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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經常在海外的報紙上看到這些消息:某「民運分子」為了得到李登輝接見和獲取二百萬美元資助,便到台灣說「山東也可以獨立」;某「民運分子」因為在召妓時被警察拘留,他便通過記者為自己澄清,說當時他是在替外國友人來找妓女;某「民運分子」拿了捐款之後,在飯店擺龍蝦宴,酒足飯飽;某「民運分子在「六四」紀念日去酒吧泡三陪女,他向記者說,自己意識到這件事將給家庭帶來傷害;某「民運分子」不斷向記者說,向法庭控告遭他毆打的女傭都有精神病;某「民運分子」要台灣某雜誌道歉,因為他們報道他在美國的學歷是假的,而且還搞同性戀,結果引起那家雜誌社刊登聲明反駁,強調那些報道絕非空穴來風,並有多位知名人士提供了「非常確切的消息」;某「民運分子」指責另一「民運分子」貪污,去超市購物和下酒館的錢都是貪污的,並說他們辦雜誌的經費來自台灣;某「民運分子」向各大媒體發出新聞稿,說美國基金會決定停發他們辦報的經費;某「民運分子」獲悉香港某女星病逝,馬上打電話告訴記者,當年他曾在死者閨房裡過夜,關係非常;等等。
烏七八糟的,什麼玩意兒!「民運分子」唯恐被社會遺忘,不管什麼屁大的事都去找記者。更令人作嘔的是,他們老是盯住不放,還請記者吃吃喝喝,滔滔不絕地自吹自擂。他們根本就不了解記者的興趣所在,以為公共新聞媒體也會象他們自己的雜誌一樣,一味往自己臉上貼金,黃婆賣瓜,自唱自彈,文過飾非,或者誹謗他人。他們只想到公共新聞媒體的發行量和收視率大,可藉以出名。有時候還因為相互都搶先約見記者而吵作一團,甚至還為了報紙上的名單排列次序產生猜忌和糾葛。還有的「民運分子」逢人便自稱「學運領袖」、某某「主席」、「訪問學者」、「博士」,遞上寫有一大堆頭銜的名片,總算過了一把癮。其實他們什麼都不是,也很少有人認識他。出了名的「民運分子」按道理都應該對境外組織感恩戴德,然而他們出國之後往往恩將仇報。出不了名的「民運分子」,其實沒必要懷疑媒體的立場,沒必要覺得別人總壓著自己。說到底,「民運分子」爭著想出名,無非是想引起外國及台灣某些機構對自己的重視,從而獲得資助,象魏京生那樣窮奢極欲,象王丹那樣揮金如土。於是,無形之中海外「民運分子」都傳染上了「出名癖」,整天圍著記者轉,不管私事醜事全都拋給記者,唯恐自己的名字從報紙上消失。病態的「出名癖」最後導致海外「民運分子」成為社會「公害」,到處遭人唾罵和厭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