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我的發小同學與她的搭夥老伴在一起生活了10年,他們恩恩愛愛,相濡以沫。同學聚會時有她老伴的身影,戰友聚會時有我同學的陪伴,這對沒領證的「夫妻」在他們生活中相互照顧,發小能歌善舞,勤儉持家,並善解人意,老伴的的退休金也比較豐裕,倆口子日子過得還算愜意。
男方的姑娘在北京一個外企部門工作,老爸早就把房子好了。姑娘出差,一聲令下,老兩口就會有叫必應地出現在北京的姑娘家,幫她餵養四隻流浪貓,遇到貓寶生病,他們就會跑前跑后的出入寵物診所。
就在去年,我發小突然搬回了自己女兒家
原來老伴的姑娘被公司解僱了,在北京呆了一段時間,沒有再就業的希望,於是,老姑娘回到了鄭州老父親家。姑娘整日遊手好閒,走東串西,見同學會朋友,姑娘徹底躺平了。發小的老伴也為姑娘做好了日後的安排,家有三套房,姑娘養老不會有什麼問題。
開始,發小儘力地配合著老伴,隱忍著老姑娘的跋扈,任性,繼續努力地照顧著這個家,然而,事態的發展並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以我對發小的了解,不到忍無可忍,她是不會放棄的。
與她生活了十年的老伴開車把她送回了自己的姑娘家,我的發小又回到了原點,辛辛苦苦地陪伴了十年,沒有任何的補賞。
年已古稀的他們,就這樣分開了。
我曾不止一次的提醒我的發小,既然你們說得來,感情上也比較融洽,趕快領結婚證吧!發小說:「他姑娘早就說過,可以在一起,但不可以結婚。」 姑娘的小算盤沒打錯,如今,她的老父親被人照顧了十年,現在回來了,不用你了,請走開吧!
老年人再婚,難!搭伴一起生活使不得。
親愛的村民們:你們怎麼看待這個問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