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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宗教自由觀及其對中美關係的影響

作者:bkqjy  於 2014-5-12 21:4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宗教與邪教探討|通用分類:信仰見證

上世紀60年代特別是冷戰結束以來,宗教在全球範圍呈迅速增長之勢。全球化趨勢增強宗教對國際關係的影響,加劇了宗教原教旨主義、宗教極端主義和宗教人權等因素在國際舞台上的活躍程度。就中美雙邊關係來講,宗教問題在其中也呈現相似的趨勢。上世紀90年代以來,宗教問題夾雜在中美貿易摩擦中,在中美關係中漸漸突出,成為中美人權鬥爭的重要內容,直至近幾年來作為獨立的宗教人權問題成為影響中美關係的晴雨表。宗教問題何以演變到如此重要的地步?我認為必須從美國的宗教自由觀念去分析。因為思想觀念主宰著人們的行為方式,從普通百姓到國家領導人,莫不如此。

一、美國的宗教自由觀及其對外交政策的影響。

美國被喻為世界上最自由的國家。宗教自由則被視為美國文化價值觀里的精髓。而美國的國家意識形態、美國人的道德價值觀念及其行為準則莫不深深打著宗教的烙印。在美國人的宗教自由裡面,有四點是值得關注的,直接影響到美國的宗教自由觀以及包括外交政策在內的國家政策的制定:一是美國並沒有實行徹底的政教分離,相反在某些方面政教關係十分密切;二是美國雖然沒有國教,但是公民宗教凌駕於一切宗教之上,為美國從平民到總統所尊崇;三是美國的宗教自由是有限制的自由,當兩相抵觸時,宗教自由讓位於國家利益;四是美國的宗教自由是不平等的自由,自由的優先權給予基督教。

    這就是美國的宗教自由觀念。這是一種健全的宗教自由觀念嗎?現代國家的一個標誌是政教分離;現代國家的民主觀念是人人平等,不同的宗教一律平等;其實只有自由是有限度的自由的觀念是可取的,而這是一些國際人權文書所普遍強調的。中國的宗教信仰自由觀念也是相同的,但卻常常招致批評甚至攻擊。這是為什麼?我們不得不再次分析一下在這樣的宗教自由觀影響下美國考慮和制定外交政策的一些顯著特點:一是自由主義,二是民族主義,三是使命論(或揀選論),四是例外論。

美國在長期的歷史積澱中形成的以基督教為基礎的信仰與觀念顯然對美國人的世界觀及美國政府處理與其他國家關係的模式發生了很大影響。美國人對自由主義一以貫之的信奉使之表現為正統意識形態的特徵,而根深蒂固於美國人腦海深處的宗教文化價值觀,以及他們對其獨特的國家身份的認知等構成了其民族主義的核心。自由主義與民族主義成為塑造美國外交的兩大意識形態,其對美國外交活動產生的影響,很難割裂開來進行闡述。拋開受現實利益的驅動,在很大程度上講,美國政府是用「民族主義」的手段來追求「自由主義」的目標,如在國外尋找自由的「他者」來「強化自身的國家認同和民族凝聚力」,用強制的手段向全世界傳播以「自由」為主要特性的美國文化價值觀,向國外輸出美國式的民主與自由市場體制等等。下面將要談到的《1998年國際宗教自由法》就是很好的例證。

另外由美國人的宗教自由觀形成的對美國外交政策產生很大影響的是根深蒂固於美國主流文化當中的「使命觀」和「例外論」。「例外論」除了指美國與眾不同的獨特發展道路之外,在思想意識上還指美國是上帝在塵世選擇的唯一國家,承擔著「拯救」其他國家跳出「撒旦」統治之苦海的使命。這一命題其實包含著一個明顯的悖論,即設想美國從來都是與眾國不同的,這種不同賦予了美國肩負著讓其他國家以其為榜樣走美國發展道路的特殊使命。按照這一邏輯,美國是以其獨一無二的特性來消除與其他國家的「不同」,最終的結果是使其他國家變得與美國相同。邏輯上的悖論並沒有影響美國人把「例外」與「使命」結合起來,只有與其他國家存在著本質上的區別才能凸顯美國承擔的特殊使命,而世界按照美國安排的趨同恰恰是美國政府所要追求的最終目的。為什麼美國人能有這樣的觀念? 「例外論」和「使命觀」可以在美國人的宗教信仰中找到其起源,但與佛教、道教等東方宗教比較傾向於「出世」的特性相比,基督教的「入世」本質體現得非常明顯,這是由新教徒對塵世承擔一種特殊使命所決定的。

