蘇家義稱劉德成沒有上過班,也只有在請劉鐵男吃飯的時候,他才會見到劉德成。
  劉德成自己也表示,回北京后,沒有上過班。父親劉鐵男曾勸他,沒事兒去辦公室坐坐,給領導寫篇報告,也算工作了。
  「劉德成回北京后,基本上沒怎麼上班,白拿工資,我每次在上班時間給劉德成打電話,他不是在家就是在別的地方,都沒上班。」劉鐵男在供述中如此回憶這段往事,有一次,他向劉德成的上司詢問兒子工作情況,劉德成的上司只是敷衍了幾句,他就明白「劉德成肯定沒有正常上班」。
  劉德成的新崗位月薪兩萬元,從2007年6月至2012年12月,劉德成一共從廣州駿威公司吃了121.3060萬元的空餉。這筆錢,也成為檢方對劉鐵男的五項犯罪指控之一。
  雖然對於汽車公司的工作不上心,但劉德成對於車卻十分熱愛。羅昌平在《打鐵記》中稱,劉德成是超級跑車的愛好者。劉鐵男案中劉德成涉及兩輛車。
  判決書顯示,2005年8月,劉德成剛剛回國不久,曾經照顧他的中金石化公司董事長孫永根就通過朋友找到劉德成,對方表示,劉鐵男對他們公司報到國家發改委的項目給予了照顧,已順利通過工業司的簽批,進入了下一個審批階段,詢問是否有事需要幫忙。
  劉德成的答覆是「是否可以給買一輛車」。隨後,孫永根出資30餘萬元購買了一輛天籟牌轎車。
  不過,因擔心將車落戶到自己名下會出事,劉德成要求將車輛落戶到王威翔名下。
  這輛車隨後被劉鐵男發現。劉鐵男問了車的來源,劉德成說是孫永根以王威翔的名義給他買的。劉鐵男聽了之後,沒有說什麼。
  那一年,劉鐵男51歲,正在國家發改委工業司司長的任上,併兼任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政策體制組組長等職。
  事情隨後有了變化。孫永根的項目未被核准,劉鐵男不想和孫永根之間留下後遺症,要求劉德成將車退還。但劉德成的答覆是,孫永根拒絕收回該車。
  按照判決書的記載,劉鐵男不願與孫永根撕破臉,便沒有再堅持讓劉德成退車,有時還坐這輛車。最終,該車先後由劉德成所在的大連景順公司經理左榮岳和堂弟劉嘉成使用。
  30餘萬元的天籟車顯然還不夠檔次,另一輛價值172.1244萬元的保時捷卡雷拉牌轎車,由恆逸集團董事長邱建林在2010年前後,送到了劉德成的手中。
  不過,這輛車太招搖了。為了避免給父親造成不良影響,劉德成依舊要求對方將車落戶在他人名下。
  「帶一帶劉德成」
  「帶一帶劉德成」,這是劉鐵男對身邊商人的期望,可商人們帶來的,除了財富,還有危險。
  劉鐵男通過南山集團獲得的754萬元利益,其中的750萬元,與劉德成密切相關。
  南山集團法定代表人宋作文是2005年與劉德成聯繫此事的。宋作文向劉德成提出,請劉鐵男給中鋁公司領導打招呼,幫助其從中鋁公司購買氧化鋁。劉鐵男時任國家發改委工業司司長,主管中鋁公司項目審批。
  此前,宋作文與劉鐵男已有交易。2002年上半年,國家發改委還是國家計委的時候,劉鐵男任產業發展司司長。為了通過一個項目的備案,宋先後給劉送了4萬元現金。
  這一回,劉鐵男仍然願意幫忙。劉德成、宋作文均向劉鐵男表達了請託和「補差價」的承諾。
  最終,南山集團下屬企業從中鋁公司下屬企業購買了3萬餘噸氧化鋁。2006年8月,750萬元被宋作文以支付差價款的名義給了劉德成,劉德成後來將此事告訴了父親。
  宋作文不是劉鐵男唯一關係密切的商人。為劉德成提供「空餉」的廣汽集團,2003~2012年同樣在多個項目中受到劉鐵男的關照。
  劉鐵男在2005年向張房有提出了一項要求:獲得北京地區一個經營廣汽豐田銷售店(以下稱4S店)的指標。這是廣汽集團總經理陸志峰向劉鐵男提議的,最後決定由劉鐵男向張房有出面索要。
  這家4S店由陸志峰介紹的華通偉業公司實際控制人張愛彬出資成立,並負責經營。作為回報,劉德成可不出資而佔有一定比例的股份。劉鐵男同意了。
  按照張愛彬、劉德成的口頭約定,劉德成在4S店的股份是30%。這些股份顯然是虛構的,因為在張愛彬隨後出資1200萬元成立的金時偉業公司中,劉德成在工商登記材料中並未持股。
  劉德成沒有參與4S店的管理、經營,也沒獲得分紅。2007年6月,劉德成向張愛彬提出「退股」,張愛彬先後支付給劉德成1000萬元。
  「劉德成又說4S店成立后沒有分過紅,他對經營情況一無所知。」劉鐵男在供述中承認了這一點,「他又在石家莊開了一家4S店,把北京4S店的股份退了出來,退股的錢打到了石家莊的4S店。據其對汽車行業的了解,退股的錢至少有幾百萬元甚至上千萬元。」
  此後,劉氏父子迎來了判決書公布的最大的一筆利益,1649.4627萬元。這些錢與恆逸集團董事長邱建林有關。
  邱建林與劉德成的相識,同樣從「帶一帶」開始。2006年上半年,劉鐵男提出讓邱建林帶劉德成做生意,邱建林與人商議后,決定採取虛假貿易的方式給劉鐵男父子送錢。
  邱建林先出資100萬元,為劉德成註冊成立了峰德公司。此後,他與另一人虛構峰德公司低價從恆逸集團購進化纖原料、高價賣給集團下屬另一公司,使峰德公司獲得825萬元「差價」。如今,這筆交易已被查實無實際貨物買賣。
