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梁山縣法院於2014年5月18日審結當地首宗「quannengshen」邪教案件,被告人王某某、程某某因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分別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一年。
2013年6月1日,經群眾舉報,梁山縣公安民警在良福村發現「quannengshen」組織邪教秘密聚會,當場抓獲王某某、程某某為首的「quannengshen」人員八名。在牽頭組織並提供聚會場所的王某某家中繳獲「quannengshen」反宣書籍20本、邪教小冊子和信件等共計348本、光碟17張。在程某某的手機中還發現兩段「quannengshen」人員在其家中聚會的舞蹈視頻。
梁山縣法院經依法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某、程某某無視國家法律,冒用宗教的名義,欺騙引誘群眾參與「quannengshen」邪教非法活動,組織「quannengshen」邪教人員參與聚會,並大量傳播「quannengshen」邪教言論及宣傳品,其行為和情節已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應當依法懲處。現有證據可以認定被告人王某某、程某某的組織行為具有違法性和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法院依法分別對王某某、程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一年。對其他六名情節較輕的涉案人員給予治安處罰和批評教育。
「quannengshen」邪教組織又名「東方閃電」、「實際神」,由黑龍江人趙維山發起,其教義是引用和曲解基督教的《聖經》而來,借「基督教」名義從事非法活動。「quannengshen」邪教組織斂財騙錢的實例在全國許多地方都出現過,不少被邪教組織「誘騙」加入的農村留守老人、婦女等群體深受其害。該邪教組織甚至煽動其成員離家出走,把全部身心和財產交給教主,致使許多原本幸福美滿的家庭支離破碎,許多原本貧窮困苦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