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第六節 知識產權弊端

作者:ccecck  於 2014-4-2 19:4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中國藍圖摘錄|通用分類:政經軍事

關鍵詞:中國國力, 知識產權, 專利許可, 一花一世界

每次中美高官會談,知識產權總是無法繞開的話題。可是面對國內現狀,政府能怎樣呢?

翻開新聞看看,美國持有專利公司提出的專利費,要價太高,經常佔到產品單價的10%以上,國內民營企業的平均稅負不下40%,企業自身的利潤都沒有那麼多,哪來錢購買專利許可?要真的全面保護知識產權,中國的民企立刻垮掉一半以上。隨之而來的大量失業,政府承受不起啊!

再看專利的持有情況,近代以來,中國國力不振,備受欺辱,近代教育科技事業大大落後於發達國家,重要的發明都被他們申請了專利;由於國家重視問題,國民缺乏知識產權意識,像雜交水稻免費贈送給全世界了。在這樣的背景下,全面推進知識產權保護對中國非常不利,每年光交給發達國家的專利費都會以千億計算。

那些有點小發明的企業家常常抱怨國家保護知識產權不利,認為這是造成國家衰弱的主要原因。但他們是否注意到,整個現代科學都是西方完成的,幾乎重要專利都在歐美的掌握中,要真嚴格保護的話,恐怕他們也一樣得付出大量專利費吧?!

發達國家、科技工作者,都希望政府嚴格保護知識產權,而現實讓政府下不了手,微薄的個人收入,如果日常的吃穿住行都得付出大量的專利費,老百姓怎麼活?可是,當我們一再奉行簡單拿來主義的時候,就沒有人思考過現代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不合理嗎?

其一,所有的發明創造有賴於基礎研究的發展,且後者需要從業者潛心數年、甚至終生方能出成就,而發明創造則容易多了。但觀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發明創造者的收益遠甚於基礎研究者。不能獲得與其貢獻相匹配的收益,這樣的制度公平嗎?

其二,別人是否能夠獨立發明出同樣的東西?如果能,給予發明者長達20年的壟斷權力就極不合理,政府有什麼權力在保護髮明者權利的名義下,剝奪其餘億萬國民的發明權呢?這實質上是問知識是先天存在的,還是人為創造的。很遺憾,中國哲學認為「一花一世界」,每個人都可以獨立獲得知識,只是聞道有先後罷了。

其三,政府保護知識產權意在促進社會科技進步,但是授予發明者20年,壟斷權,其可以向任何使用者要自己想要的價格,而不受任何制約。這對社會生產效率的破壞作用有多大呢?對於日益流行的智能手機,google稱,微軟、甲骨文、蘋果等公司結成聯合體,竟要求向每台Android設備收取15美元的專利授權費;微軟則聲稱「谷歌欲獨佔專利打壓他人」。不管真相如何,他們都企圖以專利壟斷打壓對手,這與市場自由競爭精神相悖,更違背了專利保護的初衷。

其四,企業的研發投入除了設備外,科研人員的投入是以工資計算的,對科研成果的壟斷性保護並不會給科研人員本身帶來額外好處;而獲得壟斷權的企業卻可以對其他企業漫天要價。在科研人員實際收益與企業獲得的壟斷權之間,巨大的收益差距違背了知識產權制度的初衷,並不能有效的促進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反而損害市場競爭自由。

其五,近年來,歐美企業流行以專利池的方式銷售專利許可。一個產品原本只需要幾個核心專利即可,如今卻將大量普通專利注入池中,要求企業購買整池的專利許可,加重了對普通企業的剝削,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

其六,鼓勵短期發明,損害有遠見的發明。因為前者能夠迅速的投入生產應用,後者可能在專利期限結束也不能投入應用中。也可以這樣說,現有的專利保護制度獎勵較平凡的發明者,不鼓勵天才的科學家!

有此諸多弊端,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雖然以法律的形式存在,但並不是一個合理制度,只是一個惡法罷了,很遺憾,中國人是一個講理的民族,所以百姓怎麼都無法認可這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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