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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老人派發食物給乞丐為何會被捕?

作者:心路獨舞  於 2014-11-7 03:5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評論|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九旬老人派發食物給乞丐為何會被捕?


心路獨舞

(約稿,轉發需得到授權)

派發食物給乞丐的九旬老人(右)


        最近兩天,一條題為美國《九旬老人因施捨乞丐食物被捕》的新聞傳遍了中文媒體,文中提到,近日美國佛羅里達州一位90歲高齡的老人因為違反政府法規,私自為流浪漢提供食物而被逮捕,同時面臨500美元的罰款。有些媒體還想當然地加上了自己的猜測,如環球網的報道稱,「當地政府規定私自設施流浪漢食物系違法行為,不給流浪漢施捨食品是為了促使他們自力更生」。


        那麼,真相究竟如何?在美國居住了快二十年且對美國法律比較了解的我,見多了「迷失在翻譯里」(Lost in Translation)的報道,也深諳任何故事總有兩面的道理,趕緊搜索調研了美國新聞報道的原文,並將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和本來面目還原到這裡。


        這件事情原本是在美國依法辦事的典型案例,不僅對事發所在地弗羅里達州勞德代爾堡市(Fort Lauderdale)來說,而且對當事人、九旬老人阿諾德•阿爾伯特(Arnold Abbott)也是一樣。上個月底,勞德代爾堡市通過了一項新的條例,對慈善組織能在哪裡和怎樣向流浪漢派發食物給出了新的規定,其中包括在同一條街道或相距500英尺之內不能有兩家同時派發食物的室內設施,室外派發食品要獲得所在地產擁有者的許可,還必須安置活動衛生間,離私人住宅的距離要遠於500英尺等。勞德代爾堡市政府表示,這個新規定並不是為了阻止人們對窮人的幫助,而是 「為了保證合法、乾淨、安全地向無家可歸者派發食物,同時不影響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據全美無家可歸者協會統計,勞德代爾堡市是2012年以來美國第十三個做類似限制的城市。


        然而,有著長期挑戰弗羅里達和勞德代爾堡市法律歷史的慈善活動家阿爾伯特先生對這項新出台的規定卻很反感,決定設計挑戰這項法律。於是,他在沒有許可、也沒有設置活動衛生間的情況下在公共海灘上擺起了攤點,計劃向一萬名流浪漢派發食物,阿爾伯特公開表示,「我知道我會被捕,這樣我便可以將案子推到法庭來挑戰這項法律」。他果然如願,警方指控他「在公眾場合裡布施食物」(giving out food in public),同時被捕的還有兩名牧師,如果定罪的話,他可能面臨500美元罰款、60天的監獄時間。阿爾伯特先生曾於1999年因挑戰當時類似的法律而上過法庭並最後獲勝,這次他是通過非營利慈善組織「Love Thy Neighbor, Inc」派發食物的,這是他為紀念23年前去世的妻子而建立的慈善機構,他的妻子生前曾多次盡全力幫助過無家可歸者。


        對怎樣救助無家可歸者,實際上美國有很多人贊同類似勞德代爾堡市的法律限制,認為阿爾伯特這種直接派發食物的方式會鼓勵流浪者,因為這些人屢有捲入犯罪並造成衛生問題,他們需要的是比食品更多的幫助。更重要的是,在美國無家可歸者並不是無處可去,美國有很多提供吃住的庇護所能夠且願意收留他們。美國的庇護所各種各樣,有的相對長期,如專為租不起房子單身工作男子設立的工作者宿舍和為帶孩子的家長設置的流浪家庭庇護所等;有的只提供臨時庇護,如寒冷冬天裡的避寒過夜和遭受家庭虐待的臨時保護等。庇護所也有大有小,小的每人只有一張床位和一個儲物箱,大的可以是二、三居室。有的庇護所由政府資助,如美國住房和城市發展部在全美就資助了7500多家的庇護,也有的庇護所是私人或教會開辦的,但不管是誰辦的,美國所有的庇護所都是非營利性質的,據美國住房和城市發展部2013年度的評估報告,目前美國共有61萬的流浪者,其中65%住在庇護所里,剩下的35%的人露宿街頭。


