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一個女人放棄自己的孩子,除了少部分是因為別的理由,大多都是因為沒有經濟能力,特別是全職太太,在失去依靠後,養活自己都是問題,養孩子更是難上加難,放棄是很無奈的選擇。那麼,這種情況下,離婚就不要離的太難看,不是說要放棄自己的權益,而是相對平和的去解決,太過激烈的手段盡量不用,甚至可以冷處理一段時間后再去辦離婚,或者先自立再離。
離婚時找人把男人打的滿地找牙的,把家砸的稀巴爛的,轉移財產的,去單位鬧把男人搞臭的,把男人連帶爹媽罵個狗血淋頭的,等等。如果離婚後是要把孩子帶走的,那好吧,做就做了,如果孩子根本沒法帶走,那這麼做就太不理智了,除非無所謂孩子要不要探視,也無所謂認不認自己,不然這是在絕後路,孩子都歸別人了,還強勢個什麼勁那,縱然這男人多麼的不是人,為了孩子,能多退一步就退一步吧。
幾年前一個電影里有這麼一段:一場離婚典禮,步驟和結婚相反,先把戒指放回盒子里,再用手摸著錢宣誓,接著主持人喊了句散買賣不散交情,然後空中氣球飄過,上面寫著還是好朋友。當時的感覺,這段太不接地氣,最多適用於純粹的個性不合,現在細想想,其實這樣挺好,雖然做起來有點難,但可以往這個方向靠靠,恨到骨頭裡惡語相向也是散,好言好語也是散,恨別人耗費的是自己的心力,離婚本就是為了更好的生活,不如多放下一點,不散交情,為孩子,也為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