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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帖]南風窗:幾千萬光棍的社會風險

作者:風雨人生路  於 2014-7-16 15:22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網路文摘

關鍵詞:男人, 女人, 光棍

今天中國婚姻問題的一個焦點,就是光棍問題。它同時是性別結構和社會結構的「產物」。我們擔心的是,它會形成對社會結構的衝擊。

    光棍的社會風險

    19世紀中葉,捻軍起於江淮,其後波及數省,長達十餘年,對當時的政治、社會、經濟秩序均形成了巨大挑戰。

    時隔150年後,美國楊伯翰大學政治系的哈德遜教授在《光棍:亞洲男性人口過剩的安全意義》一書中對此進行了討論。

    哈德遜認為19世紀中葉的中國尤其是江淮之地,出現了嚴重的性別比失調現象,導致了大量成年男子無法婚配,因而產生大規模光棍群體。據估算,捻軍達到頂峰時期,參加的光棍數量約在10萬人以上。

    「造反」,是弱者陷入絕境后的絕地反擊。

    在當下,也許不會出現光棍群體挑戰既定政治秩序的風險,但在社會層面,則風險重重。

    輕者越軌。筆者在農村調查,幾乎每到之處,都有光棍與已婚婦女通姦而引發的大量家庭糾紛故事。

    重者違法犯罪。偷盜、強姦、性侵幼女、情殺與情傷、販賣婦女或婚姻拐騙等違法犯罪案件亦層出不窮。

    舉個2011年的例子,那年4~5月,筆者到冀東北秦皇島市某地調查,一件此前一年轟動全省的情殺案件就發生在筆者所調查的村子。

    一個40多歲的光棍,在唐山務工時與其姨表姐發生婚外情,兩人回到村裡,繼續保持通姦關係一段時期后,女方念其丈夫在唐山務工辛苦不易,不想與這位光棍表弟繼續來往。光棍殺心頓起,將這位婦女及其兩女一子全部殺害,並對這位婦女及其16歲大女兒的屍體進行了姦汙。

    在湖南嶽陽某地調查時發現,一位光棍與人通姦情況敗露后,與情人夫家家族展開血拚廝殺,該光棍后以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同時,因為「買老婆」,該村涉及光棍被騙婚的至少3起以上,一位常年在外混江湖的中年光棍則更是拐走了鄰居家的女兒,與其同歲的鄰居給他跪下磕頭后,才將其女兒放回。

    電影《盲山》所講述的光棍拐賣女大學生的故事,雖然有點「藝術誇張」,但所表達的問題足應引起人們的重視。

    雲南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啟梁在雲南省平縣的調查表明,以婚姻交易為特點的拐賣婦女的情況普遍存在且比較嚴重,被賣往之地有魯、蘇、浙、湘、粵等地。

    與向外攻擊的越軌或違法犯罪相伴而行的是,部分光棍陷入絕望后,採取向內攻擊,自殺,以結束自己赤條條的一生,是相對較為常見的手段。

    上述這些危害,儘管並未對宏觀的政治秩序構成挑戰,但其危害社會安全的諸多面相仍不容忽視。

    當然,光棍群體本身也是弱者,他們既是當下婚姻市場秩序中的受害者,同時又有可能是施害者,這種結構性的悖論式悲劇表明,弱者對更弱者往往也很殘忍。

    有多少光棍?

    光棍到底有多嚴重?部分披露的數據也許能提供一些參考。

    一些人口學者根據全國人口普查數據中的性別比推算光棍的數量,悲觀者認為有5000萬光棍大軍。

    謹慎且權威的數據,是以蔣正華、徐匡迪和宋健為課題組長的國家人口發展戰略研究課題組2007年所披露的數字,他們根據出生人口性別比推算,認為到2020年,在理論上,20~45歲段人口中,男性人口會比女性人口多出約3000萬。

    保守者如中國社會科學院馬嬴通先生根據婚配性別比與出生人口性別比兩個概念的考察,估算約有1800萬光棍。

    筆者統計過所調查的貴州、河南和湖南的3個光棍問題較嚴重村莊的情況,其光棍占這些村莊總人口約3.94%。以此推算,按8.5億左右的農村戶籍人口統計,農村光棍總數當在3300萬以內。根據質性調查感受,普遍情況約為這3個較嚴重村莊的六成左右的水平,亦即,全國農村光棍的實際數量大約在2000萬左右。城市呢?目前還缺乏相關的統計。