        那麼剩下的這部分人為什麼要流浪街頭,而不是住進有吃有住的庇護所呢?一是因為美國無家可歸者中80%以上有吸毒、酗酒或心理問題,而庇護所多數不是只簡單地提供吃住,而是要幫助這些人從根本上戒除問題以好重新走回社會,有些流浪漢不願接受這種幫助。其次,美國無家可歸者的受教育程度較低,高中畢業只佔37%(美國高中是義務教育),平均文化程度只相當於小學五年級水平,有工作經驗的只有40%,且其中只有五分之一的人曾工作過一年以上,要讓這樣的群體離開街道回到屋檐下,不經過必要的教育和技能培訓是不可能的,有些人不願意吃苦,寧願沿街流浪。最後也是很多中國人難以理解的,不少流浪者是因為喜歡盪遊街頭的自由,一個典型的例子發生在1999年,當時的紐約市長朱利安尼發動了清理街頭流浪者運動,本著改善紐約市生活質量的立場,紐約市要求流浪者離開公共場所,到收容所居住,但這個計劃遭到了人權人士甚至不少流浪者的嚴厲批評,有的流浪者甚至在寒冷的嚴冬里也堅持不去收容所,他們認為自己有權利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政府無權干涉,禁止他們流浪或露宿街頭是對人權的干涉或侵犯。


        回到開頭提到的這個故事,一到冬天,勞德代爾堡市的流浪者問題就嚴重起來,因為這裡冬天暖和,流浪漢數量急劇增多,並因此帶來犯罪率升高、公共環境衛生下降等很多問題,於是政府出台各種法律和規定,希望依法救助這些人的同時不影響其他市民的生活,並鼓勵這些人藉助各種幫助最終回歸社會。而慈善活動家阿爾伯特先生認為,這些新規定給組織和個人幫助流浪漢帶來了巨大困難,他需要挑戰這些法律,於是他不惜以身試法,創造為此走進法庭的機會。


        至於這項報道到了中文媒體怎麼變了味道,成了在美國居然不能給無家可歸者食物的噱頭,我實在不想討論,我只想說的人是,美國是一個自由開放的社會,在這裡沒有什麼問題是能被壓制掩蓋而不能公開討論的;同時,美國也是一個依法辦事的社會,警察逮捕阿爾伯特依靠的是法律,而阿爾伯特挑戰現行法律能依靠也只能是法庭,在這裡沒有什麼事情可以因為初衷良好或者人情世故就可以凌駕法律之上的,就像本案的例子一樣,在法律被挑戰推翻之前,誰也不能成為法律的例外,九旬老漢不行,牧師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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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用圖片帶你去看看加州Boccardo地區的大型庇護中心。這個位於矽谷的流浪者接待中心( Silicon Valley Homeless Shelter)共有180多張床,是矽谷最大的無家可歸者庇護所。而且,這個庇護所也不只是提供一張床那麼簡單,它的目標是幫助這些人永遠走出困境,包括幫助治療心理疾病、戒掉毒癮、擺脫失業、提供交通、並申請長期的援助住宿等。矽谷大約有7000多位無家可歸的流浪者。


1、由當地慈善家James "Jim" Boccardo出資建造,面向所有需要的人,第一次申請者保證得到床位。


2、這裡的辦公室24小時運轉。


3、這個庇護所的設計更像公寓,給入住的人提供洗漱用品和三餐,甚至還設有一個診所進行基本檢查、治療、免疫注射和牙齒保健等。


4、周圍的鄰居對建造這樣一個庇護所意見不小,Boccardo先生不得不建一個鐵門來平息周圍居民。


5、甚至還得加高圍牆。


6、讓這些人離開街道常意味著避免不必要的死亡。


7、庇護所負責人知道光提供住處是不夠的,還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8、床位。


9、三餐。


10、這裡還提供醫療治療,並幫助戒癮,同時提供交通幫助他們去參加面試工作。


11、城市流動醫療車常來這裡進行精神疾病的治療。


12、計算機中心可以上網。


13、還可以鎖好自己的東西。


14、幫助找工作。


15、最重要的是,對矽谷無家可歸的人來說,只要想做就可以來這裡得到庇護和幫助。


16、工作人員也走上街頭幫助無家可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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