「美國例外」和「美國使命」還暗含著一個很重要的內容,即代表上帝旨意的美國在國外總是要有受「撒旦」控制的「他者」的襯托,即使現實中不存在根本上與美國為敵的國家或集團,美國也會創造或虛擬出一個來,有這樣才能凸顯出其與眾不同地捍衛「普世性」自由的神聖使命。按照這種邏輯,美國永遠代表「正確」的一方。在這樣一種前提下,美國很難容忍它認為屬於「邪惡」的異己的存在,必欲在「正義」的旗號下除之而後快。因此,從哲學上講,美國的使命神話包含著「正義」與「邪惡」的二元絕對對立。按照二元論的設想,一方必須是正確的,而另一方必須是錯誤的;一方必須贏,而另一方必須輸;一方有上帝的支持,而另一方就會被妖魔化;一方擁有正義的事業,而另一方卻沒有任何合法的利益。因此,在美國對外關係史上,凡是與美國敵對的國家或集團,無一不是打上了「邪惡」的烙印,成為「自由」的敵人。用中國一為學者王立新教授的話來說:「既然美國是世界自由的象徵,美國的敵人自然就是自由的敵人,自由與美國乃是一體。」 我們僅從中美宗教關係上就有非常深刻的體會。

二、美國《1998年國際宗教自由法》及其對中美關係的損害

《1998年國際宗教法》是美國政府在國際事務中推行宗教外交和實踐美國人宗教使命的一個突出例證。從它的內容我們可以明了,美國人是在用自己的宗教觀和道德觀處理國際事務,同時要求其它民族也按美國人的理念理解和對待宗教問題,這中間的大國主義、霸權主義和擴張主義色彩無法否定的。該法案能夠在國會眾參兩院通過並取得柯林頓總統的批准,反映出美國政界對宗教問題的看法相當一致,宗教外交已經成為美國外交政策的一部分。1998年10月27日,在簽署了《1998年國際宗教自由法》之後的講話中,柯林頓總統說:「我的政府已經把宗教自由作為美國外交政策的一個核心因素。」這已經明確了宗教信仰自由問題在美國對外政策中的重要地位。

從1999年發布首個國際宗教自由報告至今年剛好10年。我一直想寫一篇紀念文章專門談談10年來其對中美關係造成的影響和損害。《1998年國際宗教自由法》在全球的推行,在以下幾個方面影響了美國的對外關係,特別是與中國的關係:

一是法制化:國會立法。由國會通過的「1998年國際宗教自由法」建立了宗教因素直接影響美國外交政策的全新框架。國會舉行的各種類型的關於中國宗教問題的聽證會以及涉華提案、法案在逐年增加。國會在代表宗教利益影響美國外交政策方面起了主導作用。

二是機制化:按照「1998年國際宗教自由法」的規定,美國設立了國務院國際宗教自由辦公室、跨黨派半官方的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國家安全委員會關於國際宗教自由的總統特別助理,以及涉及所謂宗教自由問題的美國政府和國會機構如國會與行政部門對華委員會(CECC)等,建立了年度性在全球範圍報告宗教自由問題,認定所謂嚴重違反宗教自由的「特別關注國」以及有選擇制裁等機制,對所謂宗教自由的關注已開始滲入美國傳統外交建制的文化。上述每個機構每一年度報告都對中國的宗教問題進行指責,每年都把中國列為「特別關注國」,點名攻擊中國的宗教政策,直至今年的報告依然如此。美國國務院每年的「人權報告」也都要指責中國所謂「迫害宗教」,每次都招致中國外交部的強烈抗議。

