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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官場文化(6)丁義珍怎麼可能是侯亮平的菜?

作者:lancasor  於 2017-5-16 02:5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茶餘閑談|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2評論

關鍵詞:專案組, 嫌疑人, 幹部管理

《人民的名義》最滑稽的一個情節,就是開篇的時候,最高檢反貪局的侯處長掌握了丁義珍行賄趙德漢的線索,馬上打電話給他的同學,漢東省檢院反貪局的局長陳海,要他馬上拘捕丁義珍,「這盤菜可不能讓他跑了」。

正廳級的丁義珍竟然是副廳級處長侯亮平的「菜」?搞笑!

中國有嚴格的幹部管理許可權,這個「管理」不限於提拔使用,還包括調查、懲戒、處置,這是毛澤東吸取紅軍時期極左路線「嚴酷鬥爭無情打擊」濫殺無辜的教訓以後定下的鐵規矩,只有他才可以破。所以即使是「文革」時期,即使是「四人幫」橫行霸道的時候,牽涉到幹部,從報刊點名批判,到打倒,到「解放」,都要由合乎規格的「專案組」走完程序才能下結論。丁義珍是正廳級省管幹部,如果不是最高檢所辦案件的主要嫌疑人,就不是最高檢的辦案對象(其實趙德漢也不是,我們只好假設這是最高檢決定自己辦案),最高檢只能向漢東省檢移交案件線索,由省檢向省委請示是否立案。中國不允許在黨內進行偵查活動,沒有省委同意,別說拘留,省檢連對丁義珍展開偵查都不敢。

即便是趙德漢案是最高檢決定自己辦案,丁義珍也是本案涉案人員,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最高檢也必須徵求漢東省委同意,以協助調查的名義找丁義珍調取證言。這時候其實並沒有確切的證據,按規定侯亮平還得和丁義珍的秘書聯繫,看丁副市長什麼時候有空見他。如果通過趙德漢案掌握了丁義珍受賄的證據,就已經屬於另案辦理,按規定必須移交有權部門,也就是漢東省檢察院。

更為誇張的是,侯亮平要陳海「拘」丁義珍,竟然沒有經過任何法律程序許可,大咧咧地叫先把人「拘」起來,手續以後再補。說實話這個玩笑開得太大,侯亮平這個副局級偵查處長,是不是以為中國的反貪系統是侯家店,可以先吃飯後付款?當然生活中紀委、檢察院是法外之地,可能栽贓構陷,可能羅織罪名,可能屈打成招,但是用王立軍的話說,他們都是「懂法律」的,在程序上一定會滴水不漏,辦成「鐵案」。別說丁義珍是個正廳級的副市長,哪怕就是個煤老闆,量陳海也不敢就憑侯亮平一個電話,沒有任何法律文書的情況下就去把誰「拘」起來。畢竟現在已經不是東、西廠和錦衣衛的時代。

中國規定不準用碰頭會的方式討論幹部問題,所以高育良臨時召集李達康、季檢察長等人討論是把丁義珍「拘」起來還是「規」起來,而且無關的祁廳長還碰巧參加了會議,就更是完全不懂幹部問題的嚴肅性。高育良是法學教授,又是官場老油條,他會去主持這樣一個會,去給別人當炮灰?編劇未免也太不了解官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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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2 個評論)

回復 chen2468ca 2017-5-16 11:44
請問這個作者想說什麼?是吹毛求疵還是賣弄官場規矩?這是個電視劇,作者有時間去批評那些抗日胡鬧劇吧,不必要在這裡賣弄一點點的皮毛知識!
回復 foxxfam 2017-5-16 12:57
這和手撕鬼子,褲襠放炸彈是一個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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