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郭美美原來只是一個出來「賣」的(轉)

作者:風雨人生路  於 2014-8-4 15:19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關鍵詞:郭美美

郭美美,這名因「紅會」事件而一夜成「名」的網路「炫富女」,近日再次陷入輿論漩渦中心,但這次的事態遠比她當年突然走紅更為嚴重:7月9日,北京警方打 掉一個在世界盃期間組織賭球的犯罪團伙,抓獲團伙成員8名。該團伙在境外賭博網站開戶,通過電話等形式下注,進行賭球違法犯罪活動。郭美美是其中參賭人 員。

這可能還不算啥,因為郭美美說白了也只是一個小卒子而已,甚至有可能連卒子都算不上,稱之為玩物可能更為恰當。而在北京市某看守所內,這位昔日網路炫富女 流著悔恨的淚水說道:「在裡面的這段時間,回想自己這幾年所做的事情,我非常後悔。出去以後,我不會再去賭博、炫富或者去做一些違法或違背道德的事情,會 踏踏實實做人。」

想想都覺得有點搞笑,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呢?而隨著警方調查的深入,一點點給我們還原了案情的真相,原來這位郭美美背後其實還有很多故事,據郭美 美向警方供認,她簽約南方某演藝公司,公司安排她每年不少於50次的「夜場商演」,每次支付報酬5萬元,這是自己的主要收入來源。但警方核查,郭美美所謂 的「商演」不足20場,更多的卻是借「商演」為名從事性交易。看到這裡的時候,不由地為他那個乾爹有點不值啊,花費了很大力氣認的乾女兒,原來也只不過是 只雞而已,只是這雞有點貴罷啦。據郭美美供述,2013年7月,在收取對方5萬元人民幣定金后,郭美美按約定從北京飛往廣東,在某酒店與揭陽一名男子見 面,又收了其30萬元港幣后,兩人發生了性關係。郭美美回到北京后,該男子又匯給她11萬元人民幣。

不過當老海看到最後的時候,又覺得她那個乾爹也「值」了,因為每次他只需要付5萬元就可以想咋玩就咋玩,要知道如前面所說,人家郭美美出去進行交易的時 候,那可是也是五萬一次啊。看來富人的世界咱們永遠是弄不懂嘍。之前一直以前這位郭美美是根紅苗正,通過警方公布的情況來看,原來也只是一個下三濫的東 西,據介紹她出生在湖南益陽一個單親家庭。其父有詐騙前科,其母長期經營洗浴、桑拿、茶藝等休閑服務,其大姨曾因涉嫌容留他人賣淫被公安機關刑 事拘留,其舅舅曾因販毒被判刑。郭美美自幼隨母親生活,1996年起先後在廣東深圳、湖南益陽等地念書,2008年9月至2009年9月花錢進入北京電影 學院表演系進修一年,畢業后與他人在北京合租房屋,成為「北漂」一族,主要靠承接小角色和母親接濟生活,直至2010年認識深圳商人王某。想想真的不知道 她這位乾爹此時是個啥心情,不過也許正如他在被抓之後所說的那樣,他圖的是女人的年輕,而郭美美是圖他的錢,各取所需吧。

通過這樣的事,其實老海覺得這也許是娛樂圈的冰山一角,正如以前老海多次在文章中強調的那樣,如今的娛樂圈有很多事都超出了我們普通大眾以及法律所能承受 的底線,是時候出手整治啦。看著如今娛樂圈那些星二代或者有錢的明星們,不是PC就是吸毒的,這樣的公眾人物我們還有必要去捧嗎?甚至更為惡劣的是一些演 偉人的特型演員也做著令人噁心的齷齪之事,這難道還不能引起大家的警覺?同時老海覺得象郭美美這樣的高級妓女,也許在娛樂圈只是一個代表人物而已,並且不 是第一個,也不是最後一個,她為了出名可謂是算盡了機關,可到頭來又得到了什麼呢?也許她享受了很多常人所無法想像的物質生活,可她的結局估計也是常人永 遠不願意見到的,這難道就是貴圈中人想要的?顯然不是,看來真應了那句多行不義必自斃啊!出來賣的早晚有一點是要還的,更何況這位還涉嫌詐騙呢?等待她的 也許將是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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