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教育廳發布了《關於加強學校艾滋病防治知識教育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各學校要安排預防艾滋病專題教育必修課,並將艾滋病檢測納入大中專院校新生入學體檢範圍,開展全員健康體檢。
消息一出,就有網友說,「大中專院校普及性預防艾滋病的基本知識這是必要的,但將艾滋病檢測納入大中專院校新生入學體檢必須抵制,簡直是在無視國家明文規定的艾滋病自願檢測原則」。也有網友發問,如果檢測出為感染者,如何保證學生隱私?是不能保證順利入學呢?(中廣網6月1日)
我贊成網友的意見。河南省教育廳將艾滋病檢測納入新生入學體檢,是違法侵犯學生隱私權、平等受教育權之舉,這一規定必須取消,並追究教育行政部門的違法責任。
河南教育部門打著關愛學生,讓學生早發現、早治療的旗號,在新生入學體檢中檢測艾滋病,按照這種邏輯,接下來就會在全體初高中學生中推行艾滋病檢測了,這不更是「早發現、早治療」嗎?不管教育部門有多麼良好的初衷,這都是與我國國家政策背離的——國務院2006年頒布的《艾滋病防治條例》明確規定,國家實行艾滋病自願諮詢和自願檢測制度。
有關部門負責人在回應艾滋病檢測納入大學新生入學體檢時,舉例道「在美國還有一個叫做艾滋病檢測日,這一天像美國總統包括總統夫人都參與這個活動,告訴人家要定期檢測。」這完全是混淆問題的實質,加強防艾宣傳,讓公民有定期參與艾滋病檢測的意識,形成一種自覺,這和強制進行艾滋病檢測是另一回事。問題不是艾滋病檢測,而是強制艾滋病檢測。——自願諮詢、自願檢測這要宣傳、支持,而強制檢測必須反對。
在新生入學體檢中檢測艾滋病,就是一種強制檢測。對於檢測結果,河南省衛生廳艾防辦的工作人員回應稱,「所有的感染者個人隱私只是掌握在跟這個工作相關的人手中,其他的人員是不知道的。不會被侵犯的。而且這個信息是保密的,其他包括他的無關的親屬都不會知道。」需要進一步追問的是,「跟這個工作相關的人」有哪些?是否只是醫務工作人員和當事學生本人?檢測結果會不會讓學生所在學校、老師、同學知道?高校會否以各種名義讓檢測出艾滋病病毒攜帶者的學生休學、退學?
如果進行了強制檢測,按照當前的教育管理體系,和整個社會對艾滋病的態度,被檢測出艾滋病病毒攜帶者的學生,很可能接下來的求學、以及未來的就業會受到嚴重影響,隱私也受到嚴重傷害。衛生部門的人士稱,國家規定不得歧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檢測結果不影響其求學、就業,可問題是,強制檢測已經違背國家規定在先,接下來其他機構根據違規強制檢測的結果,再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進行歧視性對待,有誰來保障這些學生的權利?
其實,將艾滋病納入強制體檢範疇,這就是強化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歧視,這把我國政府多年對防艾的教育、宣傳成果付之東流,在我國國家領導人都主動與艾滋病患者握手,告訴大家,艾滋病是不可能在日常生活中傳播,只會通過血液傳播、性傳播和母嬰傳播,不必談艾色變、過度恐慌之後,再把艾滋病納入強制檢測範疇,是加劇社會對此的恐懼和對艾滋病患者的歧視。
這和防艾部門的職責是背道而馳的。針對艾滋病防治的嚴峻形勢——這次河南省教育廳發布的《通知》顯示,「河南省艾滋病防治形勢依然嚴峻,現存活艾滋病感染者病人4萬餘人,每年新報告感染人數4000例左右,特別是近年來疫情監測分析顯示,青少年學生感染艾滋病報告增多」——防艾部門應加大宣傳、教育的力度,切實納入教育體系,做深入細緻的工作,而不是採取簡單除暴的強制方式,簡單粗暴的方式,只會走到防艾的方面,由於缺乏正確的防艾知識,加之擔心檢測出結果之後被歧視,還有的確實被歧視,失去升學、就業機會,失去生活的信心,這些因素綜合起來,導致艾滋病防治日益困難。
尊重公民的權利,這是政府出台政策的前提,在任何可能侵犯公民基本受教育權的政策出台之前,必須審視其是否違背上位法,甚至可以說,這類政策都不適宜聽取採取公眾意見,民主決策的方式,因為涉及公民基本權利的議題,不屬於可以採取所謂「民主方式」決策的範疇,就如以同學投票方式決定讓某學生退學一樣。網上也有不少意見贊成將艾滋病納入強制檢測,這種意見並不足取,持這些意見者,本就有對艾滋病的嚴重歧視,同時也並不清楚如何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這也是我國需要整理治理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