  第二筆好處隨後到來。2007年初,在徵得劉德成同意后,邱建林將峰德公司的900萬元投入股市,同年10月,峰德公司購買的股票市值已達1500餘萬元。
  至少從供述中看,80后劉德成似乎對此並未察覺。應他的要求,邱建林還從峰德公司賬戶支付172.1244萬元為其購買了一輛保時捷卡雷拉牌轎車,花1377.1421萬元買了位於北京市御湯山的一棟別墅。
  在經驗老到的劉鐵男看來,這些從天而降的利潤顯然蹊蹺:「劉德成既沒有出資,也沒有參與經營,這些錢是邱建林以貌似市場的方式向其輸送利益。」
  「我老想把我的事情和兒子的事情分開,股份啊具體操作,我都不知道。」庭審中,劉鐵男這樣說。
  也正是在2006年6月~2011年8月,劉鐵男利用擔任國家發改委工業司司長、副主任的職務便利,先後為邱建林相關公司的項目獲得國家發改委核准和開展前期工作提供了幫助。
  劉鐵男的最後一個職位,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直到2013年落馬,劉鐵男在發改委系統工作了將近30年。
  2013年,劉鐵男被人在網上實名舉報的時候,一度獲得官方回應闢謠。但數日之後,中紀委宣布劉鐵男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並被免去領導職務。
  時隔一年半,這名曾經被媒體評價為「傲慢」的官員,略帶倦容地站在被告席前聽著宣判。那個酷愛跑車的80後年輕人,已被另案處理,當年的無限風光已然不再。
  在此前新華社披露的一段庭審陳述中,劉鐵男說:「我每每看到起訴書,都在反問我自己,這是我嗎?怎麼會到今天?每天早上醒來的時候會想,這是哪裡呀?我怎麼會墮落成這樣呢?」
  同題報道:那些「貪腐父子兵」
  高四維 盧義傑
  當劉鐵男案宣判的時候,劉鐵男之子劉德成,隨即被一些網友戲稱為「最坑爹兒子」。
  這種論斷的依據之一是劉鐵男的供述:其貪腐的資金多數都是在劉德成的公司的賬面上,而他本人的生活簡單清苦。
  劉氏父子搭檔貪腐並不是特例,中國青年報記者檢索公開報道發現,如今,父子搭檔式的家族腐敗已成為一種典型的腐敗模式。
  據媒體此前統計,在近年的腐敗案中,至少有28起家族腐敗,而父子聯手貪腐更是其中最為常見的情況,佔六成以上。
  這種聯手貪腐最常見的情形中有:當權者父親利用手中職權為兒子安排工作,通過兒子收受第三方賄賂,通過兒子與商人勾結、形成利益集團等。
  「現在很多犯罪情形都有一些變化。」劉鐵男的辯護律師李法寶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如今,很多貪腐案件都是共同犯罪,包括一些特定關係人的犯罪,如父子、夫妻、情人或其他關係密切的人,「這更隱蔽,更不容易查處」。
  父子「同朝為官」
  在一些家庭貪腐案件中,不乏父子「同朝為官」的情況。
  2012年8月,安徽省宿州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張治淮及其子宿州市國土資源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原局長張冬受賄一案判決。張治淮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張冬被判無期徒刑。
  自2002年起,張治淮開始擔任宿州市國土資源局局長。一年後,張冬大專畢業,便成為宿州市國土資源局土地利用管理科副科長,負責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等工作。
  2006年初,張冬被提拔為國土資源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局長,此後父子形成家族貪腐集團。
  安徽省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兩人共同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1741.81萬元、港幣40萬元、購物卡1萬元、價值人民幣58.12萬元的豐田越野車一輛;張治淮單獨收受、索取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455.1萬元、購物卡20.8萬元、美元1萬元、價值人民幣25.52萬元的帕薩特轎車一輛、價值人民幣76.19萬元的住房一套(未遂);張冬單獨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76萬元。
  不過,在種種父子搭檔的貪腐組合中,官場父子兵不多見。
  這緣於2006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其中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父子「官商勾結」
  相對來說,更常見的情況,是父與子「一官一商」,或者父親通過兒子收受賄賂。