    即使以農村的2000萬來說吧,它仍非小數目。以全國約68萬個行政村計,平均每村有近30個光棍,平均每個村民小組有3個左右。

    這一數據背後的可能面貌是,當你晚上在任一行政村散步時,都有可能有若干光棍尾隨著你。

    所以,基於中國這一大國的基本格局,任何看似小的數字,放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也都是了不得的大數字。

    光棍怎麼形成

    如此龐大的光棍群體,到底是如何形成的?

    要弄清這一點,有必要區分光棍的基本類型。

    一般來說,從直接歸因的角度看,農村光棍的主要類型包括:

    歷史塑造型。這種類型的光棍主要是特定歷史時期的特定歷史原因造成的,例如,在注重政治身份的年代,擇偶中的鏈條底端位置的地富反壞右所謂五類分子,有不少成為光棍。

    身心缺陷型。這種類型的光棍主要是因為身體或心理疾病或缺陷而導致的婚配無法成功,從而淪為光棍的,應該說,在任何一個社會空間中,都存在著這種情況的分佈。

    緣分宿命型。在農村,總有一部分光棍,各方面條件都還可以,按照通常的理解,是不會打光棍的,但卻又不明不白打光棍了,用農民自己的話說,這就是命或緣分。

    經濟貧困型。因為家庭經濟困難而無法滿足婚姻交換所需要的經濟條件而造成婚配難,從而淪為光棍的。

    目前來說,主要是這四種類型,其中又要區分正常與病態兩種情況。

    對於身心缺陷型和緣分宿命型的光棍來說,根據其變動情況,其分佈基本符合通常的人口學規律,因此,可以將之看作正常情況。但是,歷史塑造型光棍則主要存在於1980年代中期以前,而經濟貧困型光棍則主要存在於1980年代中後期特別是1990年代中後期以來。顯然,這兩種類型是病態的,其背後一定有社會結構性的因素。

    歷史塑造型光棍已經成為歷史,我們的關注重點就是經濟貧困型光棍。當下,經濟貧困型光棍在所有光棍中的佔比超過2/3。剩下的1/3屬正常情況的光棍分佈,只要是在有人存在的地方,就會有這種類型的光棍,歷來如此。

    「婚姻排斥」

    從微觀層面看,經濟貧困之所以導致光棍的產生,原因在於擇偶者無法承擔婚姻交換所需支付的經濟成本。

    一個歷史線索似乎更能說明這一點。

    在改革開放以前,婚姻交換的經濟成本很低。1960年代末期,筆者的大伯母嫁給大伯父,經濟成本僅是一隻「旱鴨子」,其他諸如住房、彩禮等各方面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1980年代初,筆者父親結婚,所有開支加在一起大概是300元以內,而當時的勞動力價格大約每天1.3元,這意味著一個勞動力最多只需一年的收入即可娶上媳婦。

    1990年代中期往後,婚姻交換所需的經濟成本越來越高,但仍有規則可言,如彩禮在3000元左右,其後逐w步上漲到6000元左右,講究六六順;到1990年代末期,彩禮開始追求八八發,隨之也上升到8800元左右;但好景不長,2000年前後即已躍升「萬里挑一」的11000元大關。

    此後,彩禮為主體的婚姻交換的經濟成本一路狂飆,附著的消費項目也越來越多,如婚紗拍攝,婚禮攝影,城鎮買房或鄉間建房,汽車,「三金」,「四金」,乃至「新三斤」(即人民幣過秤稱,一斤100元面額的,一斤50元面額的,一斤5元面額的)。再往後到最近,則是失去了規則,富則富辦,窮則窮辦,更有甚者,對富者而言,子女婚宴就是一場炫富宴。山西煤老闆7000萬嫁女,大家都還有印象吧?