三是國際化:指以美國在其中佔主導地位的宗教人權國際制度或國際「人權聯合體(human rights complex)」的形成。宗教人權國際制度是由關於宗教人權的各種國際和地區性的公約/條約、各種旨在促進所謂宗教人權的政府和非政府組織,各國(主要是西方國家)的國際宗教和人權政策等組成的龐大國際機制和網路。美國在所謂宗教自由問題上對我國採取了結合單邊、雙邊和多邊施壓手段的「多管齊下」的態勢。從1991年開始,美國每年都在聯合國人權大會提出反華提案。其中除去1998年放棄和2003年因為沒被選入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夫權提案以外,美國的反華提案每次均以失敗告終。直到去年聯合國改革成立人權理事會按國別審議各國人權報告,中國的人權報告在今年初還是以高票通過。美國的目的沒達到,還大大傷害了中國人民的感情。

四是媒體化:指宗教人權運動不走傳統外交路線,除動員基層外其慣用的運作方式就是訴諸媒體,尤其是訴諸進入「門檻」較低的網路媒體,這使其在獲取各種信息、影響政治議程和信眾政治選擇方面具有更多的途徑和更強的能力,而所謂宗教自由議題本身也具有極大的媒體效應。這些均使所謂宗教自由問題溢出傳統外交渠道,縮小了傳統外交建制的運作空間,從而使宗教問題在美國對外關係中更具對抗性。例如關於中國宗教問題,美國的媒體常常炒作煽動美國民眾對宗教自由的敏感神經,醜化中國的形象。

五是安全化趨勢:主要指美國外交和安全權力建制已開始從國家安全和戰略的高度來看待宗教問題,不僅把宗教自由看成是人權問題,而且視之為「國家安全的界定因素」,或是某種「硬性」的地緣政治和「國土安全」問題,鼓吹「宗教自由即促進國家安全」的「宗教自由和平論」,把在全球推進所謂宗教自由與「反恐怖主義」和「反宗教極端主義」結合起來,實際上已將宗教問題與傳統安全問題等量齊觀。

美國依照《1998年國際宗教自由法》通過並開始發表年度報告至今已有10年,不僅國際上對該法的批評之聲不絕於耳,美國國內以及不少法的當事人對法實施的得失、尤其是對該法是否促進美國國家利益,也有不少檢討和爭論。中國前國家宗教局局長葉小文則批評美國是個「國際道德警察」。

總而言之,這個法及其每年的報告嚴重傷害了包括宗教界在內的中國人民的感情,成為目前宗教影響中美關係的主要障礙。

三、宗教因素在「積極合作全面」的中美新關係定位中的影響

我曾注意到Thomas Banchoff教授對奧巴馬在對華宗教問題上修辭語調上變化的論述。

的確,從奧巴馬就任新一屆總統以來,美國政府高官在宗教問題上一直表現低調。從今年2月國務卿希拉里·柯林頓訪華、6月眾議長佩洛西訪華,直到11月總統奧巴馬訪華,以及11月底新任駐華大使亨茨曼到我局的拜訪,美方在中國宗教問題上均表現出少有的低調,沒有對中國公開指責或批評。

奧巴馬是打著「變革」的旗幟贏得總統選舉的,他上台後確實在外交政策上進行了許多調整,作為當今世界最重要的雙邊關係之一,中美關係成為奧巴馬政府對外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今年4月1日,胡錦濤主席和奧巴馬總統在倫敦會晤時即確立了雙方共同努力建設21世紀「積極合作全面」中美關係的定位。11月奧巴馬訪華,兩國領導人重申致力於建設21世紀積極合作全面的中美關係,強調將採取切實行動穩步建立應對共同挑戰的夥伴關係。這是中美關係的最新定位。胡錦濤主席強調,「中國的發展對美國是機遇,不是挑戰,更不可能構成威脅;中美兩國不應視對方為威脅和對手,而要做相互信賴、真誠合作的夥伴。」溫家寶總理表示,「中美兩國和則兩利、斗則俱傷,互信則進、猜忌則退,合作比遏制好,對話比對抗好,夥伴比對手好。雙方應該鑒往知來,推動中美關係邁上新台階。」