  2011年,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對湖南省農業廳原廳長程海波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程海波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與此同時,其子程高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財產20萬元;其弟程海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50萬元。凍結、扣押在案的相關財產及物品予以收繳,上繳國庫。
  法院一審查明的事實是,1997年至2009年期間,程海波利用擔任岳陽市委副書記,常德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及湖南省農業廳廳長的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解決政策優惠、減免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單獨或夥同程海良、程高收受李加祥等19人所送財物,共計人民幣1961萬多元。
  其中,程海波單獨收受財物人民幣1312萬多元,與程海良共同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396萬多元;與程高共同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252萬元。
  「被告人程海良、程高系程海波近親屬,二被告人受他人之託,利用程海波職權為他人謀私,並收受賄賂,在受賄中起輔助次要作用,依法認定為同犯。」法院認定。
  李法寶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這類案件中,最主要的是看父子雙方有沒有共同犯罪的故意,有的話將作共同受賄來處理。
  「有些犯罪事實,不排除是親屬打著官員的旗號,在外面私下利用官員的影響和威望。」李法寶說,如果官員本人不知情,就不能被認定為共同犯罪;如果知情,則有共同犯罪之嫌。
  「上樑不正下樑歪」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認為,在貪腐案中,通過子女配偶四處斂財的腐敗行為已經日漸增加,「這是一種更大的腐敗」。以劉鐵男案為例,「首先是上樑不正下樑歪,不能把所有問題都推到配偶或子女身上,如果『打鐵自身硬』,就不會出現這種問題。」
  這種腐敗有兩種情況,「一是當權者本人確實不知道;還有就是領導本身想腐敗,但是自己出面沒有子女配偶方便,所以他就不直接出面,通過子女配偶斂財,這種情況更加腐敗。」汪玉凱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
  汪玉凱認為,「無論是哪一種情況,主要領導人都要負責任。如果是第一種情況,管住子女配偶是最起碼的,他們靠親人掌握的權力在外權錢交易,所以本質上還是當權者自身的問題。」
  汪玉凱將此稱為「灰色權力」,是「藉助公權力的影響力,通過子女、配偶或者其他親屬,在市場中或者暗地裡,通過權力的運作獲取稀缺資源並進行倒賣,及資本運作,或者不公平交易等,以獲得巨額利益的權力行為。」與此相對應,還有通過灰色權力獲得的「灰色資本」和「灰色暴利」。
  他認為,這種腐敗是有規律可循的。首先是依附在公權力上,當權者地位越高,權力影響越大,灰色權力的能量也就越大;灰色權力更多是通過子女、配偶或其他親屬間接行使。「灰色權力的涉獵領域十分廣泛」。
  灰色權力對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帶來嚴重的損害。「儘管我們有一些限制官員以及官員配偶、子女從事商業活動的規定,但這些規定大多形同虛設,不能被有效執行」。此外,「享有重要權力的官員的家庭財產,只有申報環節,沒有公開制度,避開了社會公眾的監督。」汪玉凱直言,「如果不從根本上解決三灰現象,這些腐敗還會滋生。」
  汪玉凱建議,應對黨政重要官員的配偶、子女參與商業活動的行為進行必要的限制和約束。特別要割斷官員子女、配偶等與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的商業聯繫,從根本上消除灰色權力地帶賴以存在的基礎。
  「實行家庭財產公開制度,讓老百姓監督公權力,要利用法律制度來構建籠子。管人管權管事,不僅僅要體現紀律的力量,還需要社會的力量和公眾的力量,這才是最關鍵的。」汪玉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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