    在這背後,實質上是一條龍服務的婚姻消費市場的瘋狂侵蝕。對此,強者一路高歌猛進,玩幾年結,結幾年離,結時出錢搞定,離時賠錢了事,老婆七八個,孩子一大堆;弱者則節節敗退,窮困潦倒之輩,也只好煢煢孑立,形影相弔了。

    婚姻市場可真算「市場化」了。

    從宏觀層面來說,婚姻市場的徹底市場化,若想不出問題,前提條件是社會結構是均質的,而非不平衡的。只有這樣,婚姻匹配中,才會保證每個人從理論上可以找到自己的結婚對象。

    然而,當下的情況是,在婚姻市場這一微觀市場背後,是更為宏觀的社會經濟結構的高度分化。

    這種高度分化的社會經濟結構並非已經轉型完成,而是仍處於狂飆突進的過程中。由此產生的另一方面則是,一切規則都已混亂不堪,沙泥俱下。套用塗爾乾的話說,社會失范嚴重到有可能空前,是否絕後,仍是未知。

    表現在婚姻交換的經濟成本上就是,原來即使消費節節攀高,但基本上會維持在一個相對標準的水平,例如,以8000元為基點的話,多則達1萬元,少也不會低於6000元,現在的問題,則可能是少則2萬~3萬元,多則十幾萬元,甚至數十萬元。

    顯然,6000到1萬之間,即使有分化,但分化間距很小,仍在努力一下可以克服的範圍內。而若達到諸如2萬至60萬元之間甚至差距更大的分化間距的話,因婚姻交換而形成的婚姻競爭勢必會十分激烈。毫無疑問,擁有類似於60萬元的交換或消費能力的人相較於那些拿出2萬元尚且吃力的底層來說,他們擁有天然優勢。

    因此,婚姻資源就會在高度分化的社會結構中不平等地流動,注意,是不平等流動,而非傳統意義上的所謂婚姻的梯度遷移。

    在高度分化的社會結構中,處於底層的人,如果無力改變自己的命運,從而使自己在分化的結構位置中流動到更高一級位置的話,他們很難在更為微觀的婚姻市場中勝出。失敗者,即是這個社會結構製造出來的大部分經濟貧困型光棍。

    可怕的接受不平等

    理解這一機制,也許有利於我們理解城市的女光棍,即所謂「剩女」問題。

    「剩女」儘管和農村男光棍不一樣,並非找不到結婚對象,事實上她們都有一定優勢,因此叫「女光棍」或許不合適,但是,她們同樣也是婚姻市場秩序中的受害者,在政治經濟學的意義上,也是被迫暫時成為光棍。

    由於社會經濟結構的高度分化,儘管大多數女光棍可能處於中層位置,但是,如果想向上流動,客觀來說,上層的所有人群的總和也沒有處於中層位置的這些女光棍的數量多,更何況,上層中還有為數不少的女性是女光棍不需要的。於是,在兩個位置之間就產生了不對稱性,不對稱的實質就是一種不平等。上層數量極少的男性,即使通過一些越軌的手法如包養小三小四等,但消化的能力仍然極為有限,一些中層位置的女性仍然不得不剩出來成為女光棍。

    一些言論說,城市女光棍與農村男光棍不同,前者是主動的,後者是被動的。但是,深入思考來看,兩者其實都是被動的,這隻不過是一個硬幣的兩面而已。兩個空間里的不同性別的光棍,都是婚姻市場秩序乃至社會經濟結構高度分化后的不平等產物。

    主動願意一直打光棍的,無論是男是女,大概不多。在這背後,是普遍的社會焦慮。婚姻市場,和其他社會領域一樣,被蔑視弱者的價值觀念和法則所染指。而人們其實已經接受了婚姻市場秩序的不平等規則,也接受了社會經濟結構分化后各自所在的位置,並接受了每一個合適的位置只能或只配擁有相應的資源包括婚姻資源的規則體系。

    文化上的這種靜悄悄的不平等,其實是更可怕的,它已經超越於個體,甚至超越於社會,具有無比強大的宰制力。全社會如果暫時不能改變它,至少也應該馬上解構它。

    否則,當下的光棍現象,輕則以各種社會風險的面相呈現,重則,也許有可能衝擊社會秩序,帶來更嚴重的後果。

    本文來自《南風窗》2014年第14期(2014年7月2日出版),作者:劉燕舞 武漢大學社會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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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三」、「剩女」、「有房才結婚」、「3000萬光棍」、「離婚」—這些關鍵詞是打開中國婚姻問題密室的鑰匙。

