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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定義

作者:fakeelephane  於 2014-5-18 02:18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其它日誌|已有2評論

如果婚姻的定義祇是兩個成年人的事, 那麼父子, 母女,叔姪, 祖孫都應該合法化, 又或者是父女, 母子, 兄弟姐妹,祇要各方是單身或離婚, 做了絕育手術,牠們不會有下一代, 沒有害到其它人. 為什麼不能結成夫夫, 夫妻, 妻妻關係. 這麼環保的關係還等什麼? 應該篇入教科書從小學開始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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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2 個評論)

回復 Laile 2014-5-18 06:51
亂套了
回復 fakeelephane 2014-5-18 14:06
Laile: 亂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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