奧巴馬贊同中方對發展中美關係的主張。他表示,「21世紀不同於20世紀,要超越冷戰思維,一國的發展並非必然損害另一國利益。美國新政府實行與上屆政府不同的對外戰略,重視同各國加強接觸與對話,尋求多邊主義。」雙方還在《中美聯合聲明》中表示,各國及各國人民有權選擇自身發展道路,各國應相互尊重對方對於發展模式的選擇。

那麼宗教問題是否已經在中美關係中變的不再那麼重要?是否已經不再是中美關係的障礙,而成為一種潤滑劑?我認為這當然是我們所期盼的一種正常的和健康的目標,但是樂觀的判斷尚為時過早。按照中國的哲學我們尚須「察其言,觀其行」,「路遙知馬力,日久見人心」,因為正如Banchoff教授所說,「語調的變化並非意味著美中政府之間就人權和宗教自由的核心問題達成任何協議。」

對於美國在對華外交的新定位是值得積極肯定的。但是正如有的學者(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及人文學院院長郝雨凡教授)所指出的,「奧巴馬的新外交政策變化的只是手段而不是目標,保持世界霸權、追求絕對安全、獲取全球利益、推廣民主理念這些目標並未發生變化,只是變得比較隱晦或者不公開講了。」

從奧巴馬本人的宗教觀來看,還很難說清他的宗教信仰特別是他對美國公民宗教的信仰會如何影響他的外交政策,一個原因是他畢竟入主白宮時間尚短,外交思想的未來發展尚不清晰;二是與布希相比,他很少公開表達他自己的宗教信仰,包括他的基督教信仰和他對公民宗教的信仰。但是我們可以從奧巴馬對著名基督教神學家尼布爾(Ninhold Niebuhr)的推崇可以窺見其信仰。

2007年4月26日,《紐約時報》記者David Brooks 問競選中的奧巴馬是否讀過尼布爾的書?奧巴馬立即回答說,尼布爾是他最喜歡的哲學家之一,他最欣賞尼布爾在美國政治圈最流行的一本書《美國歷史的嘲諷》(The Irony of American History)。這是非常重要的一點。眾所周知,尼布爾是既批評理想主義又批評美國公民宗教的必勝觀的。他認為美國人相信上帝選擇他們在歷史上發揮獨特作用是愚蠢的。他還認為美國人相信他們擁有善從而與其他國家區分開來也是愚蠢的。這就否定了由美國人的宗教觀而形成的「美國選擇論」和「美國例外論」。如果奧巴馬果真能夠在他的新外交政策中貫徹尼布爾的現實主義思想,那麼就會慎重處理中美關係中的宗教問題,多些尊重和理解,增進對話和交流理解,少些麻煩、避免對抗,使之真正成為中美「積極合作全面」的夥伴關係中的潤滑劑而不是絆腳石。

但是我們擔心的是美國政府為謀求當前國家利益的一種掩蓋。因為解決當前一系列如經濟危機等燃眉之急美國有求於中國。何況美國的政府和國會還在唱著雙簧。如果真正要改變,我們希望看到實際的行動,這就是從明年開始,把中國從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的年度國際宗教自由報告中「特別關注國」的名單中拿掉,在美國國務院的年度國別人權報告中也不再無端指責中國的宗教狀況,就會顯示出美國在宗教問題上的真正誠意,會搬掉影響中美建立「全面、積極、合作」關係的一大障礙。按照中國 「解鈴還需系鈴人」 這一諺語,這個損害中美關係的法案制定於10年前的民主黨執政時期,如果在民主黨重新執政的今天能夠解除對中國的機制性指責,那麼中美關係就會真正步入一個新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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