    但對問題的描述,有時候數據更管用。

    2014年6月17日,民政部發布《2013年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數據顯示,2013年全國依法辦理離婚手續的共有350萬對,比2012年增長12.8%,粗離婚率2.6‰。同時,各級民政部門和婚姻登記機構共依法辦理結婚登記1346.9萬對,比2012年增長1.8%。

    1346.9萬對比350萬對,它相當於,在3.8對人結婚、組建家庭的同時,就有一對人離婚、一個家庭瓦解。

    看上去,在絕對量上,結婚組建家庭的數量當然高於離婚家庭瓦解的數量,但翻看從2003年以來的數據,可以發現離婚率每年的增幅都很大,到2012年,超過了結婚率的增幅,而且繼續大幅升高。未來恐怕也會如此。按這種趨勢,隨著人口紅利的消失,婚姻家庭解體的速度和數量,將導致中國社會結構產生驚人的變化。

    高離婚率的背後有一系列複雜的社會問題,而它本身也會產生嚴重的社會後果。中國確定無疑地進入了婚姻家庭脆弱、解體加速的時代。它和社會結構的脆弱、社會系統的紊亂息息相關。

    內在解體

    如果一個社會有「解體」、無法運轉下去的麻煩,那麼,有兩種方式可以做到這一點。

    一種是劇烈的「社會衝突」,社會結構散架,陷入無序,極端大概是霍布斯所說的「自然狀態」,每個人對每個人的戰爭。另一種,是構成社會的基本單元(家庭)大量瓦解,分裂成另外的基本單元(個人),就相當於換了一種根本就不能玩下去的社會構成模式,是社會的一種「內在解體」。

    我們可以問:假定社會是由一大堆男女光棍,以及離婚人士組成,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不復存在,有可能嗎?

    至少對於現代社會來說,這將很難想象。人們或許可以通過各種方式進行人口的社會再生產,但問題是,社會的構成成了一個問題,我們還沒有,也很難有一種神奇的組織模式能夠代替現在以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為基本單位的組織模式,來讓高度原子化的個體作為基本單位構成社會。

    如果人們要建立一個國家,那很好辦,無數個體同意,或被迫同意即可。構成國家的基本單位是個人,不是婚姻家庭。國家權力對應的是公民權利。國家這個政治共同體,是無數個人通過契約或強力進行整合的結果。

    但是,國家存在的前提,是有一個「社會」,沒有社會根本談不上有國家。所以,一旦社會的構成出現麻煩,國家將不知道該以何種方式組織起來。即使它能夠組織起來,也不知道該如何進行社會控制。

    就婚姻家庭制度來說,人類社會先後有過幾種形式。原始人有群婚制,在一個部落內部,一幫男人和一幫女人可以互為夫妻。現在看上去雖然不可思議,但在當時極為惡劣的生存處境下,婚姻的社會功能,就是進行人口的社會再生產,管不了那麼多。群婚制又分為血緣群婚制和亞血緣群婚制。血緣群婚制排除了父母子女等縱向的血親發生婚姻行為,而亞血緣群婚制又排除了兄弟姐妹等橫向的血親通婚。不言而喻,這樣干,仍然是進行人口的社會再生產,只不過考慮到了後代的健康。

    部落意味著大家是一個生存單位,所以,一幫男人和一幫女人的群婚,不太有什麼可怕的社會後果,因為所生的孩子是「大家的」。換言之,沒有什麼國家,「社會」的邊界大致就是部落的邊界,群婚制的婚姻家庭既是社會構成的基本單位,又是「社會」的一種組織模式。

    此後,社會生產力發展,人們的生存處境沒那麼惡劣了,有時候個人離開部落、氏族,也可以單獨生存。並且,各部落、氏族之間的交往更加頻繁,「社會」的邊界擴大。一個男人和一幫女人,或一個女人和一幫男人,也可以通過婚姻家庭的形式生存。這個時候,群婚制過時,對偶制出現,一個男人或女人可以和一幫女人或男人中的某一個相對固定地組成家庭。

