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體報導說,江澤民最近向中共中央提出六條提議,希望現任領導班子不要追究過去施政錯誤的責任。
據最新一期香港「動向」雜誌報導,每年十一若「逢五」「逢十」,中共必大慶秀團結,原中共政治局常委、委員除健康原因之外都要出席,已成慣例。今年十一,中共元老宋平、萬里、喬石等聯名提議退休高官出席,「以實際行動」支持習近平為首的中共中央。
江澤民在8月初,以給中共中央工作提「想法」「建議」為名,開列出席大慶條件若干;9月中旬十一大慶臨近,江澤民又作了修改。建議共六條:
第一,繼承、維護、貫徹中共15大、16大、17大路線,對此三屆的大政方針予以肯定。
第二,對於中共15大、16大、17大以來在大政方針上出現的問題、造成的過失,包括嚴重過失和造成的損害,以總結和吸取教訓與引以為戒為準,原則上不作重新評價和結論。
第三,因當年在推行、貫徹政策、決策、決議過程上出現的問題,遭受的挫折和付出的代價,原則上由集體班子負責,不追究個人責任。
第四,在退休前夕完成的交接工作,已有了中共組織評審結論。如本人沒有在中共組織上和經濟上有新的大問題,原則上不再搞審查、追究。
第五,因當年政策上的局限和大環境的影響,子女和家屬在經濟領域存在的問題,應考慮給予一定的時間,內部處理,原則上不作刑事追究。
第六,對於申報、公開、公示本人和配偶經濟財產,推行要謹慎,能否考慮子女的財產和經濟來源不列作一併申報。有關申報、公開、公示財產和經濟來源以及境外居留權和國籍等的立法,能否設寬限期,有利於全局利益和減少震盪。
報導說,對此,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和政治局在8月中旬和9月中旬進行過兩次討論,並以政治局名義發至中共原政治局委員、人大副委員長、國務委員、中央軍委委員。結果,反饋的情況是爭持激烈,涇渭分明,最後會議未能通過,暫時擱置。
據悉,中共政治局主流予以接納考慮其中四條: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但強調,第三條中如果由集體來承擔過失,那等同政治問責和瀆職等要追究的規則自廢;第四條等同特免已退休在職不法高官。
目前尚未有其他消息來源證實這一說法。今年十一前夕,國務院召開國慶招待會,中共元老悉數到場,引發外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