    但在生產力的發達導致了私有制出現以後,婚姻家庭具有了排他性的能力,過自己的小日子,可能比跟大家一起過更好,對偶制於是被一夫一妻制淘汰,社會的基本構成單位變成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社會的結構,以及組織模式,由此產生革命性的變化。也是從那時起,在「社會」之上出現了「國家」,國家的邊界,大致就是社會的邊界。無論社會有多麼龐大,其基本構成,都不再以群婚或對偶婚為單位,當然,以個體為單位,人們還沒有想到是否可能。

    這意味著,今天中國的高離婚率,以及根據性別比理論上會有3000萬光棍的存在,其實是社會的一種「內在解體」。

    社會演變方向

    人類有很多屬於「自由」領域的行為,無法通過「普遍性」的檢驗,好像也不應該被大家普遍模仿。比如同性戀、獨身、離婚,那隻能是少數人的事業。

    對個人來說,選擇獨身或離婚,沒什麼錯,甚至可能是一種幸福,或是對痛苦的解脫。但當然,這僅僅是個人的事,在社會層面上,它們都無法變成「集體選擇」。

    而反過來看,客觀上,一個社會如果有很高的離婚率,有很多人只能打光棍,很多人「結婚難」,這說明,確實出問題了。社會結構、資源分配、價值觀念等等,在製造出外在的社會衝突時,也破壞了社會的構成,導致了社會的內在解體。

    似乎是一種巧合,改革開放以後,中國社會的變遷軌跡,和婚姻狀況的演變軌跡大致是重合的。政治、社會控制的變化方向,以及社會在階層結構、貧富分配狀況、道德狀況上的惡化,和婚姻家庭的解體,總體上保持遙相呼應的態勢。

    1978年,中國的離婚人數為28.5萬對,離婚率為0.35%;結婚人數為597.8萬對,結婚率為12.4%。這一年,中國的總人口為9.6億。可以看到,離婚人數相對於結婚人數簡直不值一提,離婚基本不會引發什麼社會後果,相反還可以說是社會在發揮自我調節的功能。而我們知道,1978年剛剛要改革開放,中國的婚姻家庭還處於政治控制與社會控制之下,對人們來說,離婚不僅相當難,而且要遭受社會排斥。

    到1982年,離婚人數增加到42.8萬對了,離婚率0.84%,是1978年的2.4倍;結婚人數836.9萬對,結婚率16.5%。這一年,總人口是10億。離婚率的增幅,因為離婚在絕對數量上遠小於結婚,因此遠不如結婚率的增幅,但增長的比例大於結婚率。這段時間,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是改革開放后,政治和社會對家庭的控制出現了鬆動,原來壓抑著不敢離婚的人,都想著解脫了。

    1982年以後,離婚率繼續增長,但這種增長,和政治、社會控制的放鬆基本沒什麼關係了,而是和階層結構、財富分配、道德觀念的變化有關。這一年開始,中國大踏步邁入改革和開放的「旅程」,社會上充斥著錢的聲音。人們在選擇婚姻對象時,不僅發揚了利用婚姻改變命運,實現社會流動或固化階層壁壘的傳統美德,而且,婚姻家庭的穩定性也受到了挑戰。因此,到1989年,離婚人數上升到75.3萬對,離婚率達到1.35%,而同期,結婚人數為937.2萬對,結婚率16.8,總人口11.2億。之所以7年間,離婚率只增加了1.6倍,是因為20世紀80年代,人們還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整個80年代,儘管社會面貌煥然一新,但社會結構並沒有遭受很大的衝擊,「內在解體」還算不上是一個問題。

    到1995年,中國人口達到12億,結婚人數934.1萬對,但離婚人數已達105.6萬對,離婚率1.75%。而到2003年,離婚人數達到133萬對,離婚率2.10%。看上去,8年間的離婚率增幅並不算大。但這一年,卻預示著改革開始以來的階層結構重構已基本結束,階層開始固化了,而在整個社會的道德狀況、價值觀念上,已呈現出一種嚴重滑坡的面相。社會的外在解體,加速啟動了內在解體的進程。

    因此從2003年開始,在結婚率增幅並不大時,離婚率猛然加速增長,終於在2012年,第一次超過了結婚率的增長,社會內在解體的幅度、速度超過了社會構成的幅度、速度,到現在,這種反差還在繼續。

    這11年,正是中國各種社會問題頻出,而且複雜糾纏的時期。它們全面滲透進了婚姻家庭內部,加速了它的內在解體。社會的三種癥狀交織在一起:各階層、群體從抽象的共同體中分裂出來並對峙;每個個體從社會整合的紐帶中分裂出來,在心靈上原子化;個人從婚姻家庭中分裂出來。

   
    怎麼辦?

    以上分析好像暗示,中國改革開放后離婚率升高,發生在中國現代化的進程中,可以看成是一種「現代性」現象。

    確實如此。在絕大多數的傳統社會,離婚率都不高,因為婚姻直接就是一種政治、社會控制,並不預設個體有獨立的權利決定是否離婚,婚姻家庭的解體直接威脅到社會的穩定。但在現代社會,尤其是發達國家和地區,離婚率多數都不低。

    比如,美國在20世紀60年代的民權運動和「性解放」運動后,離婚率大幅飆升,到20世紀80年代,結婚離婚比率竟然高達50%,即一半的婚姻以離婚告終。此後,保守思潮抬頭,美國的離婚率逐漸下降,但在今天,仍然很高,2013年粗離婚率在5%左右(中國2013年的粗離婚率是2.6‰)。加拿大、澳大利亞、韓國、法國、英國、日本、俄羅斯等國家,也是高離婚率的國家。我國的台灣和香港地區,離婚率同樣很高,僅就香港來說,現在的離婚率是過去30年的10倍。

    雖然離婚可被視為「現代性」的副產品,但發達國家和地區的高離婚率,與中國社會的高離婚率,社會後果還是存在一些區別。

    一般而言,中產階層以上的人離婚,其埋單者更多是自己,小孩教育、生活等壓力,沒有轉嫁給政府和社會。他們的高離婚率對社會的影響,更多是就家庭解體對社會構成的影響而言。但社會下層的離婚,則往往會有直接的社會後果,小孩的身心受創、教育、生活壓力等問題,會變成社會保障、治安等社會問題,政府和社會不得不為之埋單。

    儘管發達國家和地區也為高離婚率,還有大量的「單親媽媽」而頭疼,但其健全的社會保障,還是可以應付一下。而我們的問題,則是在社會保障不夠健全的情況下,在存在諸如階層固化、社會衝突、3000萬光棍、留守兒童和婦女的情況下,來應對高離婚率的社會後果。這其中,社會下層的離婚率,佔據了很大比重。我們是在社會結構本身就已很脆弱、畸形的情況下,來應對社會內在解體的威脅。

    就對社會的衝擊而言,中國的婚姻問題具有多種面向,諸如離婚、未婚生育、恐婚、獨身(主動選擇)、光棍(無法找到結婚對象)。每一種主動或被動的選擇都有複雜的社會和心理原因。但共同點是,這個社會,包括他人,難以給人們安全感、信任,和對未來的確定性,而每個人在缺失這些對他的生存來說極重要的東西時,出於心理保護,都放大了他的權利、利益訴求、對婚姻的恐懼。這意味著,現有不公平的制度安排、資源分配模式,以及功利、扭曲的價值觀念,不僅摧毀了社會團結,而且直搗社會構成最核心的婚姻。不正當的制度安排、不公平的資源分配的殺傷力,莫過於此。在過去,它更多是導致社會的外在解體,而現在,則同時導致內在的解體。

    個體的婚姻問題對個人來說可能是轉機,而普遍的婚姻問題對社會來說則極可能帶來危機。

    從個人來說,婚姻問題是一個權利、心理領域,無法從道德或社會層面來妄加評判。但對政府和全社會來說,面對今天和婚姻有關的各種嚴重問題,及引發的社會後果,則須尋找對策。而正如婚姻問題是社會系統紊亂導致的一樣,對策也應該是系統性的,政治、經濟、法律、社會、心理、倫理等方面都應該考慮到,並作出調整。「社會」涉及所有人的利益和幸福。扭轉社會從外部和內部解體的趨勢,比什麼都緊迫和重要。

    本文來自《南風窗》2014年第14期(2014年7月2日出版),作者:本刊記者 石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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